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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案】【0713鄭性澤案再審】傳喚4名證人,還原案件經過!

  • 2017-07-14
  • 法操司想傳媒

案發現場為ㄇ字型的包廂,而鄭性澤涉案前提為:「在槍戰的過程中,鄭性澤必須移動位置至另一個人的位置開槍射擊後,再回到自己的原位」,故現場的人員配置與動作就非常重要。經過幾個證人的回答,其實是可以確定鄭性澤在槍戰的過程中並未移動位置,有兩位證人在槍戰的過程中,都與鄭性澤有持續肢體的接觸,整個槍戰過程,並未有任何人移動。且包廂內的桌椅距離,在有人坐在位置上的狀況下,在移動上是有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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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油品案】「標示不實」與「詐欺」如何界定?應盡快立法規範

  • 2017-07-13
  • 法操司想傳媒

智慧財產法院於2017年4月27日對味全油品案判決定讞,判決被告魏應充等人詐欺罪有罪確定。此判決結果,留下「食品標示不實」與「詐欺罪」界定模糊的問題。而2017年7月13日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與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特別針對「食品廣告標示與詐欺」舉辦研討座談會,《法操》長期追蹤關注食安法規的相關發展,也特別參與本次座談會,替各位整理座談會中的討論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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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0707樂陞案開庭實況】犯罪事實七,檢察官草率起訴?

  • 2017-07-07
  • 法操司想傳媒

上一次開庭,是許金龍是否延押的調查庭,故由3位法官合議開庭,合議庭於2016年6月21日作出裁定,許金龍自6月底再延長羈押2個月到8月底。本次回到準備程序,由受命法官周玉琦續行準備程序。 本次的準備程序,針對起訴書「犯罪事實七」進行整理,傳訊被告許金龍、樂陞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律師鄭鵬基。檢察官認為許金龍、李柏衡、鄭鵬基共同意圖為許金龍之不法所有,明知許金龍實質掌控之新基公司並無實際提供居間服務,竟於 102 年 2 月 25 日,自樂陞公司帳戶匯款 350 萬元至新基公司帳戶,再由鄭鵬基開立「服務費」名義之不實發票,提供予樂陞公司據以請款,而以此方式挪用樂陞公司資金,供作許金龍私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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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0630浩鼎內線交易案】構成「內線交易」的「重大消息」是什麼?

  • 2017-06-30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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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案】【0630馬英九案開庭實況】初次審理庭,未獲重大進展

  • 2017-06-30
  • 法操司想傳媒

馬英九涉嫌洩密案,本次開庭是進行「提示卷證」的審理程序。法官提示每一項卷證,都有讓三位檢察官及馬英九的辯護律師表示意見。 在開庭之前,馬英九面帶大大的微笑,充滿自信地走進法庭,開庭過程中,面對檢方的意見表達,馬英九也一直面帶笑容,和吳至格律師討論案件時,更是有說有笑,看起來胸有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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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民法雇主連帶責任──員工殺人,老闆也要賠!?

  • 2017-06-28
  • 法操司想傳媒

媽媽嘴雙屍命案的刑事責任認定,在謝依涵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之後落幕。但對於媽媽嘴老闆呂炳宏來說,一切並未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的那一刻結束,直到今天,呂炳宏除了要面對社會上可能的各種誤解外,還要面對死者家屬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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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呂炳宏:事實可以胡亂扭曲、胡亂兜?

  • 2017-06-28
  • 法操司想傳媒

夜已深,我還在辦公室奮鬥~ 本來不想回顧這些,怕影響大家心情 不過報紙相關評論會影響到我家人的心情,我還是得說一下 以下文長,慎入 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官司? 你們知道民事的事實認定是抄刑事的,而刑事的事實認定如果亂寫(法官刑案一審判決書說針對細節不討論)所以用很簡單的故事來寫事實,店裡下藥,扶出去,用刀殺害,故實情節就這樣,我就被判輸 BUT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有很多科學證據去質疑法官認定的”事實”,說個簡單的例如:北北身上的安眠藥劑量很低,法醫筆錄都說尚未昏迷,民事法官完全不採認,照抄刑事判決事實,說兩個都昏迷, 事實根本不符合科學證據,你說我嘔不嘔? 然後最嘔的是,事實改變了,謝改判無期徒刑,我的官司還是依照舊事實認定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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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系列】【影片】怠忽職守、規避處分:徐仕瑋

  • 2017-06-27
  • 法操司想傳媒

司訓所第43期結業的徐仕瑋,民國102年起從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轉任偵查檢察官,在民國104年3月19日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6月27日辦理離職。 檢評會調閱民國103年12月到104年2月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每月平均新收案件資料,發現徐仕瑋的新收案件與同期一般檢察官差不多,但是結案數卻遠低於其他人,在這3個月裡,徐仕瑋的未結案數,從254件急速增到407件,明顯是台北地檢署全部檢察官未結案平均數的2倍以上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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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系列】半頁上訴書的高檢署檢察官

  • 2017-06-27
  • 蕭逸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全文授權轉載

2011年3月18日法務部的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處分了三位檢察官,其中一位是高檢署的陳明光檢察官。他因為辦理案件遲延嚴重,被記4支申誡。這則新聞當時沒有引起太多注意,但在三個月後,司改會卻來了一位老太太,老太太告訴我,陳檢察官就是她去檢舉的,但是她的案子應該只會讓陳明光記1支申誡,出乎意料的是陳明光竟然被記了4支申誡,老太太希望司改會能夠深入了解這個檢察官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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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0621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因食藥署公告而下架商品的廠商,就是被害人嗎?

  • 2017-06-21
  • 法操司想傳媒

本案距上次開庭,已逾2個月,審判長諭知更新審判程序。本次開庭,兩家廠商以「被害人」身分出庭,分別為「乖乖股份有限公司」及「味王股份有限公司」。這兩位被害人所要證明頂新公司的犯罪事實是什麼呢?本案的被告及辯護人又是如何回應?以下詳細為各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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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0620樂陞案開庭實況】被告許金龍是否延押?

  • 2017-06-20
  • 法操司想傳媒

由於本案被告許金龍羈押期即將屆滿,才會在準備程序中,穿插了一個調查庭。本次審判長特別於開庭起先諭知:「本次為羈押期間屆滿是否依法延長羈押延長一事訊問,請大家切要回答,勿提及與題旨無關之內容。檢察官、被告只能各陳述40分鐘,3位辯護人合計也只能講40分鐘。」審判長也非常有魄力地貫徹自己所訂下的規矩,此延押庭只開一小時多,並諭知被告許金龍是否延押,會在合議庭討論後,再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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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案】【0619鄭性澤案再審】勘驗關係人光碟 科技法庭尚待努力

  • 2017-06-20
  • 法操司想傳媒

距離上次開庭,已過半年多,原定應進行審理程序,但法官表示,由於有人提出要再勘驗「案發現場關係人」的警詢、偵訊錄音檔,在舊檔案轉檔、拷貝等繁瑣程序過後,於本次開庭進行最後一次的準備程序庭。辯護人羅秉成律師、邱顯智律師以及李宣毅律師全數到齊,告訴代理人徐承蔭律師、楊玉珍律師以及羅豐胤律師亦全數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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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0616浩鼎內線交易案】一位被告一場準備程序,耗時費力真有必要?

  • 2017-06-16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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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案】洩密案三度開庭 檢方申請鑑定「釋憲文」!?

  • 2017-06-16
  • 法操司想傳媒

本次開庭,法官在一開始便闡明,此次採委外翻譯(錄音後由外包人員製成筆錄)雙方可以順暢作答,不需特別顧慮書記官紀錄時間。 這也是《法操》一直以來所關注的製作筆錄問題:既然大家都已經知道,書記官並非專業擅打員,而打字的速度又會影響開庭流暢度,到底為何各法院不願採取科技化的筆錄製作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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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法操專訪】檢察官扣扳機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躺著也中槍

  • 2017-06-16
  • 法操司想傳媒

沿著淡水八里左岸有家咖啡廳名為「媽媽嘴」,提到「媽媽嘴」一詞就會想到在八里所發生的雙屍命案。民國102年2月26日及3月2日,陳進福及張翠屏分別被發現陳屍在新北市八里區淡水河岸邊,3月6日開始,媒體與社會大眾對本案的關注度日益提升,相關報導與討論延燒了一年多之久,直到現在,命案後續發展仍為各大報追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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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法操專訪】媽媽嘴殺人事件,偵查不公開喊假的?

  • 2017-06-15
  • 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102年3月6日《自由時報》刊登了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消息後,各家媒體陸續爭相報導案件相關內容,葉恕宏律師也在媒體上得知此咖啡店命案的消息。 當天晚上10點左右,葉律師接到一位女性來電,說自己在電視新聞上看到先生被收押在地檢署,並焦急地詢問葉律師何謂收押。葉律師這才知道電話那頭是炳嫂,先向她說明法院會先開羈押庭才會裁定是否羈押,並答應陪同到地檢署瞭解狀況。 葉律師在晚上11點多到地檢署時,看到炳嫂、鍾典峰的妹妹、歐石城的老婆、謝依涵的男友等人在場,卻沒人知道發生什麼事,只知道一大早警察到咖啡店把人帶走後,就有新聞媒體報導命案的發生原因可能與展店資金需求有關,更推測這四人共同策劃了這起殺人取財案。但炳嫂說明家中經濟無虞,不可能為了展店資金而計畫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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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0609浩鼎內線交易案】未有新事證,檢仍聲請限制出境!

  • 2017-06-09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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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0606浩鼎內線交易案】「準備程序」並非「言詞辯論庭」!法官應發揮訴訟指揮

  • 2017-06-06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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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系列】鬼迷心竅的司法官剋星

  • 2017-06-03
  • 蕭逸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

2000年9月18日台南地檢署拘提包庇色情護膚店的法官李東穎、2004年4月28日台南高分檢拘提包庇地下賭場的檢察官宋宗儀、2006年6月30日台南地檢署聲押與被告打麻將的法官徐宏志、2007年3月8日台南地檢署拘提因收賄而違法不起訴被告的檢察官王朝震……。法官檢察官包賭、包娼震驚社會,但一連串正己自清的行動,也喚回了不少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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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案】洩密案二度開庭 馬英九:檢方是否要替黃世銘提出非常上訴?

  • 2017-06-02
  • 法操司想傳媒

本次開庭,主要是針對「釋字585號」、「釋字627號」以及「最高行政法院98裁3378號判決」,雙方對於自己的認知,作出解釋及回應。並由法官整理「爭執及不爭執點」以及「調查證據」做出總整理。我們也將雙方說法整理如下,提供各位參考: 馬英九提出: 一、釋字585號與627號,尤其585號解釋是最詳盡,具體闡釋了總統「行政特權」。 二、北檢認為585號解釋,不能包括「刑事犯罪偵查及其指揮權限。因此總統的權限,不及於顯為司法屬性的資訊在內。」但何謂「顯為司法屬性」?如何區分「司法」與「非司法」資訊?由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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