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二審】【1226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上)】在法庭上不講法律的神邏輯

  • 2017-12-26
  • 法操司想傳媒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審理庭

 

時間:106年12月26日 09:30
地點:台中高分院2樓大法庭

審  判  長:洪曉能法官

 

受命法官:簡璽容法官

陪席法官:楊真明法官
檢  察  官:李慶義檢察官

                   陳德芳檢察官

今日開庭,除了繼續完成證據提示外,還傳喚芳福企業告訴代理人梁振堂到庭陳述、對於被告們的供述、有無證據需要調查以及調查起訴犯罪事實等等表示意見。就讓我們看看今天早上開庭,到底說了哪些重點吧!

下游廠商期盼「做出符合人民期待的判決」  忽略法治國家基礎為依法審判

 芳福公司的告訴代理人梁振堂先生,已經不是第一次到庭陳述意見了,這次也是因為梁先生的再次具狀聲請,合議庭才又傳喚讓他來再次陳述意見。但梁振堂的意見與之前出庭大同小異。主要著重在認為頂新是上市公司,擁有較多的資源,應該要負起監督把關的責任,卻為了謀取暴利,從越南進口品質不穩定的油脂,讓廠商受害,人民惶惶不安。案發後卻連道歉都沒有。梁振堂先生在法庭上表示,因為自己不懂法律,懇請審判長,用法律做出「能撫平業者損失及符合人民期待的判決」。

而梁先生此番言論非首次提出,在他於105年12月21日第一次出庭告訴時也曾如此向審判長喊話過,梁先生的說法,完全忽略了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罪刑法定、依法審判,是基礎中的基礎。當一個法治國家,不能做到最基本的依法審判,那麼法院存在的意義就蕩然無存,沒有法律基礎的審判,也無法落實公平正義。

芳福因強冠預防性下架  頂新該負全責?

而就梁振堂陳述說頂新沒有誠意和解這件事,辯護人表示,在年初的時候,有與芳福公司談和解,但芳福公司其實是因為強冠油品,才被政府預防性下架,有請芳福公司提供損失區分計算,但未收到後續回應。雖然頂新並未違反相關法規要求,但還是很有誠意要和解,負起企業責任。

頂新到底為什麼要用越南油?越南油品於原審已確認符合人體食用

對於梁振堂的陳述意見,被告之一也是頂新代表人的陳茂嘉回應:「自越南進口的油品並非不穩定的油脂、頂新也非上市公司、頂新在本次的油品案也是受害者」。從這樣言簡意賅的簡短回答內,就可以看到本案核心,就是自越南進口的油品到底有沒有問題?

在原審中,經過專家證人的證述,可以確知越南因為氣候穩定,發生口蹄疫的機率,比台灣還要低,對於豬隻的檢驗、病死豬的流向規範也都比台灣更為嚴格。這是原審透過專家證人等已確定的事項。

被告也是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表示:採購越南油,他是主要的決策者。會採用越南的油,主要是因為越南豬油原料供應充足、油品穩定,加上考量到越南和台灣的運輸距離短,較能掌控取得油品的時間。

頂新有沒有因爲從越南進口獲取暴利?

此外,辯護人還補充表示,飼料油僅需繳納6%的關税,而食品進口需要繳納20%的關税。若頂新真的想謀取暴利,為何不以飼料名義進口?常梅峯更進一步表示,在他向越南購油時,台灣一公斤的豬油爲25元;越南一公斤豬油為30元。他用多了20%的價格購買豬油,怎麼可能是為了謀取暴利呢?

頂新舉統清公司案件的保密卷宗  回應檢方對檢驗數據的疑問

在整個卷證提示完後,辯護人表示,有一個保密的卷宗,並沒有被列在證據清單內。此一證據剛好可以解釋,檢察官對於不同批油品,檢測數據卻相同的疑問,因此請請審判長提示向台南地檢函調有關統一企業旗下統清公司食品衛生管理案件的卷宗。

該卷宗顯示統清公司從日本進口之油品,其檢驗報告,同樣是委託第三方做檢驗,同樣有數筆不同批油品但是數據卻相同。但是統清和台南檢方並沒有認為這樣的數據有問題,這個案件,最後檢方也以簽結方式作結。

辯護人認為,基於相同事情相同處理。檢方不應該用不同的標準去解釋數據。而這個保密卷宗,恰好也證明了頂新公司和業界的作法是一致的。每年一次的委外檢驗,進口油品只有書面審查、未實地訪廠,檢驗數據高於規格仍可收貨,這些都是業界常規,並不表示明知故意犯罪,且檢驗數據高於規格只會減少製程的得良率,並不影響能否食用。

在法庭上不講法律的神邏輯

頂新案發生至今,我們可以看到,媒體常常大張旗鼓的報導。就像昨天(25號)早上,也有媒體用斗大的標題寫著「頂新劣油案激辯5天 檢拚逆轉判有罪」,小編看了下面的回應,仍一面倒地認為頂新賣黑心油,認為審判不公,但這些人,有多少人真的看過一審無罪的理由呢?有多少人看到檢察官表現的有多荒唐呢?何況檢察官真的有在拚逆轉嗎?

但我們可以看到,在被告、辯護人向梁振堂先生解釋後,梁振堂先生仍然認為,頂新就是做了壞事,即便他們不是上市上櫃公司,也應該要更慎重的考慮從其他國家進口的可能、做好品質的把關,負起企業的態度及責任。並表示在場的大律師,比較懂法律,但就是因為這樣的不對等,所以造成「正道不堪行」。

但所謂的正道是什麼?跳脫法律的審判,就為了安撫民心,就是今天的正道嗎?在法院當然要講法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為了要保障所有的人民。若社大眾都不看證據、不看法律,只看新聞報導、依照自己主觀的想法、情感去做判斷,日後,台灣若走上陪審制度或是討論中的國民法官制度,那台灣的司法的未來,是否真能發揮制衡行政權和立法權的功能,並確實維護人權和公義,就真的會非常令人堪憂。

就像今天辯護人呼籲芳福公司的告訴代理人一樣,大家可以去看看為什麼原審判決無罪。理解法律再去做評判,而非單純接受媒體的片面報導。這樣台灣的司法改革,才能真正的成功地邁開步伐!

而今天下午的庭期,則是進行了量刑調查、檢察官論告及被告答辯,《法操》將為您帶來更詳盡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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