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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專欄】最低服務年限的合法紅線
小賀老師曾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任職,剛到職時也被要求簽訂"至少應服務2年,否則應賠償2個月薪資"的勞動契約;以現行的法令來看,當時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是有爭議的!
【勞基法專欄】7/1職場霸凌防治新法上路
員工30人以上及100人以上企業首當其衝,但未滿3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也請留意!
【勞基法專欄】常見六大給付工資NG態樣,提醒雇主給薪不踩雷
勞動部16日提出常見雇主給付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六大態樣;提醒雇主,工資是勞工最重要的核心勞動條件事項,應要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及勞動契約約定之數額及期日給付勞工。勞動部特地提出與工資發放及計算有關的常見NG態樣,整理如下,提醒雇主注意:
【勞基法專欄】國定假日是否可挪移?以5/1勞動節為例
公司可透過"勞資協商"(不得僅以片面公告)將5/1原國定假日挪移至其他工作日(例如5/4),挪移後5/1即變為正常工作日,5/4為挪移後的國定假日。 要注意的是,排休制的全時人員,除了應確認總休假天數足夠以外(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應確明挪移後的國定假日日期,以避免少計休假天數。
【勞基法專欄】老闆能管我的毛髮嗎?從30萬罰單看職場「容貌歧視」的法律紅線
期近新北市勞工局公布違法雇主名單,其中大樹醫藥因要求員工不得「蓄鬍」,以及國都汽車限制員工「頭髮不得過長」,均被認定構成「容貌歧視」,各遭重罰30萬元。這不僅是對於個別企業的警示,更代表勞動主管機關對於勞工人格權的保護已日益趨嚴。
【勞基法專欄】自請離職是否要簽離職單
如果公司有離職相關規定,建議還是依照公司規定事先提出離職申請,以避免爭議;若公司並無離職規定,只要勞工有明確離職意思表示,的確就可以離職。 二、至於要事先多久提離職?只要在勞基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的期間內預告即可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勞基法專欄】職場霸凌之判斷與防治責任
基隆有派出所長在指導員警清洗警用機車時,「吸吮手指」抹車牌並放入口中不雅動作及態度不佳引發爭議,遭疑職場霸凌調查,所長付出被拔官代價。該案僅冰山一角,類似案件各職場都可能發生,上司對部屬提醒、要求,方式要合乎常理與尊嚴,不該把工作失誤無限上綱成人格評價。
【勞基法專欄】2026年必知的勞動新制!
在2025年最後一篇的勞基法專欄,小賀老師幫大家整理了明年一定要知道的勞動新制,不論是企業主、人資,還是勞工朋友,都一定要知道!
【勞基法專欄】2026年上路!勞動部強化病假權保障新措施說明
勞動部於11月10日召開「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邀集全國性勞雇團體、關注議題相關團體與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聆聽各界對於病假權保障制度之建議,參考各界提供之建言,納入勞動部研修的「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令,規劃從四大面向著手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益:
【勞基法專欄】職災保險應於到職當天即投保,否則發生職災將因小失大
新竹縣竹北市義隆城電子園區建案今年 9 月發生一起嚴重工安意外,66 歲許姓電焊工自 17 樓墜落受傷失明。許先生事後控訴,工作近半年卻未被公司加保勞工職災保險,直到受傷當天才補保,且出院隔日回診時被要求簽署多份文件,其中一份為「一次性和解書」。對此,公司回應否認刻意隱瞞和解內容,並強調意外發生是因許姓工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且公司已承擔醫療費用與相關補償。
【勞基法專欄】離線權
一名網友在網路發文表示,當晚準備入睡時手機震動,點開一看竟是老闆傳來訊息:「已更新最新的工作資料,並已寄到你的信箱。」儘管被吵醒,他禮貌地回覆詢問:「請問是希望我假日加班完成這項任務嗎?」對此,老闆回應「沒有沒有,週一再看就好」,還關心他為何那麼晚沒睡。
【勞基法專欄】關於員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休息30分鐘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日前認定,中華航空的飛航組員違反《勞動基準法》繼續工作4小時有30分鐘休息時間規定,依法裁罰新台幣100萬元。對此,華航表示,均依《民用航空法》法規辦理,將尋求行政救濟。
【勞基法專欄】工資墊償制度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公告10月1日起停業,全台13家分店及上萬名會員受影響。台北市勞動局6日表示,針對業者遲付工資已於7月裁處,並說明已離職勞工及尚在職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申請工資墊償,台北市就業服務處也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核發6個月失業給付。
【勞基法專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給付要點)重點提醒
中央氣象署表示,受到東北季風及低氣壓影響,基隆北海岸、臺北市及宜蘭縣地區有局部豪雨或大豪雨,基隆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有局部大雨或豪雨。許多通勤族擔心,若因天候問題遲到,恐被公司記點或扣獎金。勞動部長洪申翰22日表示,因洪水、地震等因素,導致交通阻塞或困難,可能無法出勤或遲到,勞工可以不出勤,雇主也不能對勞工有不利的對待。
【勞基法專欄】長榮航空空服員病逝事件,企業如何看待病假
最近一周最熱門的勞動新聞莫過於長榮航空空服員憾事,因為這件事引發各界對於請「病假」與綁「全勤獎金」「考績」的討論。關於「病假」,以下幾點各位中小企業主以及人資主管們請務必留意:
【勞基法專欄】前資深經理遭解雇,怒控職場霸凌卻敗訴!公司該注意的四個重點
許姓前科技公司工程部資深經理提告主張遭公司職場霸凌、惡意解雇,要求回復工作,並給付解雇期間欠他的每月12萬元薪資、年終獎金等;台南地院認為,許確實不依規定擔任指定勤務,不遵守指揮,公司一年內記大過4支並開除許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告訴。可上訴。
【勞基法專欄】可以約定職前訓練嗎?職前訓練期間是雇傭關係嗎?
北市1名22歲的B小姐指控,在大直佳恩診所工作15天、49.5小時 ,期間遭受診所不當言語霸凌,要離職時卻因簽下「職前訓練同意書」遭診所拒發薪資。北市議員張斯綱接獲陳情30日舉辦記者會,要求北市勞動局主動稽查該診所過去類似案例,疑長期以「職前訓練」規避《勞基法》,形同剝削勞力。勞動局回應,因勞雇雙方對於是否提供勞務事實認定不一,所以沒有遽然認定違法,後續將會再調查釐清。佳恩診所目前則暫不回應。
【勞基法專欄】同意書、離職單想清楚再簽,簽了就具有法律效力
最近有兩則上新聞的判決,都跟"終止勞動契約"有關、也因為"簽名畫押"導致一審都敗訴。員工敗訴的原因在於:
【勞基法專欄】只上班一日也要給資遣費!沒付53元 工廠挨罰10萬
雲林一家食品工廠因為超過法規30天期限,還未發放1名上1天班就被資遣員工的53元資遣費,最終遭縣府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裁罰10萬元。 大家可以問一下周遭認識的中小企業老闆:員工來一天要不要給資遣費?肯定還是有些老闆會說『蛤!1天也要給!』
【勞基法專欄】育嬰留停回來卻被資遣!勞工如何自保?
研究員陳小姐表示,她是透過試管嬰兒技術才懷孕成功,2年前生下寶貝女兒後申請育嬰留停。今年7月28日,她透過電子郵件向公司申請復職,卻被要求於8月4日到公司簽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公司更表明若不同意就會在復職當日直接資遣。陳小姐當下拒絕簽名並離開,結果在8月15日復職當天,確實收到資遣通知,甚至有保全要求她離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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