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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國會改革案聲請案——言詞辯論程序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賴清德總統、行政院以及監察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等國會改革法案,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日前憲法法庭已就此案作出暫時處分,這次則繼續進行言詞辯論程序,法操也整理了各方的說法,一起來看看吧!
【憲法法庭】國會改革案聲請暫時處分—準備程序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賴清德總統、行政院以及監察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等國會改革法案,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也火速在7/11號進行準備程序,一起來看看各方的意見吧!
【憲法法庭】死刑案言詞辯論——生命權是能夠被剝奪的嗎?
死刑存廢一直是社會矚目的議題,尤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執行死刑或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台灣目前有37名死刑犯尚未執行,他們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平等原則等,向聲請憲法審查。 聲請人中包含高齡72歲的王信福,為台灣最老的死囚;而死囚黃春棋、陳憶隆自最高法院於2000年4月27日判決死刑定讞至今,長達24年未執行槍決,也堪稱等待最久的死囚。其中也不乏案情充滿疑點、長年受民間團體關注的案件。 而憲法法庭的15名大法官中,由於蔡烱燉、蔡彩貞、尤伯祥皆曾以法官或辯護人身分參與過部分聲請人相關案件,因此主動迴避,此案審理大法官為12人。
【憲法法庭】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言詞辯論—代理教師的待遇就該比較差嗎?
曾擔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代理教師的張凱翔,在2017年獲中和高中聘任為代理教師,但該高中卻不採計他過去2年任教的年資,僅以其碩士學歷敘定薪級為24級245薪點,與其認為的22級275薪點有所落差(差距約6000元)。經提起行政爭訟救濟未果後,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解釋,主張教師法第35條第2項等規定牴觸憲法授權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侵害財產權及釋字第707號之意旨等。
【憲法法庭】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身高限制案言詞辯論——身高會影響警消執行勤務嗎?
陳姓女子將救災救援當成一生志業,從擔任義消開始做起,在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不過在受訓前的複檢發現身高僅158.9公分,而非報名時到醫院測量的160公分。陳女因為這「1.1公分」差距被認定不符資格而遭退訓,窮盡救濟未果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擴大利得沒收案言詞辯論—是阻止犯罪還是趁火打劫?
高雄市黃偉凱、紀怡慧夫婦製造安非他命,在2018年被警方所查獲,當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尚無增訂第3項「擴大沒收」制度規定,可是在2021年判決時法院則依新修訂知該條文,除沒收犯罪所得400萬元外,更「擴大沒收」9287萬元贓款。紀女認為這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因此聲請憲法解釋。
【憲法法庭】幽靈人口案言詞辯論—選舉秩序與遷徙、政治表意自由
這次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是關於地方選舉「幽靈人口」的問題,像聲請人胡靈智在2006年遷戶籍到花蓮縣支持投入里長選舉的親戚,結果被依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罪判刑;另有一位聲請人劉惠宗,為了支持同屬華航企業工會的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而遷戶籍到桃園市,同樣也被依妨害投票罪判刑。
【憲法法庭】搜索律師事務所案言詞辯論—律師與當事人間之秘匿特權
民國100年5月時,士林地方法院准許調查局到理律法律事務所新竹分所,就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處所、身體、物件、電磁紀錄等物進行搜索,並扣押相關事證。問題是調查局人員竟然將與聲請搜索案由「無關」的其他案件資料、紀錄及與委任人往來之郵件、電子郵件等也都一併扣押。
【憲法法庭】誹謗案言詞辯論—誹謗罪是限制言論自由?
這次憲法法庭要辯論的問題是關於刑法誹謗罪是否有調整或甚至除罪化的必要性,一共有5位聲請人的案件被併案審理。其中包含朱姓台商不滿被分手,透過通訊軟體將女方性愛影片縮圖傳給親友與員工,而遭到加重誹謗罪判刑。以及刑法學者盧映潔教授因為在臉書批評同校老師是紅衛兵而被法院依誹謗罪判刑等案件。
【憲法法庭】成立廠場企業工會案言詞辯論—由雇主決定工會成立的資格?
華航有30幾名員工在2014年向當時的桃園縣政府申請登記成立「華航修護工廠企業工會」並經核准,不過華航企業工會以利害關係人身分提起訴願,勞動部決定撤銷原處分。經行政爭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也都認為,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華航修護廠因為並沒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所以不能獨自成立工會。
【憲法法庭】證交法空白刑法案言詞辯論—空白要件導致法律欠缺明確性?
中華開發金控前法務長南怡君與前資深協理陳湘銘,在民國94年參與併購金鼎證券案時,被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檢方認為他們在購買環華證金股票股票時,購買量已超過其總發行股份之20%,卻未依法公開收購而違反證交法第43-1條第3項的規定,兩人於2015被判決有罪確定。
【憲法法庭】社團年資併計公職年資案言詞辯論—是轉型正義還是立法恣意?
為追討國民黨過去所取得的「不當黨產」達成轉型正義之目的,立法院於2017年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下稱年資條例),規定曾經擔任國民黨、救國團等社團後「黨職轉公職」之退休公務員,必須將過去在社團的年資扣除、繳回多領的退休金,且國民黨、救國團等社團也要連帶返還。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等法官在審理相關案件時,認為年資條例可能有違反禁止恣意原則及平等原則等等問題,因此依職權停止審理並聲請大法官釋憲,這次各方有什麼看法呢?
【憲法法庭】裁判離婚重大事由案言詞辯論—外遇者有資格要求離婚嗎?
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款規定,夫妻間若發生第1款所例舉10款情形以外之重大事由,導致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如果該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簡單來說,如果夫妻有一方發生外遇導致婚姻無法存續,那只有「沒外遇」的一方有資格向法院請求離婚。 當婚姻關係已無法維持時,規定僅無責任或責任較輕的一方可以訴請離婚,算不算侵害人民的婚姻自由?若因此沒離婚,對於雙方及其他家庭成員又真的是件好事嗎?今天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就此問題展開討論。
【憲法法庭】刑事訴訟法官迴避案說明會—更二連身條款是哪來的?
死刑犯黃春棋等30幾位死囚,認為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中的「連身條款」違反憲法公平審判等意旨、侵害被害應有的審級利益,因此陸續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也與其他相關案件一併受理。
【憲法法庭】祭祀公業派下員性別平等案言詞辯論—傳統習俗能作為立法的理由嗎?
祭祀公業是家族後裔為共同祭拜祖先而成立的獨立財產,但是《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卻規定祭祀公業之派下員(祭祀公業的設立人及繼承其派下權之人)只由由男性或是未出嫁的女性擔任,而有違反性別平等的疑慮。
【憲法法庭】沒收新制案言詞辯論—沒收到底是不是刑罰的一種?
台灣在2013年爆發大統長基混油事件,因頂新製油曾委託大統自西班牙進口橄欖油與葡萄籽油,再幫味全代工成健康廚房系列產品銷售,因此頂新公司與味全公司皆被檢方調查。此案被告雖於第一、二審都被作出有罪判決,但於第一審時沒收新制還沒施行亦未宣告沒收,沒想到第二審卻依沒收新制沒收3292萬8820元。 味全認為既然第一審判決出爐時沒收新制尚未施行,之後又怎還能以沒收新制規定溯及適用過去的行為?明顯牴觸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等原則,嚴重侵害人民的財產權,並聲請大法官解釋。
【憲法法庭】西拉雅案言詞辯論—平埔族不是原住民族?
台南西拉雅族人在民國101年項原住民族員會申請「平地原住民」身分,不過在103年被以不符《原住民身分法》為由駁回。後來經過多年行政爭訟程序到107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原住民身分法》有違憲疑義,於109年聲請大法官解釋。
【憲法法庭】 農田水利會組織變更案言詞辯論—農田水利會的財產到底是誰的?
立法院在2020年7月2日通過《農田水利法》,全國的農田水利會及財產將會改制為公務機關、財產收歸國有。會長則根據2018年1月通過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規定,自10月1日起改為官派,這引發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的不滿,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等38人認為農田水利會改制有違憲之虞,於去年3月間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本次憲法法庭說了什麼呢?一起來看看!
【憲法法庭】健保資料庫案言詞辯論—醫療研究VS個人隱私
衛服部及健保署未經同意就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將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的健保相關資料提供給學者進行研究,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認為有違憲之虞,並在經行政爭訟程序敗訴確定後聲請大法官解釋。 這次憲法法庭除了聲請人與相關機關兩造外,也邀請許多專家學者列席來針對此「研究與隱私」衝突的問題進行討論,一起來看看大家都說了什麼吧!
【憲法法庭】公務員免職案言詞辯論—行政機關該保有免職權嗎?
台灣首位藉由遊行爭取基層消防員權益的徐國堯,在2014年被消防局認定有曠職、偽造病假、無故不參與訓練、兼職等違失情事,累計達2大過免職。經復審、行政訴訟等程序皆敗訴後,聲請大法官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