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說明會——無異議不等於沒有意見?

文/法操司想傳媒
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訴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案,經行政院覆議、立法院覆議決議維持原案後,總統於114年1月23日公布修正條文。
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認為藍白所主導的修法過程未經過充分討論、具有嚴重瑕疵,例如三讀時韓國瑜主席僅詢問「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後隨即宣布三讀通過,漠視民進黨團的反對意見,因此向憲法法庭提起法規範解釋。
憲法法庭收受本件聲請案後,尚未評決受理,為釐清本案聲請及受理要件,依《憲法訴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召開說明會。聲請人代表為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委員及訴訟代理人律師;相關機關立法院代表為吳宗憲、黃國昌委員,以及訴訟代理人廖元豪副教授及律師等;憲法法庭另請專家學者羅傳賢教授到場提供意見。
三讀程序一秒就通過?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表示,《憲法訴訟法》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之「行使職權」應以最終表決程序應為該覆議案之表決程序,而非第三讀程序。
並提到民進黨團從二讀到三讀的程序過程都不斷激烈抗爭、表達反對之意,但主席三讀僅詢問「對文字有無異議」後不到一秒就宣布通過,完全沒提及法案「內容」。主席沒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第3項將議案全案付表決,藍白黨團應負擔政治責任與違憲的責任。
柯建銘委員則痛批藍白否定憲法、心中無憲法,即便蔣介石在戒嚴時期也不敢如此!
沿用早已形成之慣例?
立法院代表吳委員先質疑,由於目前大法官人數不足,招開說明會的正當性何在?依《憲法訴訟法》第30條,之後也無法做成判決。另提到憲法法庭介入是讓大法官侵害國會自律,政治人物不該陷大法官於不義。
訴代廖副教授也表示,回顧先例如釋字第342號、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皆可知司法權不宜介入立法議事程序,若參照美國憲法也是如此,大法官應該敬而遠之,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黃委員則說聲請人把例外當成原則,三讀時本來就是經主席詢問「有無文字修正」後,若無黨團主動提出文字或內容之異議,便會三讀通過。這程序在2018年制定憲訴法(蔡其昌擔任主席)與2024年修正憲訴法(韓國瑜擔任主席)之時皆完全相同。
訴代黃律師則表示,主席並沒有主動詢問有無異議的義務,且在二讀通過後三讀通過前都可以用文字提案單提出異議,並非如聲請人所言只有一秒的時間。
接下來大法官皆分別提出詢問,主要詢問「第三讀會詢問有無文字修正之無異議認可程序,是否代表在場委員以未表示異議之默許方式,支持通過該議案?主席於第三讀會詢問有無文字修正,是否等同於依立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全案付表決』聲請人未提出異議,其真意為棄權,或是贊成?」等等問題。
專家學者羅教授說法大致整理如下:
議事規則、表決方式可以經動議改變,立法權的運作是透過互動及變通而來的,屬於國會自治部分。過去都在二讀進行實質討論、三讀習慣化就文字討論,如果沒有特別提出異議(默認、默許)就會宣布通過,這算是一種便宜行事。相對於王金平時代會經黨團徹底協商後才會三讀,從2017年開始蘇嘉全、游錫堃時代,到現在韓國瑜都是這樣進行,立法程序可能要加以改進,但不到違憲程度。
聲請人方之回答大致整理如下:
民進黨團當天不斷舉牌且面對強烈肢體衝突,明確展現出反對的立場,要求進行點名表決、要用表決器表決,卻完全被視為無物。且2018年制定憲訴法時是在和平程序下進行,與2024年暴力衝突下強行通過又如何能比擬?
三讀無異議通過的前提,是各黨團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至第73條規定,於二讀就經過朝野協商聲明不得再表示不同意見,才會有三讀無異議通過的情事。如果沒有朝野協商的結論,怎麼可以強行三讀通過?如果沒有進行投票表決,我們又如何投反對票?
事實上民進黨團在程序進行的過程中都在進行反對意見,主席都知道有強烈的反對意見,就應該要付全案的表決才對。
相關機關立法院之回答大致整理如下:
在二讀逐條實質審查時就已經餞行討論並做成決議,而到第三讀時沒有人特別提出異議,當然就默認是表決通過,這做法符合民主原則、公開透明原則,更是遵循長久之立法慣例,客觀上在三讀時並沒有杯葛或是阻饒的動作出現。
從蘇嘉全、游錫堃院長時代到現在,共1045個案子不論黨團協商有沒有共識,第三讀程序都是一樣的進行方式。全案再付表決的前提,都是有黨團進行提案,過去17個曾經全案再付表決的案子都是如此。去年審國會改革法案時,民進黨團身為反對方有提出異議,因此就有全案交付表決。因此聲請人所說提及院長應該主動提出表決等語,與客觀事實不符。
在無異議的表決下,若沒有積極表示就會屬於同意票,如果還要探求投票者內心想法,無異議投票就會變成沒有意義的事。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3項可能有不同解釋,但尊重立法院多年之慣例,無異議就是表示贊成之意。且反對方有很多方式、很簡單就可以提出異議,認為民進黨團有機會提出卻不打算提出,而且民進黨團也很了解這個程序進行的方式才是。
本次說明會終結
在大法官提問的過程中,立法院代表一度提到「未提出異議就是棄權」,讓大法官對此感到疑惑。之後立院訴代廖副教授對此提出更正,表示「棄權」是一個口誤,立院中的無異議即是代表全體一致贊成通過,且隨時可以提案單表示異議。
聲請人代表吳委員則以女性受性侵,做為「無異議怎麼會是同意」的比喻,被大法官提醒本案不是在審理性侵案件;柯委員則不滿國會被藍白恣意妄為,並對羅教授跟廖副教授的「一唱一和」非常有異議。對於此批評,羅教授強調自己是完全中立的身分,表示如果蘇嘉全沒有改變當時立法院慣例的話,現在韓國瑜又怎麼會這樣行事?
大法官詢問程序終結後,審判長謝銘洋大法官諭知本次說明會結束,退庭!
評論專區
精選影片

星宇涉年齡就業歧視遭罰30萬|不給面試機會就是歧視?雇主如何避免踩到年齡就業歧視罰則?

川普關稅戰震驚全球|打破現有體制?劃分敵我陣營?川普到底在盤算什麼?

高院庭長縱放鍾文智潛逃?合議庭都是假的?需要深究法官可能成立的刑事責任!

賴總統提恢復軍審制度|不應走回頭路!恢復軍審制度後,最大的問題會是什麼?

台積電赴美投資|護國神山垮了?台灣被掏空?半導體產業就此一片漆黑?

川普、澤倫斯基撕破臉|川普有什麼打算?趁火打劫?美國會放棄烏克蘭嗎?

北市佛教精舍命案|宗教團體該受管理嗎?該怎麼管?

路邊卸貨害死人|經營者應檢討,別再把經營成本外部化!

郭董欠12億獎金挨告?簽的是什麼合約有影響嗎?戴正吳為什麼選擇以勞動事件提告?

台版「地面師」詐欺案|詐團盯上獨居長者!有什麼防堵的好辦法?

柯P遭起訴——政治獻金部分|法院最新的羈押理由是?柯P這部分最有可能成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