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列表
【馬英九案】【三級三審】更一審是馬英九洩密案最後機會嗎?
馬英九洩密案檢察官公訴部分,一審無罪,二審有罪,處以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馬英九不服,上訴三審,三審再度逆轉,於2019年1月4日,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對此馬英九回應,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柯建銘則對外表示,最高法院自我矮化、濫權發回、刻意護航、極為荒謬,但他極具信心,將在更一審時能夠贏得勝利。
【馬英九案】【0630馬英九案開庭實況】初次審理庭,未獲重大進展
馬英九涉嫌洩密案,本次開庭是進行「提示卷證」的審理程序。法官提示每一項卷證,都有讓三位檢察官及馬英九的辯護律師表示意見。 在開庭之前,馬英九面帶大大的微笑,充滿自信地走進法庭,開庭過程中,面對檢方的意見表達,馬英九也一直面帶笑容,和吳至格律師討論案件時,更是有說有笑,看起來胸有成竹。
【馬英九案】洩密案三度開庭 檢方申請鑑定「釋憲文」!?
本次開庭,法官在一開始便闡明,此次採委外翻譯(錄音後由外包人員製成筆錄)雙方可以順暢作答,不需特別顧慮書記官紀錄時間。 這也是《法操》一直以來所關注的製作筆錄問題:既然大家都已經知道,書記官並非專業擅打員,而打字的速度又會影響開庭流暢度,到底為何各法院不願採取科技化的筆錄製作方法呢?
【馬英九案】洩密案二度開庭 馬英九:檢方是否要替黃世銘提出非常上訴?
本次開庭,主要是針對「釋字585號」、「釋字627號」以及「最高行政法院98裁3378號判決」,雙方對於自己的認知,作出解釋及回應。並由法官整理「爭執及不爭執點」以及「調查證據」做出總整理。我們也將雙方說法整理如下,提供各位參考: 馬英九提出: 一、釋字585號與627號,尤其585號解釋是最詳盡,具體闡釋了總統「行政特權」。 二、北檢認為585號解釋,不能包括「刑事犯罪偵查及其指揮權限。因此總統的權限,不及於顯為司法屬性的資訊在內。」但何謂「顯為司法屬性」?如何區分「司法」與「非司法」資訊?由誰決定?
【馬英九案】柯建銘自訴馬英九二審 五大爭點一次統整
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案,自一審宣判後,經過了一個多月,台灣高等法院召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此次由周政達擔任審判長,另外還有汪梅芬及曾德水兩位法官。本次三位法官一起開準備程序庭實屬少見,通常程序會由受命法官先開準備程序庭,之後審理再由全部法官一起開合議審理庭,可見高等法院對本案的重視。自訴人柯建銘由律師曾勁元及陳一銘陪同出席,馬英九則由吳柏宏及劉紀翔兩位律師辯護。
【馬英九案】馬英九被控洩密,當庭宣稱:「我無罪!」
馬英九「公訴案」第一次開準備程序庭,檢方派出了三位檢察官,分別為蕭永昌、江貞瑜以及梁光宗。與柯建銘自訴案不同,馬英九此次的辯護律師換成了蔡茂松、吳至格以及李宜光。自訴人及其辯護律師團也同樣出席,法官則由唐玥擔任。
【馬英九案】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加重誹謗案 一審為何無罪?
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案,歷經四個多月的審理,終於告一段落,在2017年3月28號一審宣判。本案中,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以及召開記者會涉嫌加重誹謗罪的部分,經合議庭審理,宣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馬英九案】【馬英九教唆洩密案最終審理】馬英九強調:「我沒罪」!
本案距離上次開庭已經過了近一個月,此次開庭是最後一次審理庭,言詞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布,將於106年3月28日下午3點,於台北地方法院第9法庭宣判。就讓《法操》先替各位整理,最後一次審理的辯論重點為何。
【馬英九案】【0110馬英九教唆洩密案】關鍵電話誰打的?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認為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罪,於2017年1月10日,開第二次審理庭。在第一次審理時,由於旁聽座位的限制,《法操》沒有機會可以親臨現場,而本次台北地方法院為解決旁聽席不足的問題,特別增加旁聽席的座位,《法操》有幸於開庭的第7法庭蒞庭旁聽。
【馬英九案】法庭旁聽竟像買樂透!?要中獎才有得聽?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認為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罪,向台北地院提起自訴。昨日(2016年11月8日),北院以被告身分傳馬英九出庭。《法操》本亦想到場關心旁聽,無奈人山人海,座位有限,根本不得其門而入。 依據台北地院的新聞稿公告,本次庭期在第7法庭開庭,第6、8法庭設置延伸法庭。換句話說,在第7法庭是看現場LIVE,而第6、8法庭則是看電視轉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