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案】【0110馬英九教唆洩密案】關鍵電話誰打的?
前總統馬英九開庭後向記者公開說明。
時間:106年1月10日 14;0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第7法庭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認為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罪,於2017年1月10日,開第二次審理庭。在第一次審理時,由於旁聽座位的限制,《法操》沒有機會可以親臨現場,而本次台北地方法院為解決旁聽席不足的問題,特別增加旁聽席的座位,《法操》有幸於開庭的第7法庭蒞庭旁聽。
本次傳喚兩個證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以及馬前總統隨行秘書林有振。但大家知道本次開庭的「洩密罪」到底是從哪個案件發展出來的嗎?裡面又牽扯到那些人呢?就讓《法操》來為各位娓娓道來。
背信→關說→洩密?
故事的開始,要追朔到2007年的「正己專案」,當時由於檢調鎖定多位涉貪法官並合法執行監聽,意外發現柯建銘與涉貪法官陳榮和疑似有不明往來,進而聲請對柯建銘的監聽,並獲准。而後,柯建銘又涉入「全民電通」背信罪案件,此案於一、二審均判6月徒刑,卻在更一審改判無罪,而檢方卻放棄上訴,因而定讞。
而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由監聽發現,有可能是柯建銘聯合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背信罪案件檢察官林秀濤,目的就是讓林秀濤不要上訴,進而導致最後無罪定讞。
事情發生後,黃世銘認定此為「行政不法」之關說行為,決定報告當時的總統馬英九。
當時黃世銘製作了一份「專案報告(一)」,於105年8月31日晚間九點多,親至總統官邸交付並報告予馬英九。面會結束後,馬英九又面會了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而105年9月1日凌晨,當時的總統秘書林有振,受馬英九指示,撥打電話給黃世銘,約隔天午餐面會。
105年9月1日中午,黃世銘修改了報告部分內容,成為「專案報告(二)」,於官邸交付馬英九。當時馬英九就「報告內容是否合法」及「監聽是否符合程序」等法律問題,作了詳細了解,便結束了面會。
「教唆」洩密?
黃世銘是因為「洩漏了監聽的內容」,於去年判刑定讞,後轉移士林地檢署執行。而本次審理的前總統馬英九疑似教唆洩密一案,自訴人柯建銘是針對,到底是不是馬英九「主動要求」黃世銘告知其案件內容,是否有「教唆」洩密的問題,而提起訴訟。
而本次開庭,最大的重點是針對105年9月1日凌晨,由馬英九手機撥打給黃世銘的那通電話,隔離訊問兩位證人。就證人證詞,雖然通話內容上有出入,不過本通電話,是由秘書林有振撥打給黃世銘,並不是馬英九本人親自撥打。所以到底有沒有教唆的問題,就靜待法官決定。
另外,關於洩密的部分,由於專案報告內容是偵查中之案件,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黃世銘卻向馬英九洩漏,雖然黃世銘指稱,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涉及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最大在野黨黨鞭柯建銘、法務部長曾勇夫及署檢察長陳守煌,而檢察總長隸屬於法務部、法務部隸屬於行政院、行政院長則為總統提名任命,於行政調查權限 之上下隸屬關係,就法務部長涉案部分,被告無從向直接 隸屬之法務部長報告,原應向行政院長報告,然本案又同時有立法院長涉案,則同屬憲政機關之立法院、行政院均有涉入,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之要求,被告得向同 時得制衡立法院、監督行政院之總統報告(參考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
但是,於偵查中將偵查應祕密之資料對外公布之必要性要件,其判斷標準應為:一 、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 變故之緊急情狀,或二、避免危害繼續擴大,影響社會大 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安全,或三、對社會治安有 重大影響,而有告知公眾之必要。本案又沒有這些緊急情事,並不符合特例的要件(參考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
而因為檢察官有司法官的屬性,行政不得干預司法,因此總統不可介入司法個案!又檢察一體的頂頭上司是總長,並非法務部長或總統,當時身為總長的黃世銘帶頭破壞檢察一體,實在是貶損全體檢察官。
再來,《法操》觀察發現,這種全民關注的重大案件,想要旁聽,可比關公過五關斬六將。而「法庭直播」不僅能消除時空限制,還可隨時監督,實為解決民眾想關心卻不得其門而入的問題。接下來就希望《法操》能像此次一樣幸運,能抽中席位,繼續帶領大家關心此案的一舉一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