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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系列】檢察官採信兇手證詞入無辜於罪,荒謬至極
鍾運祥與鍾許秀夫婦住在台南縣影劇三村,民國86年5月7日晚間10點,鄰居發現夫婦倆養的鳥叫得很淒厲,屋內又有惡臭傳出,於是請里長探視,卻發現夫婦兩人陳屍屋內。 最初一名曹姓男子被列為首要疑犯,但事發三個月後,鐘運祥的乾女兒黃碧華因詐欺罪名被捕,黃碧華請警方聯絡男友吳萬發的姐姐幫她作證、卻遭到對方拒絕。黃碧華一氣之下,竟然以目擊證人身分,指證男友吳萬發以水果刀、酒瓶刺殺鍾運祥夫婦。
【惡檢系列】【影片】怠忽職守、規避處分:徐仕瑋
司訓所第43期結業的徐仕瑋,民國102年起從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轉任偵查檢察官,在民國104年3月19日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6月27日辦理離職。 檢評會調閱民國103年12月到104年2月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每月平均新收案件資料,發現徐仕瑋的新收案件與同期一般檢察官差不多,但是結案數卻遠低於其他人,在這3個月裡,徐仕瑋的未結案數,從254件急速增到407件,明顯是台北地檢署全部檢察官未結案平均數的2倍以上之多。
【惡檢系列】半頁上訴書的高檢署檢察官
2011年3月18日法務部的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處分了三位檢察官,其中一位是高檢署的陳明光檢察官。他因為辦理案件遲延嚴重,被記4支申誡。這則新聞當時沒有引起太多注意,但在三個月後,司改會卻來了一位老太太,老太太告訴我,陳檢察官就是她去檢舉的,但是她的案子應該只會讓陳明光記1支申誡,出乎意料的是陳明光竟然被記了4支申誡,老太太希望司改會能夠深入了解這個檢察官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惡檢系列】鬼迷心竅的司法官剋星
2000年9月18日台南地檢署拘提包庇色情護膚店的法官李東穎、2004年4月28日台南高分檢拘提包庇地下賭場的檢察官宋宗儀、2006年6月30日台南地檢署聲押與被告打麻將的法官徐宏志、2007年3月8日台南地檢署拘提因收賄而違法不起訴被告的檢察官王朝震……。法官檢察官包賭、包娼震驚社會,但一連串正己自清的行動,也喚回了不少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惡檢系列】瀆職收賄 中飽私囊:徐維嶽
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徐維嶽,曾因涉犯瀆職罪、濫權追訴罪的罪名遭到起訴與彈劾。 民國93年立委選舉期間,徐維嶽為了辦案績效,找人誣陷雲林縣里長周世龍涉嫌賄選,並想藉此賺取1000萬檢舉獎金。徐維嶽利用職務權,指揮刑警及調查員,搜索周世龍住家,雖然沒有發現賄選的相關證據,但卻利用這機會逼迫周世龍承認有以500元買票的事實。
【惡檢系列】史上最貪女檢 墮落的「檢察官之星」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一位閃亮的「檢察官之星」橫空出世,當時的她,接替了在檢改會陳瑞仁檢察官退出會議後,所空出的法務部籌備委員與會議代表。她敢言敢鬥,百分百達成長官交付的任務,媒體將她、蔡碧玉與越方如,並列為檢察官的明日之星。沒有人想得到,14年後她卻被媒體封為「史上最貪女檢」—陳玉珍。
【惡檢系列】【影片】奪廟產又殺人未遂:顏漢文
前檢察官顏漢文(59歲) ,文化大學法研所碩士,於78年經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第26期結業後開始擔任檢察官,並於101年9月6日調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期間因常協助處理金山寺的法律業務,進而認識與金山寺有簽約關係、獲利豐厚的殯葬業者莊茂鴻,每月支領金山寺寄棺室淨利30%,累計共向莊男領取約180萬元之不當利益。
【惡檢系列】在職檢察官竟媒介性交! 有何法可罰?
2018.08.28案件更新:根據新聞報導及司法院新聞稿,涉及於職務期間媒介未滿18歲女子性交易、及予未滿18歲女子性交易的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蔡曉崙,於2018年08月28日經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員任用資格。 新聞報導指出,台中地檢署「婦幼專組」偵查一起少女性交易案件時,發現有同好此道的嫖妓LINE群組,其中相當多的對話顯示出,嫖客中竟有一名「檢察官」。而該檢察官,甚至在社群網站散佈一名「17歲重慶妹」的「照片、三圍、對價及可約時間」,等於媒介性交易
【惡檢系列】檢察官坐領乾薪,竟無法可罰!?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呂理銘,申請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卻自行休學,半年後,才返回桃檢上班,也就是說,該檢察官白白領了半年薪水,卻沒上班、也沒上課。而後,呂理銘所繳交的研究報告主題、字數,均不符法務部核定的計畫內容,職務法庭於是在2017年3月21日,裁罰呂理銘現職月俸6個月懲戒。
【惡檢系列】過太爽的檢察官: 呂理銘
法官法第82條第1項規定:「實任法官每連續服務滿七年者,得提出具體研究計畫,向司法院申請自行進修一年,進修期間支領全額薪給,期滿六個月內應提出研究報告送請司法院審核。」然而所謂「自行進修一年」是代表可以在家睡大頭覺嗎?
【惡檢系列】「去倒垃圾」就是「討論關說」:林天麟
林天麟檢察官,司法官訓練所第 13 期結業,自民國(下同)64 年 7 月 19 日初任彰化地檢署候補檢察官,至81年7月1日升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100 年 9 月 7日調任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現已轉任律師)。
【惡檢系列】給錢就交保!貪污貪到有SOP:黃隆豐
在介紹這位惡檢的故事前,想先給讀者一個公式:「先收押、再收錢、後交保」,讀者在看完這位惡檢的故事後,記得回來檢驗該公式,是否很靈呢? 黃隆豐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前檢察官,原本是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任職期間自 79 年 1 月 8 日起至 80 年 6 月18 日止,職司犯罪之偵查與追訴,為依據法令有追訴犯罪職務之公務人員。
【惡檢系列】陳玉珍:包庇犯罪的是貪檢,還是後知後覺的檢察體系?
案例事實 被稱為「史上第一女貪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因涉嫌長期收賄包庇賭博性電玩業者將近7年時間,累計收賄次數達81次之多,不法金額超過新台幣2,300萬。 全案經特偵組偵結後,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及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地方法院判處12年有期徒刑,全案目前上訴二審中。
【惡檢系列】【影片】貪瀆收賄 草率辦案:邱茂榮
前立委何智輝被控關說竹科銅鑼基地的開發案,原本在一、二審分別被判處19年與14年有期徒刑,卻在民國99年5月高院更一審改判無罪,因為更一審大逆轉的改判使人起疑,追查後才發現,新北市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替何智輝向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行賄,民國99年7月司法官集體收賄的貪汙弊案因而曝光(註)。
【惡檢系列】充滿歧視的檢察官:劉仲慧
劉仲慧於98年9月3日調任臺東地檢署後,因辦理案件與其主任檢察官意見不合,又懷疑自己的書記官張某是主任檢察官派來監視她行蹤的,便要求張某自行向主任檢察官請求調配其他檢察官。 101年3月9日,劉仲慧在執行職務時,發現她配屬的書記官仍然是張某後,心生不滿,因而作出下列言行:
【惡檢系列】關說、魚肉鄉民樣樣來:詹昭書
詹昭書自民國88年起擔任檢察官,歷經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及嘉義地檢署檢察官。 詹昭書於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任內,因為配偶涉嫌一起詐欺案件,而特別打電話給署內承辦檢察事務官及檢察官關說,企圖影響案情,以「這是以刑逼民」、「一般是否無開庭就可結案」及「我們都是同行」等言語企圖影響承辦人員對被告放水,希望獲得對被告有利的處分。
【惡檢系列】【影片】又有大咖落跑!井天博為何能逍遙法外?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天博因利用承辦案件的機會,濫權不追訴涉案的富商孫姓女子,以1500萬元換取投資孫姓女子夫家在馬來西亞投資報酬率極高的礦業開採事業丶和收受價值12萬元的幹細胞針劑,在2015年11月12日被最高法院以貪污罪判處11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定讞。
【惡檢系列】辦案兼賺外快 媲美香港五億探長:井天博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於民國74年起奉派至臺灣高雄地檢署擔任檢察官。2009年,井天博承辦某中醫診所販賣含禁藥咖啡案,發現該診所的上游廠商就是自己曾購買幹細胞的進口商孫姓女子。 井天博就將孫姓女子涉案之事,告知當初購買幹細胞的中間聯絡人黃姓記者。黃姓記者隨即打電話到馬來西亞告知孫姓女子,以「檢察官大哥玩風帆肩膀受傷,需要幹細胞」為由,慫恿孫姓女子奉上70劑價值12萬元的幹細胞跟井天博打好關係。
【惡檢系列】越俎代庖 踰越本份:吳文政
民國100年間西勢覺善堂新任主任委員,依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改選結果,自行篆刻「西勢覺善堂」之印章,發文至屏東縣政府表示已選任主任委員、常務監察委員。惟因該次選舉未依章程規定通知全體第9屆管理委員、監察委員出席及互選,故反對派人士認為該次選舉不合法,且主任委員刻章及發文之行為皆有偽造文書罪嫌,遂向屏東地檢署提出告訴,該案嗣分由吳文政檢察官承辦。
【惡檢系列】收賄豪賭 魚肉人民:宋宗儀
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在任職檢察官10年的生涯中,涉及多起貪瀆案、賭博犯行等,並替電玩業者關說及出入不正當場所,台南地方法院對宋宗儀所涉犯5項罪名宣判,累計47年有期徒刑,合併應服刑20年,累計刑度是國內檢察官因罪而被判刑最重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