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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系列】不給錢,就起訴:林聖霖
前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藉職務之便,夥同吳姓友人向其所承辦之案件被告索取賄款。二人欲藉林聖霖職務上獲知偵查內容之機會,以及其具有律師資格、具有撰寫訴訟文書能力,由吳姓友人印製上載「法律服務基金會主任秘書吳00」」之名片,再由吳姓友人以「法律服務基金會」之名義對外招攬訴訟,並由林聖霖指導吳姓友人如何與訴訟當事人接觸,接到案子後,由林聖霖撰寫司法文書,對外包攬訴訟並收取費用,所得金錢也是先交給林聖霖,再由林聖霖分配部分款項給吳姓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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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系列】辦案兼性騷擾:吳傑人
民國95年間,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在偵辦林富璇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案件時,開庭傳喚一位長相清秀的女當事人,吳姓檢察官因為貪戀該當事人姿色,利用職務之便,藉故以擴大偵辦的方式,以協助偵辦的名義,邀約該名當事人到辦公室討論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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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系列】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柯金柱
前台北地檢檢察官柯金柱在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任內,以假的檢舉信函來分案,再利用職權簽發指揮書,指揮司法警察介入刑事案件偵查,進而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就連調查局還在偵辦的刑事案件也不放過,多次利用分案的手法介入各案件之中。包括以涉有偽造文書的方式介入金企鵝唱片負責人陳三龍人頭入獄頂替案,以及中華醫院和宏恩醫院與四海幫的收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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