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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案例分析】雇主須知:勞基法『工資』的關鍵定義

  • 2026-03-25
  • 法操司想傳媒

陳宗基等九位原告曾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不同部門工作,主要職務包括電機裝修員、機械裝修員及線路裝修員。部分原告兼任領班或司機,並獲得相應加給(領班加給及司機加給)。原告主張,這些加給應計入其平均工資,以計算退休金或結清退休金。然而,台電在計算退休金或結清金額時,未將這些加給計入平均工資,導致支付的金額不足。原告遂依勞基法和其他相關規定,請求補發這些差額。被告辯稱,這些加給屬於慰勞性質,不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並依據經濟部的指示及內部規則處理。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應補發差額,並支付相關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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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案例分析】勞⼯夜班津貼應納⼊⼯資?法院怎麼說?

  • 2026-01-31
  • 法操司想傳媒

原告(台灣中油)所屬的⼀群夜班輪值員⼯,每個⽉都會領取夜班津貼。但原告沒有把從1994年7⽉到2016年10⽉不同期間的夜班津貼(以下稱爭議津貼)算進⼯資裡⾯,因此也沒有正確地申報調整⼯資以供勞⼯退休⾦。被告(勞動部勞保局)審查後根據勞⼯退休⾦法規,決定根據原來的處分來修正並調整這群員⼯的⼯資,並在他們最近的退休⾦中補收這些少算的錢。原告不滿意,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提起了⾏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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