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列表
【保險法專欄】雇主可以幫外籍移工保壽險,並以雇主當受益人嗎?
有聘僱外籍移工的雇主一定要注意《就業服務法》第61條規定:「外國人在受聘僱期間死亡,應由雇主代為處理其有關喪葬事務。」按照勞動部(前身勞委會)的函釋所謂「雇主應負責處理有關喪葬事務」,係指雇主對於該外國人之死亡,有處理其喪葬事務之義務。如於處理該事務之範圍內有支出費用之必要時,亦應由雇主先行負擔。但雇主於前述喪葬事務處理完成後,得依契約或法律規定,向喪葬費用之支出義務人求償。
【勞基法專欄】7/1職場霸凌防治新法上路
員工30人以上及100人以上企業首當其衝,但未滿3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也請留意!
【勞基法專欄】常見六大給付工資NG態樣,提醒雇主給薪不踩雷
勞動部16日提出常見雇主給付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六大態樣;提醒雇主,工資是勞工最重要的核心勞動條件事項,應要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及勞動契約約定之數額及期日給付勞工。勞動部特地提出與工資發放及計算有關的常見NG態樣,整理如下,提醒雇主注意:
【保險法專欄】買保險一定要取得保險單才成立嗎?
保險屬於契約的性質,所以關鍵就是保險契約何時成立?何時生效?在通常的情形,保險人(通常是保險公司)跟要保人拿到要保書後,還會經「核保」的過程,核保之後就會提供要保人「保險單」,這時問題就來了,如果保險事故發生在核保期間,也就是保險人簽發保險單之前,那這樣保險人要給付保險金嗎?
【高大壯回憶錄】人生好難,難在…好聚好散
俗話說:「百年修得共枕眠。」能成為夫妻,本就是難得的緣分;但當緣盡情滅,往往也最容易走向反目成仇,留下滿地難堪。
【勞基法專欄】國定假日是否可挪移?以5/1勞動節為例
公司可透過"勞資協商"(不得僅以片面公告)將5/1原國定假日挪移至其他工作日(例如5/4),挪移後5/1即變為正常工作日,5/4為挪移後的國定假日。 要注意的是,排休制的全時人員,除了應確認總休假天數足夠以外(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應確明挪移後的國定假日日期,以避免少計休假天數。
【高大壯回憶錄】何必執著?
在台灣的民事訴訟中,拆屋還地案可說是司空見慣,但若牽扯到日治時期那遙遠的租約,這樣的故事就如埋藏在歷史塵埃中的寶藏,罕見而充滿戲劇性。幾年前,我就曾接手一樁案件,它像一場穿越時空的拉鋸戰,從1916年的日本大正時代,一路延續到現代法庭,到最後更讓我深刻體會到執著的代價。
【勞基法專欄】老闆能管我的毛髮嗎?從30萬罰單看職場「容貌歧視」的法律紅線
期近新北市勞工局公布違法雇主名單,其中大樹醫藥因要求員工不得「蓄鬍」,以及國都汽車限制員工「頭髮不得過長」,均被認定構成「容貌歧視」,各遭重罰30萬元。這不僅是對於個別企業的警示,更代表勞動主管機關對於勞工人格權的保護已日益趨嚴。
【勞基法專欄】自請離職是否要簽離職單
如果公司有離職相關規定,建議還是依照公司規定事先提出離職申請,以避免爭議;若公司並無離職規定,只要勞工有明確離職意思表示,的確就可以離職。 二、至於要事先多久提離職?只要在勞基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的期間內預告即可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勞基法專欄】職場霸凌之判斷與防治責任
基隆有派出所長在指導員警清洗警用機車時,「吸吮手指」抹車牌並放入口中不雅動作及態度不佳引發爭議,遭疑職場霸凌調查,所長付出被拔官代價。該案僅冰山一角,類似案件各職場都可能發生,上司對部屬提醒、要求,方式要合乎常理與尊嚴,不該把工作失誤無限上綱成人格評價。
【勞基法專欄】2026年必知的勞動新制!
在2025年最後一篇的勞基法專欄,小賀老師幫大家整理了明年一定要知道的勞動新制,不論是企業主、人資,還是勞工朋友,都一定要知道!
【高大壯回憶錄】天命
時間回到將近三年前。事務所接到一通電話,指名找我。同事轉接後,話筒那端傳來略顯滄桑的台語聲音:「請問是高律師嗎?」
【勞基法專欄】2026年上路!勞動部強化病假權保障新措施說明
勞動部於11月10日召開「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邀集全國性勞雇團體、關注議題相關團體與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聆聽各界對於病假權保障制度之建議,參考各界提供之建言,納入勞動部研修的「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令,規劃從四大面向著手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益:
【高大壯回憶錄】渣男
最近刪除刑法墮胎罪的議題在社會引起諸多討論,也讓我想起以前剛分發擔任檢察官的一段往事。
【勞基法專欄】職災保險應於到職當天即投保,否則發生職災將因小失大
新竹縣竹北市義隆城電子園區建案今年 9 月發生一起嚴重工安意外,66 歲許姓電焊工自 17 樓墜落受傷失明。許先生事後控訴,工作近半年卻未被公司加保勞工職災保險,直到受傷當天才補保,且出院隔日回診時被要求簽署多份文件,其中一份為「一次性和解書」。對此,公司回應否認刻意隱瞞和解內容,並強調意外發生是因許姓工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且公司已承擔醫療費用與相關補償。
【勞基法專欄】離線權
一名網友在網路發文表示,當晚準備入睡時手機震動,點開一看竟是老闆傳來訊息:「已更新最新的工作資料,並已寄到你的信箱。」儘管被吵醒,他禮貌地回覆詢問:「請問是希望我假日加班完成這項任務嗎?」對此,老闆回應「沒有沒有,週一再看就好」,還關心他為何那麼晚沒睡。
【勞基法專欄】關於員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休息30分鐘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日前認定,中華航空的飛航組員違反《勞動基準法》繼續工作4小時有30分鐘休息時間規定,依法裁罰新台幣100萬元。對此,華航表示,均依《民用航空法》法規辦理,將尋求行政救濟。
【勞基法專欄】工資墊償制度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公告10月1日起停業,全台13家分店及上萬名會員受影響。台北市勞動局6日表示,針對業者遲付工資已於7月裁處,並說明已離職勞工及尚在職勞工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申請工資墊償,台北市就業服務處也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核發6個月失業給付。
【勞基法專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給付要點)重點提醒
中央氣象署表示,受到東北季風及低氣壓影響,基隆北海岸、臺北市及宜蘭縣地區有局部豪雨或大豪雨,基隆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有局部大雨或豪雨。許多通勤族擔心,若因天候問題遲到,恐被公司記點或扣獎金。勞動部長洪申翰22日表示,因洪水、地震等因素,導致交通阻塞或困難,可能無法出勤或遲到,勞工可以不出勤,雇主也不能對勞工有不利的對待。
【勞基法專欄】長榮航空空服員病逝事件,企業如何看待病假
最近一周最熱門的勞動新聞莫過於長榮航空空服員憾事,因為這件事引發各界對於請「病假」與綁「全勤獎金」「考績」的討論。關於「病假」,以下幾點各位中小企業主以及人資主管們請務必留意:
精選影片
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修法|史上最挺犯罪者?限縮羈押制度究竟是吉是凶?
你收到的判決是誰寫的?立委竟提案讓「法官助理寫判決」明文化!那以後是不是乾脆連開庭都外包出去?
柯文哲一審判決分析|證人的揣測竟然被一審當成證據?高律師帶你看未來二審攻防的兩大核心點!
卓榮泰日本看球行|立委的批評有道理嗎?私人行程其實一點都不奇怪?為何說這是一種外交突破?
憲法法庭重啟| 《憲法訴訟法》強行通關! 大法官就得要乖乖聽話?
大法官聲明惹議|三位大法官變三位小法官?是遵循憲法,還是放棄制衡立法權?
高虹安誣告案二審出爐|誣告罪有這麼容易成立? 高虹安不上訴就會被關?這句話其實不太對!
法院組織法三讀|法庭直播三讀通過!什麼案件可以直播?帶你看修法內容
Lawsnote vs 法源|七法侵權案一審判決出爐!法院為何認定違法著作權法?
法庭直播正反論戰|沒有直播就不會作秀了嗎?反對論點都似是而非!
柯P京華城案|勘驗隨身硬碟有爭議?檢方應證明數位證據具有「同一性」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