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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專欄】正宮告小三,竟遭法院駁回不受理
晚間助理傳來一則新聞寫道:台北一名王姓美女護理師因報案而認識蘇姓已婚員警,不顧身份問題隨即陷入熱戀,直到蘇男同事提醒蘇妻,整起婚外情才曝光。蘇妻氣憤提告王女妨害婚姻,然而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以蘇妻在提告前就原諒丈夫為由,判決不受理。
【高宏銘專欄】誰是好心肝的心肝寶貝?
就在國人企盼已久的疫苗逐漸到國,正期待能透過施打疫苗讓今年5月份升高的疫情緩和下來,在疫苗到台灣前,中央疾病指揮中心就清楚列出施打疫苗的順序,第一類最優先的當然就是第一線的醫事人員,畢竟醫事人員的面對疫情的危險性最高,像日前就傳出因為幫確診病患插管,造成醫護人員感染的不幸事件(https://heho.com.tw/archives/177623)。
【勞基法專欄】「疾管署要求」與「雇主基於防疫需求」兩者有別
1.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CC)強制要求應 接種疫苗 或 篩檢陰性 方能提供勞務之從業人員(例如幼兒園、補習班老師),如員工未能提供前述證明,雇主依法拒絕受理勞務,期間得不給薪。
【勞基法專欄】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時應注意事項
先強調,以下內容僅適用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時,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強制延長勞工工時或停止勞工假期,另外也請各位別跟經勞工同意的平日(休息日)加班/假日出勤混淆了。
【勞基法專欄】防疫照顧假 與 家庭照顧假
一、因校園停課而有照顧(1)12歲以下之學童 (2)高級中等學校(包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 二、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時,家長其中一人也可請防疫照顧假。
【勞基法專欄】在防疫的路上,企業該有那些因應策略
當發生持續性或廣泛性社區傳播,建議企業之因應策略: (一)防疫規定 1.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 (1) 應訂定並執行員工健康監測計畫,並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例如:制定健康監測調查表,對所有進入辦公區域之員工常規量測體溫、詢問是否有急性呼吸道症狀,並做成紀錄。如有發燒或急性呼吸道症狀,勿上班,並請儘速就醫。
【勞基法專欄】今年兒童節與清明節同一天且遇到星期天,應如何拆解?
一、清明節不是固定4月5日嗎?怎麼會跟兒童節同一天呢? 國定假日”民族掃墓節”指的是”清明”,清明是24節氣之一,每年大多會落在國曆4月5日,但因為地球繞太陽公轉是365.2422天的緣故,清明偶而會落在4月4日甚至4月6日。
【勞基法專欄】分娩與流產假
有企業客戶詢問”分娩假”是甚麼? 目前法令並無「分娩假」這個假別,大家要問的應該是員工分娩前後的產假或流產假。
【勞基法專欄】投保薪資應定期調整
企業主/人事主管多認為公司都有足額投保,但小賀老師進場執行預檢後發現其實不然:固定給付的工資有足額投保,但金額會變動的工資(例如與工作有關的獎金、加班費等)則未計入投保。以下幾點提醒各位:
【勞基法專欄】調動五原則之第五原則
企業會因營運需要而調動員工之職務、工作時間或工作地點。以往勞委會(今勞動部)曾以函釋方式規範調動五原則,而後更於民國104年11月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10-1條:
【勞基法專欄】公司能不准臨時的請假嗎?
A員工於上班前臨時告知說要請事假,沒多久發現他在臉書PO賞雪照 B員工於上班前臨時告知說要請特休,沒多久發現他在臉書PO賞雪照 C員工於上班前臨時告知說要請病假,早上有去看醫生但下午跑去賞雪 D員工於上班前臨時告知說要請生理假,早上在家但下午跑去賞雪 如果您是公司的人資主管,該如何處理以上四種情況呢? 另外,老闆可以要求”去看雪的通通不准假”嗎?
【勞基法專欄】片面考核不利處分案例:環亞機場貴賓室
今年因為疫情關係,有不少公司不得不與員工協商減班休息,也有不少公司透過政府紓困補助咬牙苦撐不減薪;但有少部分的公司,左手拿紓困補助,右手揮刀減薪;更有甚者,透過變更考核條件的方式,營造員工不服從公司考核規定逕予免職的奇景。
【勞基法專欄】不適任並非開除要件
根據新聞報導,一位飲料店老闆在臉書抱怨有員工不守規定,所以人手夠了之後就把他開除,沒想到卻被「反過來」要資遣費,開除跟資遣到底有何不同?
【勞基法專欄】非勞工親自登載之出勤紀錄就是偽造文書嗎?
參與調解時,偶爾會遇到勞方主張出勤紀錄是公司自己做的,所以公司偽造文書。問題來了,出勤紀錄只要非勞方親自登載就是偽造文書嗎?
【勞基法專欄】櫃哥櫃姐們的勞動權益
百貨公司的罰則琳瑯滿目,例如(遲到)沒參加早會、空櫃被抓到等,有些百貨公司就罰蠻大的。 不過簽約是百貨公司與廠商簽約,因此百貨公司開罰的對象應是廠商;但有時會遇到櫃哥櫃姐不想讓公司知道、或是公司教育訓練很成功──於是有被開單就鼻子摸摸自己繳掉。
【勞基法專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的勞動權益
6/6高雄市長罷免投票日屬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屬於勞基法第37條「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相關勞動權益如下:
【勞基法專欄】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資遣很多人都談過了,我們來談一下職場霸凌。 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簡稱”職場不法侵害”,俗稱”職場霸凌”,而在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有規定,雇主有預防職場霸凌的責任:
【勞基法專欄】無薪假正名為”減班休息”
一、減班休息(慣稱”無薪假”)自100年起就有,不是因應新冠(武肺)的新政策。 二、減班休息要件:(1)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2)經勞資雙方協商(3)訂立協議書(4)通報當地勞動主管機關
【勞基法專欄】防疫隔離假Q&A
一、誰可以請防疫隔離假? 除了(1)受僱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2)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也可以請防疫隔離假。
【勞基法專欄】在家工作仍需置備出勤紀錄
若在家裡上班,就可以省略出勤紀錄了嗎?當然不行,因為備置出勤紀錄屬於雇主的法定義務,必須逐日記載至分鐘,並保存5年(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此項義務不因勞工在家上班遠距辦公而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