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關於下班後Line群交辦事項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有關下班後主管利用Line群交辦工作,日前北市勞動局教民眾3種回應方式,馬上被吐槽「想失業」:
「可以工作時間再做嗎?」
「要幫我算加班費喔!」
「我在家處理工作,出勤紀錄怎麼記?」
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黃若薇給一套正確回Line「4字訣」,分別為「通、少、緩、敬」:
「通」是建議在到職3個月後,發現主管下班後一直Line交辦工作,可以與主管溝通。
「少」是如已有加班情形,委婉及暗示性地詢問主管是否有加班費?以及如何申請?
「緩」「敬」指的是語氣和緩即便理直氣壯但不咄咄逼人
但坦白說,員工要做到這樣心又不委屈著實不容易,而且萬一主管又跟你裝傻打哈哈,恐怕也真的只能依照北市勞動局的教戰回覆正面迎戰!
以上是給員工端的建議。
至於公司端,如果真的必須員工下班後on call,那就依法計算加班費或由員工選擇擇日補休時數。更積極的作法,是討論必須讓員工下班後再處理的工作本身,是否能適當調整執行方式、重新安排工作架構、或與員工協商調整工作時間等等,以避免衍生依勞基法規定的加班成本。
最後要提醒夾在勞資之間的中階主管,也就是第三類雇主,在發號施令前請先確定管理階層的想法,尤其是同不同意下班後處理公務給加班費:
如果願意給,那主管們做好工作量管控,真的需要員工下班後處理的,就告知員工照規定申請加班費;
如果不願意給,請確保您已經有明確提醒管理階層,提供勞務不給工資(加班費)除了仍要補給外還會被裁罰2~100萬罰款。
沒有明確告知的動作,與員工有糾紛時很可能發生一種情況:
「Boss表示:公司沒有不給加班費喔!是xx主管擅作主張/誤解」
不小心變事主,反而先員工一步被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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