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專欄】我該申請專利嗎?

  • 2022-07-09
  • 陳緯勝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IUT Pictures)
文/ 陳緯勝(碩品智權事務所創辦人)


現今社會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識抬頭,越來越多人知道,一有好的創意或研發,應該要儘早提出專利申請才是正解,然而真的是這樣嗎?筆者從業多年以來,常常遇到申請人對於專利申請有相當多的謬誤,以下是筆者整理出來幾個專利的常見謬誤,當您在申請專利時,最好可以再考慮考慮。

一、保護標的不符合專利的規範

常見的專利保護標的有物品形狀或結構或組合、物品外觀設計、產品製造方法、物質成分、配方、施工方法等等。而筆者常可接到客戶詢問關於「概念」之專利保護。專利並不保護純粹的概念,專利保護的是概念的「實施方式」。舉個例,神話故事中的「雷神之槌」是一種純粹的概念,專利不保護「雷神之槌」這個概念,但倘若有人將雷神之槌的「具體結構」,甚至是「製作方法」描述出來,那申請專利就能夠避免別人實施這個「具體結構」和「製作方法」。
另外,需透過人類推理力、記憶力等心智活動始能執行之規則、方法或計畫,也無法申請專利,例如數學方法、運動方法、或教學方法等。
還有些是著作權保護的範疇,例如純軟體程式、教材等,這些是無法以專利權保護,就應該讓他們回歸著作權的保護。

二、專利申請最終勢必公開,且有一定的保護年限

世界各國的專利制度幾乎都採取相同的規定,自申請日起算,最晚18個月必定公開,而多數國家的發明專利的保護年限為20年,新型專利為10年,設計專利為15年,而且都必須繳納年費,這代表著您的智慧結晶必須赤裸裸的攤開在大家面前,而且有一定的保護年限,一旦您停止繳納年費,主管單位將註銷您的專利權。這樣一來,就不是所有的技術或結構都建議申請專利了。不容易以還原工程破解的專利,就不建議申請專利。所以各位一定聽說過,可口可樂的配方始終未曾申請專利保護,原因就如上述所說的,如可口可樂公司申請配方專利後18個月內必定公開,而且最長只能保護20年,倘永遠不申請專利,那可口可樂公司就能夠永遠獨有這個配方;台積電亦擁有大量的製程不願申請專利保護,除了上述的原因外,製程專利還有不易舉證侵權的問題。像這樣的配方或製程,建議以營業秘密的方式保護。反之,容易被拆解還原的物品結構就應該要多申請專利,防止被輕易侵權,且舉證也容易。

三、申請專利不是為了預防被告

有相當多的申請人認為只要申請了專利,就可以防止別人來提告,這是一個大的誤解。專利權屬於一種排他權而非專用權,取得專利權是取得排除他人侵害專利的權利,並不能排除別人來警告或訴訟。倘若您的產品落入了他人的專利權範圍,即便您也有專利權,仍可能構成侵害他人專利。筆者最常以大家熟悉的滑鼠結構做為舉例。假設原始結構的滑鼠只有「本體」,「左鍵」,和「右鍵」,第一發明人以這個原始結構進行專利申請;第二發明人改良了滑鼠原始結構,在「本體」,「左鍵」,「右鍵」的基礎上,再加上了「滾輪」。第二發明人將滑鼠改良結構亦申請了專利,即使順利取得了專利權,第二發明人的滑鼠結構仍落入了第一發明人的專利範圍,也就是說,任何人想實施第二發明人的滑鼠專利,仍必須經過第一發明人的同意,否則依舊構成侵權。

四、專利說明書撰寫是個極為專業且嚴謹的工作,建議要由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來協助完成

筆者在執業過程中難免遇到有發明人為了節省費用而自行撰寫送件,而大部分的發明人對於專利的撰寫幾乎是很陌生的。這就會導致幾個問題產生,第一、說明書格式錯誤而遭官方要求補正,而且大部分的這種情況是沒辦法補正的,等於是白忙了一場;第二,即使格式對了,但是專利範圍的設想不夠周密,就算專利核准了,也難以保護自己的技術不被侵權,還是白忙了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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