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專欄】商標授權,你的權利掌握了嗎?

  • 2022-10-08
  • 陳緯勝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Best Picko)
文/陳緯勝(碩品智權事務所創辦人)

之前筆者曾向各位宣導過,商標註冊成功後,商標的正確使用非常重要,連續未使用或未正確使用商標超過三年者,任何人可以依法將該商標權廢止。那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就只能自己使用才算使用嗎?這就是今天要跟各位說的。
 
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可以自己使用這個商標,也可以將商標授權給他人使用,而且只要被授權人有正確使用該商標,那即被認定商標權人有使用該商標,商標權就不會被廢止。商標授權方式大致分為三種,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和獨家授權
 
以最白話來解釋以上三種授權方式,專屬授權就是商標權人授權後,商標只有被授權人可以使用,就連商標權人本身都不得使用這個商標;而非專屬授權就是商標權人可以同時授權給二個以上的被授權人使用,除契約有特別規定外,商標權人本身也可以使用這個商標;獨家授權就是只會有一個被授權人,但商標權人仍然可以使用這個商標。
 
商標授權後是否一定要向主管單位登記?答案是授權登記是非強制性的。只要授權契約關係成立,即便未向官方登記,授權都屬於有效的法律行為。但授權登記的重要性反而與被授權人的權益致關重大。依據現行商標法第39條規定,「商標授權,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這裡所寫的第三人是誰,對一般人來說,真的是霧煞煞。第三人通常指的是商標的受讓人或質權人,簡單解釋這個條文,就是如果商標授權未經登記,之後如商標權人將該商標權移轉給他人,而這個他人是可以不承認這個授權關係的存在的。這就好比房東和租客之間的關係,房東和租客之間的租賃契約,不會因為房產所有權的移轉而失效,民法的「買賣不破租賃」就是這個道理。但在商標授權領域來說,有沒有登記對於授權關係的存續有非常重大的影響。被授權人應注意自己的權益,要求進行授權登記。
 
專屬授權還有一個特點,就是除非契約有特別規定外,被授權人可以將商標再授權給他人使用,也就是「二房東」概念。前段所說的授權登記,對於被再授權人來說,一樣重要,被再授權人也應該極力要求進行再授權登記,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而商標授權登記後,授權人也不用因此擔心日後難以廢止授權關係。除了登記時有明確指示授權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外,雙方亦可以在終止日期前合意提前終止授權契約。此外,任一方如有違反授權契約的約定,可以向智慧財產局提供相關證據,提請廢止授權登記,只要另一方無異議,授權登記就會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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