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專欄】你賣的是水貨,還是假貨?!

  • 2023-01-15
  • 陳緯勝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Cocoa ChuChu)
文/陳緯勝(碩品智權事務所創辦人)

由於這幾年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商業活動的改變,民眾上網購物的習慣已逐漸形成。上網買東西,不僅能夠買到本國商品,就連外國商品都變得近在咫尺,只要動動手指,商品就寄到你手裡。這當然歸功於科技的進步,交通物流的便利,讓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商品都能夠在短短幾天內就到達目的地。也因此,代購,平行輸入商品也充斥在我們的身邊,身為現代人的我們,肯定要了解的商標議題。
 
市面上的商品大致上可分為俗稱「公司貨」和「水貨」兩種,公司貨就是產品出自於經銷商,而該經銷商與「商標權人」或「商標被授權人」簽有經銷合約;反之,「水貨」,也就是平行輸入商品,出自於商家直接採購之原廠商品,而該商家通常不會與原廠簽有經銷合約。過去常見的代購,商家透過網路的方式確認訂單量後,直接將產品從國外帶回來,就是平行輸入的一種,另外,電商平台上也有大量的商家直接表明產品出貨地為外國,也幾乎都是平行輸入商品。
 
平行輸入商品通常在價格競爭力上有明顯的優勢,也因此受到不少人的喜愛,但相對地,公司貨通常提供更好的保固服務,所以仍有一定數量的擁護者,兩者各有優勢,這就取決於消費者的自由心智。在自由市場競爭下,經銷商想要搶得更大的市占,只能夠想辦法提供更有優勢的服務或價格,這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個正向循環。
 
相信大部分的人已經知道,由於平行輸入商品是出自於商標權人之正版商品,根據商標國際權利耗利原則,商標權人已經得到商標權帶來的應有利益,自不得再主張商標權而禁止轉售,因此賣平行輸入商品絕對是合法的。
 
以往商標權通常只會保留在原廠的名下,因為商標權屬於屬地主義,原廠如將商標權移與給經銷商,恐怕就是把這個市場拱手讓人了,所以原廠幾乎是不可能商標權移與給經銷商。但過去這幾年,開始有原廠同意以經銷商名義註冊商標,主要原因可能就是為了打擊低價水貨。這樣一來,原本應合法的水貨來源因未出自於該經銷商,反而變成了假貨了,一時之間不少水貨商風聲鶴唳,人人自危。
 
不過這情況在最近有了變化。依據「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397 號民事判決」,倘若原廠授權同意台灣經銷商註冊商標,則仍適用於國際耗盡原則,也就是說,名義上的台灣商標權人不得主張侵害其商標權。這裡有幾個要點要特別注意,第一、商標圖樣必須與原廠商標相同或近似,第二、指定商品和服務必須和原廠商標相同或近似,第三、原廠和經銷商之間對於該商標權必須存在授權或法律關係。有這三個要點,才能符合上述條件,否則仍有侵害商標權之虞。
 
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便水貨不侵害商標權,但倘若水貨商貪圖方便直接使用原廠的文宣,圖片或照片作為行銷之用,仍可能會涉及侵害著作權,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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