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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專欄】員工可以提出離職後又反悔嗎?
領完年終放完年假後,員工打算離職另謀高就無可厚非,但有時會遇到員工口頭說離職、之後想想不離了;或是透過Line、甚至離職申請書提離職,之後又說誤會一場要撤回...搞得人資自己都想離職了!到底員工能否提出離職後又反悔撤回嗎?
【家事法專欄】從學測考題看探視爭議
自從通過律師高考後,就覺得所有考試離我超級遙遠(畢竟,已經晉身四開頭的人了)。除了在補習班兼職教書的那段時間以外,再次注意到考試題目,竟然是今年的大學學測(歪頭)。 到底今年的考題,發生了什麼事情,引起法律圈的討論呢?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今年國語文綜合測驗的考題:
【高宏銘專欄】談蔣經國二三事
日前蔡英文在出席蔣經國圖書館開幕時特別提到肯定蔣經國「反共保台」的作為,此舉被認為是要用來期待中國國民黨應該要一起對抗中國對台灣的侵略。當然在場的馬英九和朱立倫不知當時是作何感想?
【勞基法專欄】勞工生育、養育期間相關福祉,增加了什麼?
1.雖然今(2022)年1/12才經總統公布修正,但員工本人產檢假已於去年7/1由5日修正為7日,第6~7日產檢假由政府補助。
【勞基法專欄】40個月終結職災醫療期間工資補償
1.如果是"有一定雇主"之員工樂手,於執行勤務期間發生事故,經治療兩年後仍無法回復「原有」工作能力(彈鋼琴/拉小提琴)、但又未達"失能"標準時,雇主有兩個選擇:
【勞基法專欄】員工請病假時雇主應注意事項
一、有關普通傷病假(病假)的規定: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下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二、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基法專欄】國定假日的出勤、補假問題
「休息日」以及「例假」可另約定之,並未規定非要周六或周日。
【高宏銘專欄】2022年的新局-勇者鬥惡龍
2021年對全球來說仍然是深受武漢肺炎影響的一年,當然在疫苗逐漸問世並展開施打後,各國也盡量尋求能兼顧經濟發展、生活便利和疫情防制的措施。此外,延宕一年的東京奧運也順利舉行,讓苦悶的大家有個能哭能笑的情緒出口。
【高宏銘專欄】寫在2021年12月18日公投之後-值得期待的台灣經濟
2021年12月18日公投結果在當晚很快就確定了,四項公投議題都是「不同意」超過「同意」。當然,對此結果,主要政黨和社會各界都有不同的解讀和評價。我也說說我的想法。
【勞基法專欄】雇主若足額投保 何須規避責任?
「新竹縣傅姓女子從水果店下班回家途中,騎機車發生意外死亡,勞動部認定下班途中死亡屬於職業傷害,然而水果店老闆卻說她當天請假,且到店是處理私事不是上班,拒絕賠償,經傅女雙親提告,新竹地院法官發現當天傅女不僅有打卡,且監視器拍到她在櫃台幫客人結帳,還處理水果才下班,判雇主應賠償傅女雙親一百卅五萬元。」
【勞基法專欄】「定額加班費」不算是加班費?
先講結論:「加班費」請按加班時數計算,不是按加班時數計算的『定額加班費』,會被當成經常性給與(應稅),加班費還要另計。
【江元慶專欄】阿城之恨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司改國是會議委員。2019年吳三連報導文學獎得主。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司法太平洋》催生「商業事件審理法」,並...
【江元慶專欄】檢察官沒看判決理由就上訴?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司改國是會議委員。2019年吳三連報導文學獎得主。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司法太平洋》催生「商業事件審理法」,並...
【江元慶專欄】這是80年前的判例啊!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司改國是會議委員。2019年吳三連報導文學獎得主。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司法太平洋》催生「商業事件審理法」,並...
【江元慶專欄】令人咋舌的檢察官素質
民國96年6月,台北縣三重市(今新北市三重區)警方破獲一樁強盜案。根據警方當年移送資料記載,有九名男女因為打麻將鬧出糾紛,42歲的林男、41歲的陳女被指詐賭遭到毆打,賭徒們並要求這對男女賠償。
【江元慶專欄】冤獄之恨下的人性光輝
這則冤案故事,深埋迄今26年。故事裡,冤者悲恨交加,卻見人性光輝。
【江元慶專欄】閱卷不清、畫錯重點的上訴
在民國106年12月到107年3月之間,台南市陳姓男子接連遭到警方三度搜索,被抄出甲基安非他命;警方追查貨源,他供稱毒品是向刺青店老闆「榮哥」買來的。
【江元慶專欄】父子傷痕
16年了,這個埋在「阿榮」心底的痛,依舊揮之不去……
【江元慶專欄】小黃的無妄三年人生
「……殊難想像員警願甘冒承擔誣告罪責之風險,教導證人為此陳述。」
【江元慶專欄】二審:檢察官張冠李戴
已經做外公的「老蔡」又被逮了,這是他的第三次。他第一回被抓,是在民國97、98年間,他被控在合法的「成藥」裡加摻了「偽藥」,調配成假藥販賣,被判5個月徒刑,緩刑2年,但要繳給國庫8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