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勞工發生職災,大小包商須負連帶責任

  • 2024-03-17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atomicity)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中時新聞:合梯滑動致工程人員墜地傷腦 大小包商判賠逾500萬

台東陳姓工程行員工4年前受派前往台東醫院,進行送風機保養維修工作,不慎從高處墜地,導致缺氧性腦病變,他控訴工程行未提供安全合格的合梯使用,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大、小承包商連帶給付500萬4868元。

陳男指控工程行提供的鋁製材質合梯有「顯著凹陷受損情形,腳部防滑絕緣腳座套底也已磨損,不具原有防滑作用」,求償醫療費19萬5934元、看護費5萬1300元、不能工作損失43萬7800元、減少勞動能力371萬9834元及精神慰撫金60萬元,合計為500萬4868元。

台東地方法院判斷,冷凍工程行無法舉證提供符合安全規定的合梯,或是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違反職安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2、3款;空調公司未於事前以書面告知冷凍工程行,使工程行未為施工規畫風險評估,進而導致職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規定。故地院最終判決,冷凍工程行、空調工程公司應連帶給500萬4868元,及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提醒有在承包案件的企業客戶,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明定,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最好的方式就是妥善規劃「雇主補償險」「雇主意外責任險」以及「附加職災險」,並確保承包案的上、下游廠商都有足夠的風險轉嫁計畫,以免不小心變成連帶賠償的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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