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創盛號面臨歇業及大量解僱

  • 2024-03-01
  • 小賀老師
圖/創盛號FB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中時新聞:創盛號積欠薪資爆歇業 勞部:必要時限制負責人出境

這個過年對於『創盛號』而言很不好過,對外說法是虧損嚴重無法繼續經營必須吹熄燈號,如報導所提,接下來準備走到勞工申請工資墊償,而公司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大解法),限期未改善的話負責人可以被限制出境喔!

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勞工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以下簡稱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勞工得申請墊償。(事業單位若僅是停工狀態,尚有復工之可能,與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有別,其勞工尚不得申請墊償。)

也就是勞工須等到公司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方能申請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公司積欠的工資,以及公司應付未付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合計最多6個月平均工資)。

(墊償的相關業務規定可參照勞保局的說明)

以創盛號於大年初二突然發信告知員工無法經營這舉措觀之,恐未於60天前告知主管機關並提供解僱計畫書,已違反大解法第4條規定;另近百位員工已遭積欠千萬薪資,除同樣違反大解法外,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清償,屆期未清償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天有不測風雲,企業經營也是,可預期的相關責任風險可透過商業責任保險轉嫁,至於不可預期的風險,有賴企業平時有盈餘時自提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至於人性衍生出的經營變數,恐怕不單單只是自提準備,還要加上溝通談判或其他手段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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