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高雄臨時工雙手骨折控未投保 老闆:已付醫藥費簽和解書

  • 2024-06-02
  • 小賀老師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thepismire)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高雄1名曾先生1月底受雇做防水工程臨時工,不慎從6尺高鋁梯摔下導致雙手骨折,他出面指控工程行老闆當初沒替他投保職災保險等,在2月補償4萬多元並簽下和解書後就不聞不問;老闆則反駁表示,已支付醫療費並簽和解書,由於曾先生已提告,雙方後續將走法律程序。

這種爭議在微型公司行號很常見,通常是因為短期人力加上行業慣例、甚至為了節省投保成本於是冒風險未依規定投保,但發生事故時就會產生糾紛!幾個重點提醒各位小老闆:

1.除非是受雇於自然人雇主、政府補助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外僱船員,可以自行投保職災保險以外,其他受雇者均須由其雇主強制投保職災保險。
2.員工未滿5人(即1~4人)不強制投保"勞保",但只要有員工1人就要投保"就保""災保""健保"以及提撥勞退6%;職災保險費率很便宜,但小老闆們有時考量"健保""勞退"成本較高而選擇都不投保,殊不知已面臨行政裁罰、職災補償甚至民事過失賠償風險。
3.經勞資調解達成和解(也斷尾),事後發現和解金額低於法律規定之標準,員工可以再次求償嗎?認為可以(不得低於法定標準)跟認為不可以(契約自由)的法院判決都有,因此務必在彼此清楚(醒)、本於誠信、條件可接受的範圍下達成和解,前面多一些共識,後面少一些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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