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台北市推動離線權,下班後回訊息可向老闆討加班費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台北市首創「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提及應尊重勞工的「離線權」, 一旦下班後收到雇主訊息,勞工可因形同另類加班,提出「已讀訊息且有回應」的時間截圖當證據,要求給付加班費,而違反者將暫時透過《勞基法》開罰,直到離線權的母法正式通過上路。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離線權」作為台北市領先全國首創,一直備受主管機關重視,更特別前往德國探究相關實施辦法,了解到在國外本就屬於基本權利的一環,才終於定訂出一個行政指導原則。
針對如何認定加班,高寶華表示,下班時間一到,即使訊息寫明天早上再處理,傳了仍算加班,因為勞工就是會看,不能說「我沒有叫你看」;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洪三凱也指出,離線權的概念是鼓勵雇主不要在下班後干擾勞工生活,但如果雇主非要交辦工作,也希望勞資雙方做好約定,像是勞工下班後何時行使「離線權」。
洪三凱補充,「離線權」主要依照勞工意願,如果不想點雇主訊息,可以不讀不回至上班時間後再處理,但若勞工願意點開訊息,且著手進行交辦事項,就要記得回傳事情交辦的狀況,「因為下班時間做的事,只要有截圖紀錄,就能明確證明有加班。」
至於相關罰則,由於離線權目前沒有母法,因此沒有罰則,但將轉移《勞基法》開罰,也提醒民眾記得截圖,且讀了之後一定要回應,明確記錄下老闆交辦事情後,員工處理、回傳等時間點,等同明確的加班出勤紀錄,向要求老闆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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