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上班途中踩空扭傷,算不算職災?

  • 2026-11-06
  • 小賀老師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一名臺安醫院麻醉科護理師在上班途中下公車走人行道時,因路面不平扭傷腳踝致韌帶斷裂。事後她向醫院申請職業災害補償,卻遭醫院以「通勤風險非雇主可控」為由拒絕,因而提起訴訟。

這起案件在法院歷經了一審與二審的大逆轉:

醫院與一審立場:通勤意外非雇主支配範圍

臺安醫院主張,通勤過程並非執行職務,不具備「職務遂行性」與「職務起因性」,且雇主無法控制防範外在交通路況,因此不屬於《勞基法》第59條的職災。一審台北地院採信此說法,認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僅為社會保險給付標準,不能拘束法院對《勞基法》職災的認定,判決醫院免賠。

二審與最高法院立場:無通勤即無法提供勞務

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參考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748號判決)定調意旨:「勞工無通勤,即無法提供勞務」。通勤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必要前置與附隨行為,只要是在合理時間、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工作場所的合理路徑上發生意外,即屬於《勞基法》第59條規範的職業災害,雇主須負無過失補償責任。

關鍵證言與最終判決

二審期間,法院傳喚護理師的室友出庭作證。室友表示「護理人員不會隨便掉眼淚」,但事發當天護理師卻在電話中痛哭求救,這項強而有力的證言證實了傷情真偽與嚴重性。高等法院最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臺安醫院須給付醫療費用補償11萬2,925元,全案確定。(註:原領工資補償部分,因該護理師後續係自請離職,故離職後之工資補償未獲准許)。

根據這則新聞及法院判決結果,小賀老師有三點提醒各位老闆以及人資朋友:

1.通勤受傷屬勞基法職災:只要符合「合理時間、合理路徑、無違規」,通勤意外即受《勞基法》保障。
2.留存就醫與通報憑證:受傷當下應第一時間通報主管並保留就醫單據,親友或同事的即時反應亦可能成為法庭上的關鍵證據。
3.離職影響工資補償:職災醫療期間自請離職會終止勞動契約,離職後將無法繼續向雇主請求原領工資補償。


【不論是企業或個人,若您正面臨勞資爭議、不動產糾紛或其他民刑事問題,都歡迎立即填表預約律師諮詢,讓專業為您把關。】

📞 大壯法律客服專線:02 2351-2002

精選影片

2026-07-17

喝一杯75元超商拿鐵差點坐牢?動用高等法院審微罪案,究竟是捍衛正義還是浪費司法資源?

2026-07-09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中國管到全球?所以這些國家都不能去了?中國早就被歐洲人權法院打臉?

2026-06-26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逃兵直接關一年?內政部跟國防部只能想到這種粗暴修法,是能解決什麼兵役問題?

2026-06-18

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修法|史上最挺犯罪者?限縮羈押制度究竟是吉是凶?

2026-06-05

你收到的判決是誰寫的?立委竟提案讓「法官助理寫判決」明文化!那以後是不是乾脆連開庭都外包出去?

2026-04-24

柯文哲一審判決分析|證人的揣測竟然被一審當成證據?高律師帶你看未來二審攻防的兩大核心點!

2026-03-13

卓榮泰日本看球行|立委的批評有道理嗎?私人行程其實一點都不奇怪?為何說這是一種外交突破?

2026-01-09

憲法法庭重啟| 《憲法訴訟法》強行通關! 大法官就得要乖乖聽話?

2025-10-23

大法官聲明惹議|三位大法官變三位小法官?是遵循憲法,還是放棄制衡立法權?

2025-08-08

高虹安誣告案二審出爐|誣告罪有這麼容易成立? 高虹安不上訴就會被關?這句話其實不太對!

2025-07-11

法院組織法三讀|法庭直播三讀通過!什麼案件可以直播?帶你看修法內容

2025-07-04

Lawsnote vs 法源|七法侵權案一審判決出爐!法院為何認定違法著作權法?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