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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銘專欄】二戰終戰75週年的前瞻
二次世界大戰絕對是20世紀中所發生對國際局勢影響最深遠的事件,對於台灣更是如此。台灣在二戰中被美軍為首的盟軍照三餐轟炸,但幸運地躲過盟軍登陸奪島戰(美軍當時已經擬定攻打台灣的計畫),也躲過原子彈(台北有被列為原子彈的目標名單之一),並在日本宣布投降後,依盟軍司令部命令由中華民國軍隊實施軍事佔領。面對二戰終戰的變局,台灣的角色突然充滿了難以言表的矛盾感。
【高宏銘專欄】悼念並致敬李登輝
2020年7月30日晚間7時許,李登輝前總統以98歲高壽與世長辭,曾擔任台灣總統12年的李登輝的辭世,可說是一個時代結束的象徵。
【高宏銘專欄】請蔡總統考慮更換監察院副院長提名人選
根據新聞報導,蔡總統將提名陳菊擔任監察院院長,蔡崇義擔任監察院副院長,對於陳菊是否適任?先不予評論,但對於蔡崇義出任監察院副院長,我們雖然人微言輕,但心中有話實在不得不鳴!(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10/1711128.htm)
【高宏銘專欄】從長平之戰看敦睦艦隊
海軍敦睦艦隊出訪返國後,陸續傳出有艦上人員感染武漢肺炎的消息,頓時讓全國民眾為之緊張,畢竟可能是台灣防疫迄今最危險的一處破口。因此有部分政治人物和媒體大聲疾呼要撤換陳時中,改由他人擔任中央防疫總指揮。在評論此事前,請大家先回顧一下中國戰國時代最慘烈的一戰,也就是「長平之戰」的歷史。
【高宏銘專欄】繞境和宗教自由
喧騰多時的諸多媽祖繞境的討論,終於暫時劃下句點,感謝各方信眾和宮廟的主事者願意體諒目前的嚴峻情勢,延後或儘速取消排定的繞境活動。
【江元慶專欄】難怪司法官有辦不完的案子
根據《法務統計年報》記載,民國108年全台地檢署「新收」案件214萬8943件,這年檢察官人數是1357名。再看《司法統計年報》,同一年,司法機關「新收」案件高達327萬2997件,法官則有2161人。
【江元慶專欄】鐵窗裡有沒有受害人?
民國105年間,「小陳」和莊姓男子、蘇姓少年拿著工具在桃園地區連續偷了五輛轎車,終於被警方逮著。檢察官起訴後(桃園地檢署起訴書,105年度偵字第5484號),法官調查認為事證明確,依照「一罪一罰」規定,判處每罪八個月徒刑;五案的刑期合計40個月,法官裁定「應執行刑」是三年徒刑。
【江元慶專欄】「卡夫卡式」的審判
民國99年6月間,綽號叫「小四」的男子和兩名同夥先偷了一塊車牌,再改掛到另一輛轎車上;隔天,他們開著這輛車到台南縣安定鄉(今台南市安定區)打劫一家超商得逞。12天後,台南警方逮到這夥人。
【江元慶專欄】1萬4267字不換段落的判決書
先置身一個假設情境:你在閱讀,內容突然出現2161個字沒有換段,這整段文字,你會不會看?
【江元慶專欄】偵審不「注意」下的冤案
民國89年發生的「歸仁雙屍命案」,被押長達六千八百多天的死刑犯謝志宏無罪確定了。這樁冤案是面鏡子,鑑照出台灣刑事司法的許多問題,包括跡證採驗有漏失、被告疑遭刑求取供、自白真實性有疑、測謊可信度失準,甚至法醫鑑定被推翻、訊問筆錄光碟遭滅失……。斑斑離譜事,盡露此案中。
【江元慶專欄】秋花之冤
民國104年4月8日下午,警方到嘉義縣大林鎮把秋花拘提到案。她被指控和「阿生」涉嫌販賣海洛因,隔天遭到羈押。在收押期間,秋花的尿液被驗出有毒品反應;由於是初犯,她從專門收押被告的看守所,移往專責戒毒的勒戒所。在觀察勒戒期間的同年5月22日,秋花被起訴(嘉義地檢署起訴書,104年度偵字第436號等)。
【江元慶專欄】老鄉長的冤與怨
褒忠鄉,是雲林縣境人口最少、面積最小的鄉鎮。民國100年間,這個位在嘉南平原、人口不到1萬4000人的農鄉,發生一樁震動當地的事……
【江元慶專欄】來台救人,港民被冤
民國106年8月26日,一件國際郵包從衣索比亞空運來台。這晚,海關人員查驗時,發現這個將近18公斤的貨物有問題,裡面裝的乾燥葉片疑似毒品。經通報處理,三天後,警調緝毒小組依照收件人地址,把郵包交件給高雄的程姓男子;英文名字叫「Joe」的程男簽收時,被以現行犯逮捕。
【江元慶專欄】司法抄家
民國88年7月初,台灣召開一場歷來最大規模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共有125位來自審判、檢察、律師、學界及社會賢達人士,參與擘劃司改工程。「阿耀」的司法故事,發生在這場會議召開前一年……
【江元慶專欄】陷害
民國37年出生的老祥,有中度精神障礙。經過奇美醫院鑑定,他的智商大約是77。雖然沒有到達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程度,但根據鑑定結果,他有言談被動、思考反應緩慢、言詞簡短、處事比較不會規劃,且對未來感到沒有希望等等情狀。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每個月靠政府發放的4000元殘障津貼維生。
【江元慶專欄】司法玩「寶玉」
民國95年2月,元宵節前五天,「寶玉」前往桃園地方法院受審。她再一次向法官說:「那段時間,我沒有住在家裡,他不可能在那邊遇過我!」 突然,一記霹靂擊中寶玉。涉入此案後,從未被收押的她,被法官認為涉嫌重大,當庭諭令羈押。那一瞬間,寶玉既錯愕、又震驚,且滿是不解:「為什麼會這樣?」 她的故事,要從兩年前說起……
【江元慶專欄】「正義」的叩門聲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第41屆吳三連文學獎報導文學類獲獎。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
【江元慶專欄】司法被「冤」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第41屆吳三連文學獎報導文學類獲獎。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
【江元慶專欄】「監聽」與「偏聽」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第41屆吳三連文學獎報導文學類獲獎。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
【家事法專欄】我的贍養費?-有關協議離婚的贍養費約定
「律師,我想跟先生協議離婚,我可以跟先生請求贍養費嗎?」 這除了是想離婚的客戶們常常會詢問的問題之外,也是新聞媒體報導豪門婚姻的焦點之一。 但離婚了,能否請求贍養費,還是讓我們先來看看法律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贍養費的請求要件 關於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明定:「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因此,從民法第1057條規定,我們可以得出請求贍養費的要件如下: 1.雙方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請求方需無過失,且生活陷入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