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專欄】家事律師看「孤味」-想離,又離不掉的婚姻
文/賴佩霞律師(恆安法律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看過「俗女養成記」的大家,相信對於陳嘉玲這個角色, 一定都不陌生。
特別是下面這台詞:「親愛的陳嘉玲,妳是從幾時開始忘記了?忘記這輩子其實很長,長到妳可以跌倒再站起來,作夢又醒過來;妳又是從幾時開始忘記了,這輩子其實很短,短得妳沒時間再去勉強自己,沒時間再去討厭妳自己。」追完整部劇的同時,也被飾演陳嘉玲的謝盈萱圈粉。
所以,當發現「孤味」預告片中出現謝盈萱,心中立刻默默記下上映的時間,列入待看清單中。
用寄的離婚協議書?
秀英丈夫婚後外遇不斷,在無聲無息離家後,偶回台南,來到秀英單獨經營、只有賣蝦捲的小吃攤。可苦苦盼來的丈夫,一開口跟秀英說的,卻是「這是離婚協議書,簽好了,就寄到臺北來給我。」
對於一個辛苦拉拔孩子長大,一直無條件支持丈夫的秀英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重重的一擊。怎麼想也想不透,為何身為人妻該做的,我都做了,卻是換來丈夫想要離婚的下場?
從法律上的觀點來說,若雙方是走協議離婚的程序,除了離婚協議書(書面)外,還需要有兩名的證人也在協議書上簽名,最後,還得兩人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民法第1050條規定參照)。
我們也在先前的文章中跟大家分享過,關於離婚見證人需要注意的地方(文章連結)。
所以,單純的寄回離婚協議書,是不會當然發生法律上離婚效力的。
當然,片中的秀英,一直到丈夫過世前,不論基於怨懟不甘,或是私心仍然保留最後一絲絲破鏡重圓的希望,始終堅持拒絕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
而父母的婚姻狀態,也間接的影響了二女兒阿瑜對婚姻的態度。在阿瑜發現家中有奇怪的書刊,聽見丈夫用手機跟其他人的交談,總是直覺的聯想,是否我的婚姻也將和父母一樣,終究以一方出軌收場?
當觀影民眾看到先生準備告知阿瑜關於大姐癌症復發的消息,驚恐的阿瑜脫口而出的卻是:「你要跟我離婚嗎?」這一幕時,雖然笑聲不斷,但阿瑜神來一筆的問題,卻是忠實反應原生家庭深植在阿瑜內心的婚姻形象。
70分,就很好
孤味的中後段有場關鍵戲碼,是秀英和三個女兒在客廳的那場戲。
「我打拼一輩子,把你們一個個扶養長大。卻輸給一個20年不曾跟你們聯絡的爸爸。我一輩子做牛做馬,沒有聽過妳跟我說一句謝謝。」
劇中的秀英,坐在客廳,滿腹委屈的對著三個女兒說道。
上週離婚案件調解時,法官是這麼對當事人說的:
「如果父母雙方的表現讓孩子打分數評量,滿分各是100分。即便一方拿了滿分,但另一分是0分,甚至是負分,那麼平均起來,孩子感受到的,還是只有不及格的50分。
但雙方都是70分的父母,孩子感受的愛,卻比一方滿分的父母還要多。70分爸、媽,還有30分可以留給自己喘口氣的餘裕。重點是,萬一有天孩子沒有按著自己的規劃前進,爸媽的失落感也才不會這麼大。」
這番語重心長,除了說明合作父母的概念,其實也提到了很多父母,百分百的將重心放在孩子上,到了最後,可能產生一種變相的情感勒索:因為我當年如何委屈、犧牲;所以,孩子,你現在得聽我的。
秀英對女兒們的怒吼,某程度忠實反映了付出的背後,其實還是有所求的事實。或許,等的是一份同值的回報,或是一份理解或支持。但不論求的是什麼,倘若求不得,必有一方將要受苦。
30分的彈性,除了是給自己的餘裕,更是避免日後讓他人備感壓力的緩衝區。
千金重的親筆簽名
秀英堅持了二十幾年,拒絕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最後,卻從蔡小姐的口中明白,原來,丈夫還是明白自己的付出和辛苦。除了在泛黃的協議書上簽名,交給孫女,帶去火化外,也讓蔡小姐代替自己以遺孀身分,出席丈夫的喪禮。
在現今離婚率高的嚇人的年代,也許年輕人比較無法理解,秀英不願意放手的原因。
但多數的情形是,不幸婚姻走到尾聲的餘味,常常只剩「不甘心」,總有一方感覺被「拋下」。被迫結束愛情的那一方,往往想像展翅高飛的對方,過得多麼稱心如意、自由自在,而自己每一天的不順,彷彿都是對方所造成,再回頭想起種種付出全都付諸流水,不甘心、不願放手,似乎就不是這麼難以理解的事情。
依目前的實務見解,當造成婚姻破綻事由歸責程度較高的一方,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時,通常會被法院駁回請求(文章連結)。
所以,秀英丈夫早年在外拈花惹草,回頭過來若希望可以跟秀英離婚,除了用以協商方式進行,別無他法。但如同孤味主題曲的歌詞:「無意何必對飲」,若對方已無心,又何苦把他拖在身邊?
撇除律師的法律視角,孤味真的是一部值得細細品味的好電影,歡迎大家一起走進電影院,用實際行動支持國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