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過年離職!特休沒休完怎麼辦? 勞動部:應在這2日「折發工資」

  • 2025-02-09
  • 小賀老師
圖/取自flikcr(創作者:Mack Male)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不少人會選擇在年後轉職,勞動部提醒雇主,勞工無論因何原因離職,凡是未休完的特休,都應折算工資,並在(1)離職當天結清(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最晚也應於(2)原定發薪日給付(參照勞基法第23條),否則恐面臨罰鍰。

勞動部表示,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不過當勞動契約終止,都必須就未休畢之日數進行結算,雇主應依勞工的「到職日」、「工作年資」計算應給予之特休日數,並就未休畢之日數結算工資。

另外,小賀老師提醒大家有關特別休假折算工資的折算依準,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1條規定,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

並不是「月平均工資」除以30喔!

評論專區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