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2/8週六是政府機關補班日

  • 2025-02-04
  • 小賀老師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Steven Mileham)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祝福大家新年愉快開工大吉~

然而依照「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規定,除夕前一天遇工作日,該工作日調整為放假日,並於次一週週六補上班,因此本週六(2/8)公務人員以及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的企業員工要補班。

至於不是見紅休的公司行號,只要(1)總休假天數足夠(2)7天至少要有1天作為例假,怎麼排休由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即可;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由於勞動力不能儲存,除非是法律有特別規定(例如變形工時),否則不允許出現「先借休再還休」,不然後續恐有未給加班費的疑慮而遭開罰2~100萬。

例如:
(1)平常排休制,只有過年期間比照政府機關連放9天並於2/8(六)補班、或
(2)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放假,但未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實施八周變形工時之公司行號,就有「先借休再還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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