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農曆春節上班「薪水怎算」一次看!這些天可領雙倍

  • 2025-01-19
  • 小賀老師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Paul)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模式與排班方式差異甚大,例假或休息日未必固定在週末,國定假日的補假日期也會有所不同。因此,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假期安排,釐清出勤期間的工資給付標準,避免勞資雙方產生爭議。無論是正職還是工讀生,只要在國定假日出勤,雇主都必須依法支付加倍工資。

勞動部重申,春節連假期間的出勤與工資給付應依法辦理,違規者將受到處分。若勞工發現權益受損,可檢具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排定工作日與假日的企業》

一、國定假日(除夕~初三):1/28(二)、1/29(三)、1/30(四)、1/31(五)
出勤8小時內加給1日薪,第9~10小時加給1.34倍,第11~12小時加給1.67倍
二、休息日:1/25(六)、1/27(一)(與原休息日2/8對調)、2/1(六)
出勤第1~2小時加給1.34倍,第3~8小時加給1.67倍,第9~12小時加給2.67倍
三、例假:1/26(日)、2/2(日)
只有「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方能要求員工例假出勤,若1/26與2/2確定需要上班,請在不違反「7天至少休1天做為例假」的前提下事先與員工另行約定

《自行排定工作日與假日的企業》

一、與員工約定好哪些天是「國定假日」、「休息日」與「例假」。
二、員工如於約定好之「國定假日」與「休息日」出勤,應依法計算加班費

《工讀生出勤》

一、於國定假日(1/28(二)~1/31(五))出勤,前8小時加倍給與,第9~10小時1.34倍,第11~12小時1.67倍
(法令的BUG,工讀生國定假日9~12小時反而比前8小時便宜)
二、連續工作6天即有休息日加班的問題,出勤第1~2小時加給1.34倍,第3~8小時加給1.67倍,第9~12小時加給2.67倍

結論:因為牽涉到加班費如何計算,請務必與員工明確約定好「國定假日」、「休息日」與「例假」是哪幾天;另外給薪名目也應清楚,即便金額夠多,也勿逕以開工紅包權做當日工資/加班費,以免產生認知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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