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檢系列】鬼迷心竅的司法官剋星
照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提供
2000年9月18日台南地檢署拘提包庇色情護膚店的法官李東穎、2004年4月28日台南高分檢拘提包庇地下賭場的檢察官宋宗儀、2006年6月30日台南地檢署聲押與被告打麻將的法官徐宏志、2007年3月8日台南地檢署拘提因收賄而違法不起訴被告的檢察官王朝震……。法官檢察官包賭、包娼震驚社會,但一連串正己自清的行動,也喚回了不少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這些大快人心的案件背後,有一位執法先鋒,就是榮獲第一屆法務部「績優檢察官」的吳文政。他敢辦貪官,更敢辦涉貪收賄的司法官,媒體譽為「司法官剋星」。但沒有人料想的到,2013年起,吳文政被民間司改會接連請求3件檢察官個案評鑑,最後黯然退休。
第一件檢察官評鑑:「豪奪廟產」案
第一次接到吳文政檢察官的申訴,是辦完「花蓮吳文正檢察官」個案評鑑記者會後,有位女士看到新聞報導,來電說她也要申訴「吳文政」,後來才知道,她檢舉的其實是另有其人,是當時已調任屏東地檢署的吳文政檢察官。
吳文政是美濃客家人,大學畢業後,到高雄海關當了近十年的稅務員,因為拒絕收賄遭到上級欺侮,發奮讀書以36歲的年紀考上司法官,鄉里之間傳為美談。年過半百後到屏東服務,更是倍受地方尊重。
然而,我們收到的申訴資料對吳文政卻是非常不利,證明他不當介入西勢覺善堂的廟產爭議。吳文政以檢察官召開偵查庭的名義,將寺廟管理委員集中到潮州分局刑事組,自己擔任會議主席,選出新的主任委員。誇張的是,還把訊問筆錄當成會議記錄,記載當選名單。為了支持新當選的主任委員,他甚至帶隊搜索保管廟產的總務住家,當天就把搜索所得的黃金金牌、存摺存單等財物,「發還」給新當選的主任委員「保管」。
檢察官執掌刑事案件,不應該介入民事糾紛,這不是熱心公益,而是濫用職權!尤其是吳文政檢察官在搜索後,隨即將扣押物發還給特定人,手法竟然與「史上最貪女檢陳玉珍」同出一轍,更是引人疑竇!
為了調查真相,我南下到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在親眼看到占地遼闊的覺善堂後,才知道原來它是全台最大的天宮廟,廟前廣場就是西勢夜市,除了廟產價值不斐外,更是在地客家人的信仰中心。
本來覺善堂的信徒都是在地人,但近年加入一批外地信徒,選出新的管理委員。沒想到,第一次新當選的管理委員就要競選主委,不從者就派黑衣人跟蹤恐嚇。原來的主委尋求司法協助,沒想到竟然是「引狼入室」,變成檢察官護航選出新的主委。看著在地村民所提供的,新主委帶著黑衣人強收夜市租金的錄影畫面,讓我不寒而慄。為了阻止司法淪為地方勢力鬥爭的工具,民間司改會對吳文政檢察官提出第一件個案評鑑。(參見102年度檢評字第020號決議書)
第二件檢察官評鑑:「車禍逼婚」案
再接到對吳文政檢察官的申訴,是屏東內埔發生一位男大學生跟二位騎機車的女生發生擦撞受傷,開偵查庭的時候,吳檢察官勸雙方和解是這樣說的:「還是兩個人都23歲,乾脆去結婚好了,不然現在要怎麼辦呢?」當申訴人這樣告訴我時,我還半信半疑,沒想到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出偵查庭錄影光碟,吳檢察官真的當庭這樣說。我心想,在屏東騎車真的是很危險,不小心出車禍便罷,還會被檢察官逼婚。
雖然這只是件小案,但檢察官輕佻的辦案態度,卻會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因此,民間司改會對吳檢察官提出第二件個案評鑑。(參見103年度檢評字第014號決議書)
第三件檢察官評鑑:「鬼魂託夢」案
第三件個案評鑑沒有當事人申訴,而是高雄高分院的法官罕見地認定檢察官非法訊問,因為檢察官竟然在偵訊時對被告說:「你不誠實,他鬼魂會回來找你算帳……。他有託夢給我說,不誠實的人,他就要找他。」由於法官把這些問話都寫在判決書中,鬼魂託夢的這種包青天連續劇的劇情,竟然出現在21世紀的台灣,成為司法界的笑談。雖然,法官沒有在判決書中公布檢察官的姓名,但還是有熱心人士告訴民間司改會,被鬼魂託夢的就是吳文政檢察官。
我不知道吳文政檢察官為什麼要說死者託夢給他,但我知道會用怪力亂神的手段來恐嚇被告,一定是檢察官手上欠缺科學證據。這種不擇手段的辦案手法,就是許多冤案的成因。為了表示對非法訊問嚴肅重視,即使此案超過兩年的評鑑時效,民間司改會仍對吳檢察官提出第三件個案評鑑。(參見104年度檢評字第009號決議書)
首次召開評鑑吳文政檢察官記者會時,民間司改會接到許多檢察界朋友的關心,提醒吳文政是眾所公認的績優檢察官,要注意是不是哪裡有所誤會。然而鐵證擺在眼前,問題又一件接一件地爆發,大家不得不面對現實,當年的「司法官剋星」,已經成為不適任檢察官。更不得不檢討檢察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會讓充滿理想的檢察官,變成鬼迷心竅的惡霸神棍。
訂定《檢察官法》,防弊濫權濫訴
吳文政檢察官並非個案,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顏漢文,為爭奪高雄金山寺廟產,夥同退休警察兩度狙殺住持師父,今年二月才判刑14年10月確定。在在凸顯目前個別檢察官權力過大,不受節制的嚴重弊端。司改國是會議5月10日與24日召開的第三分組會議,做成限制檢察官強制處分權、濫權起訴追訴監督機制、改善不起訴監督體制的決議,固然都是節制檢察官權力的重要措施,但欠缺了《檢察官法》的配套制度,依然無法解決前述檢察官濫權的問題。
吳文政因為績效好、資歷深,又強調獨立辦案不受干涉,同儕甚至連檢察長都不知道,也不敢過問他經辦的案件。等到發現有問題,已經是積弊難返。這個問題的解決之道便是訂立《檢察官法》,廢除現行的「主任檢察官制」,改採「資深檢察官制」。資深檢察官從符合年資者,經檢察官民主票選產生,負責帶領團隊協同偵查,在起訴書共同具名,起訴後也協助蒞庭。讓檢察獨立是偵查團隊的獨立,既能防止個人濫權,又能透過團隊合作增加辦案效能,面對外部不當干預時,也有更好的抗壓性。
討論制度改革時,不能迴避個案的教訓。吳文政檢察官已經退休,他懲奸除惡的功績,人民依然感念。他濫權濫訴的錯誤,也是司法改革無須諱言的借鏡。期待一部好的《檢察官法》,在保障檢察官實現正義的同時,也能確實謹守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