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治罪】【1025浩鼎貪汙治罪案】準備程序終結,各項證據最後整理

  • 2017-10-25
  • 法操司想傳媒
 

浩鼎貪汙治罪案 第6次準備程序庭

時間:106年10月25日 09:30

地點:士林地方法院 第10法庭

受命法官:彭凱璐

本次庭期為浩鼎貪汙治罪案最後一次的準備庭,庭期結束時,受命法官也宣布準備程序終結。而在這次準備程序中,主要是確認受命法官整理後的資料有無疏漏或錯誤,或者在用語上檢辯雙方是否有意見,因此在進行上也較為迅速流暢。

本庭一開始,受命法官即表示,本次準備庭重點在「爭點整理」及「不爭執事項」,這兩大部分內容的確認。也就是確認受命法官將檢辯雙方提供的資料作整理後的內容,有沒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主要討論的爭點有哪些?

爭點整理的部分主要在處理法定職務權限的問題。也就是討論當時為中研院院長的被告翁啟惠,同時參與第二次技轉,所為的行為是否屬於違背公務人員職務?行為內容包括在簽約前的交付行為、未揭露持股的情況下參與討論第二次技轉,以及對價關係的認定,所謂對價關係的認定是指被告張念慈給予翁啟惠女兒股票,主觀上有無行賄的犯意,並且已經傳達給翁啟惠,且翁啟惠知曉明白。

在確認爭點整理的部分,辯方律師對受命法官整理的內容提出多處意見,認為用詞不夠中性,有偏袒檢方的疑慮,最後在受命法官、檢方、辯方三方協調下,也順利得到三方皆可接受的用語。

在討論不爭執事項時,受命法官再三強調,準備庭的目的是為了使龐雜的卷證資料單純化,不爭執事項的部分主要是就檢方主張的事實做整理,因為檢方必須提出犯罪事實證明被告有罪,所以這部份就不再詳列答辯要旨。

退庭前,受命法官宣布了證人的傳喚順序,並強調希望檢辯雙方都能在講好的期限之前提交資料,不但可使對方有準備時間,受命法官也需要時間將資料做整理之後再成交給審判長,希望可以留給彼此作業的時間。

親自蒞庭多次的小編發現,在法庭上蒞庭的檢察官一直沒有像法官一樣掛上名牌,所以開了幾次庭,小編迄今還是不知道蒞庭檢察官的大名,希望以後蒞庭檢察官能和法官一樣揭示名牌,民眾才知道是哪一位檢察官在進行公訴程序。另外,本次出庭的檢察官與前次出庭的檢察官,有幾位不同人,這些人員的調動,不知是否會對本案後續審理程序的進行有所影響?

下一次浩鼎案即將進入第一次審理庭,預計於106年12月13日早上9點30分進行。《法操》也將持續追蹤浩鼎案接下來的發展方向及審理過程,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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