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二審】【1227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檢察官先射箭再畫靶,還射後不理

  • 2017-12-27
  • 法操司想傳媒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審理庭
時間:106年12月26日 14:30
地點:台中高分院2樓大法庭
審  判  長:洪曉能  法  官
受命法官:簡璽容  法   官
陪席法官:楊真明  法   官
檢  察  官:陳德芳 檢察官


頂新油品二審最終戰,終於進入到律師辯論的階段,本次開庭的辯論次序爲頂新公司、頂新代表人陳茂嘉及大幸福公司楊振益。就讓我們來看看,今日開庭發生了哪些事吧!

檢察官指控一審枉法裁判?!

昨天檢察官在論告時,就原審至頂新屏東廠取樣過程,砲火全開,認為取樣器不合法,無法分層取樣。並舉出勘驗當日的照片為證,檢方認為這個只是一個普通的小鐵桶,丟下去,就像「撈井水」,只能取得最上層的油脂。稱原審自欺欺人,配合被告演出

對於檢方的指控,辯護人認為是傷害司法、非常讓人痛心外,也提出當日的勘驗筆錄,指出當場除了彰化地院的受命法官外,還有2位彰化地檢檢察官、3位彰化衛生單位的稽查人員,甚至有屏東刑大全程錄影。難道這2位檢察官、3位政府官員和刑警也是在配合被告演出嗎?

辯護人更進一步點出,檢察官如此嚴重的指控,是認為原審枉法裁判嗎?那一審的檢察官及3位稽查人員是否是枉法裁判的共犯?那檢察官怎麼還不快以枉法裁判法辦這些人呢?

頂新案源於錯誤起訴,一步錯,步步錯。

余明賢律師提到,本案檢察官錯誤起訴,在一審想要找證據,在二審則開始創設新標準。在辯護的開始,余律師就還原了頂新案起訴的過程。

檢方從調查頂新到起訴只有短短的三週,在這三週內檢察官完全沒有傳訊任何具備油品專業的鑑定人、也未參考任何專業的文獻。檢察官所依據的,就是民國103年10月11日,使用不正訊問方式,從楊振益取的的自白;所做的一連串的偵查、搜索、羈押就是為了入被告於罪。

檢方第二錯:偷偷跑去越南取證

檢方在起訴後,關於證據的調查,就應透過法院。但本案若不是被告辯護人指出檢察官有去越南,不然連法院都被矇在鼓裡。檢察官此舉,不僅未尊重法院的證據調查權,也嚴重侵害了被告及辯護人的對質詰問權。

檢方第三錯:提出一堆標準,卻未提出法規依據

在二審,檢察官冒出了非常多新的檢測項目,例如:不飽和醛類、雜環胺、膽固醇氧化物等。姑且不論這些指標到底會不會危害人體,這些根本都還在臨床實驗階段的指標,不僅國家未制定標準,一般單位也根本無從檢測。檢察官卻拿沒有標準的指標指稱被告犯罪,顯然不當。

辯護人:檢察官先射箭再畫靶,還射後不理

辯護人傅祖聲律師提到,他擔任律師30餘年,第一次看到這麼薄的起訴書,然後起訴後有20多個補充理由書,這不就表示,檢察官也知道自己證據不足嗎?

而從檢察官厚厚的論告書中,辯護人質疑檢察官根本未盡實質舉證責任。所用的言詞,都是「100%造假、這一定是上級授權、這不是回收油,什麼是回收油、油品源頭千家萬戶」等等。但檢察官對於這些都未提出詳細的舉證,只是單純靠推論而已。但舉證是檢察官最基本的責任,卻連這一點都做不到。

關於辯護人為什麼會說檢察官射後不理呢?這是因為,李慶義檢察官在昨日論告結束後,就消失不見了。昨日不僅沒有留下來聽被告答辯;今日,也只有陳德芳檢察官到庭執行職務。

如此受矚目的頂新案,從一審辯論6位檢察官到庭執行職務,到二審僅剩1位檢察官到庭執行職務。真的不禁讓人感概,難道檢察官已經放棄治療了嗎?難道這就是檢察官對於口口聲聲指稱重大食安案件的態度嗎?

經過三天的審理,從白天開到黑夜,從三年前到今日,我們可以看到,檢察官起訴對案件當事人所造成的影響,是多麼的大!如果檢察官,不依證據法則,運用偵訊策略,以不正取得的自白或供述,作為起訴的唯一證據時,毀掉的可能是一家老字號、守法的公司、可能毀掉了上百個家庭、同時也摧毀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

在今天的法庭上,我們看到被告及辯護人的真情流露,看到檢察官不斷重複原審的論調,也看到審判長為了顧全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所做的努力。本案即將進入審理的尾聲,每位辯護人也一再懇切地向合議庭訴求,希望能夠保持司法的獨立性,恪守無罪推定原則和嚴格證據法則,依照法律及證據做出最正確的判決。

審理剩下兩天,就讓《法操》持續為您關心此案,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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