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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二審法官在誤會中做出判決?

  • 2020-09-24
  • 法操司想傳媒

今(24)日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終於進入到最後階段,在證據提示時也提出許多原審(即原審二審,下簡稱原審)時尚未出現的證據,更顯得原審法官的對於案情明顯有所誤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讓《法操》來帶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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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品案,你該知道的事 1】大幸福公司的油脂從哪裡來?

  • 2020-09-24
  • 法操司想傳媒

頂新越南油案原二審法院認定頂新公司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原料油,但大幸福公司的油脂來自千家萬戶,無法確定油脂來自檢疫合格的屠體,因此認定被告頂新公司等違反食安法、刑法等。不過大幸福公司的油脂來源真的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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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專家證人:頂新超前部署食安管控?

  • 2020-07-30
  • 法操司想傳媒

距離上次開庭已經超過三個月,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終於在29日進行審理程序,訊問由被告魏應充聲請傳喚的證人詹長權和李傳政。證人的證詞有無釐清案情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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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呼籲法院善盡客觀義務

  • 2020-04-20
  • 法操司想傳媒

頂新越南油案今天在台中高等法院刑事庭續行準備程序,包含被告常梅峰、楊振益就檢察官的上訴表示意見,以及雙方聲請調查證據部分。 針對上次庭期被告等主張在二審判言詞辯論終結後,有取得對被告等有利的新證據,同時請求法院在本審級重新審理並認定事實部分,法院今日做出回應。法院會不會在本審級審酌新證據重新認定事實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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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新證據出現,原審有罪判決應被質疑?

  • 2020-03-04
  • 法操司想傳媒

針對頂新越南油案,最高法院在民國108年11月6日做出部分發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的判決,發回部分為二審針對被告魏應充、陳茂嘉、常梅峯、楊振益和頂新公司,在特定時點前的行為認定,今天在台中高等法院進行本案更一審的第一次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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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三審】【頂新越南油案】三審判決出爐,部分發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大法庭遭駁回!

  • 2019-11-06
  • 法操司想傳媒

2018年4月27日頂新越南案經台中高分院逆轉重判,2019年11月6日最高法院做出部分發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的判決,另外也在同一篇新聞稿中,駁回了辯護人的大法庭聲請。究竟最高法院判決的內容為何?那部分被發回?那部分被撤銷?又是那一部分被駁會上訴而定讞呢?駁回大法庭聲請的理由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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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三審】【大法庭】頂新案搶頭香,頂新聲請的兩大爭點歧異為何?

  • 2019-07-19
  • 法操司想傳媒

2019年7月4日大法庭制度正式上路,許多案件都蓄勢待發希望得到大法庭的統一見解。根據媒體報導,目前已經有9案聲請進入大法庭。而法操長期關心的頂新越南油案,辯護律師也在第一時間提出聲請,針對刑法上「傳聞證據」證據能力認定,主張兩大歧異部分,分別為「外國政府的函文」及「檢察官起訴後境外取證」。 而究竟此兩大爭點在過去最高法院見解中有什麼歧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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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三審】【頂新越南油案三審】外媒打臉二審?二審法官認定基礎動搖?

  • 2019-01-04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媒體報導,頂新越南油案爆發後,越南油品就開始禁運台灣。而這樣的禁令在2019年解除,隨著禁令解除越南當地多家媒體報導,當初錯綜複雜的越南油案,也讓兩份從未曝光的越南官方函文曝光,媒體大嘆這兩份函文似乎已直接推翻台灣法院判決的基礎。 究竟兩份函文的內容為何?這兩份函文對於正在進行第三審程序的頂新越南油案,會造成什麼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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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內線交易「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該如何計算?

  • 2021-04-23
  • 法操司想傳媒

2021.05.19案件更新:最高法院大法庭今日宣示裁定,認為: 一、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第1 款之內線交易罪,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方法,應視行為人已實現或未實現利得而定。前者,以前後交易股價之差額乘以股數計算之(即「實際所得法」);後者,以行為人買入(或賣出)股票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乘以股數計算之(即「擬制所得法」)。 二、計算前項利得之範圍,應扣除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手續費等稅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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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郭中雄竊盜聲請再審案

  • 2021-03-26
  • 法操司想傳媒

2021.04.21訊息更新:今日大法庭宣示裁定,認為受判決人就連續犯罪之「部分犯罪事實」,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足夠認定無法證明該部分犯罪的話,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20 條第1 項第6 款規定,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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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法院該拿審理中的被告怎麼辦?

  • 2021-03-08

2021.3.24案件更新:最高法院大法庭宣示裁定採丙說,法院得依個案職權做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裁定,或為不受理判決,理由係「為求彈性適用,於程序經濟及被告利益間取得平衡,並參酌毒品條例為維護國民身心健康之立法目的,暨擴大檢察官對施用毒品者附條件緩起訴之範圍,使其能視個案具體情節給予適當多元處遇之修法精神,法院自得斟酌個案情形,擇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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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提供人頭帳戶成立洗錢罪嗎?

  • 2020-11-20
  • 法操司想傳媒

2020.12.16案件更新:最高法院大法庭今日宣示裁定,認為行為人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予不認識之人,不成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之正犯;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知道該帳戶會作為洗錢之工具仍基於幫助之犯意而提供其金融帳戶,則會構成一般洗錢罪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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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言詞辯論

  • 2020-11-02
  • 法操司想傳媒

2020.11.18案件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宣示裁定,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所謂「3年後再犯」,只要本次再犯(不論修正施行前、後)距最近1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已逾3年者,即該當之,不因其間有無犯第10條之罪經起訴、判刑或執行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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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言詞辯論】【大法官會議說明會】強制道歉有沒有違憲?

  • 2020-03-26
  • 法操司想傳媒

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條文中「適當處分」部分,大法官會議曾於民國98年做出第656號解釋,認為法院用「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之方式並未違憲。日前一名朱姓男子與他人在網路上論戰並鬧上法院,最後判決其必須刊登道歉啟事,朱男不服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3月24日召開說明會,與專家學者們討論第656號解釋是否有變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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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案】【太陽花行政院案二審】睽違一年的準備程序,合議庭不傳警察了?

  • 2020-01-03
  • 法操司想傳媒

上次太陽花行政院案二審開庭,是在前年聖誕節,同時也是前年的行憲紀念日。當時被告的辯護人們以「合議庭心證偏頗 律師團聲請迴避」作為該次庭期的主要主張。經過8分鐘的開庭後,審判長表示,既然大家認為合議庭的組成一定不公、一定不利被告,那我們就先暫停審理,等迴避的裁定做出後,再做決定。(詳見:【1225太陽花行政院案二審】只開8分鐘,在這短短的時間內發生什麼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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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越南油品案三審】白紙黑字的函文,為何搞到霧煞煞?

  • 2018-08-08
  • 法操司想傳媒

頂新越南油案,在2018年4月27日宣判後,目前正在進行上訴三審程序。由於第三審原則不會開庭,所以外界並無法掌握案件最新進度。但在2018年8月7日,我們又再媒體上看到頂新的相關新聞,原來是檢察官整理50頁答辯書準備交給法院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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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言詞辯論】【王光祿案釋憲言詞辯論】生態保育、槍枝管制與原住民族狩獵文化

  • 2021-03-10
  • 法操司想傳媒

台東縣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於2013年為了讓年邁的母親嚐野味,便持獵槍獵捕山羌等野生保育動物(現在山羌已非保育類),在2015年遭最高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半定讞。經提起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程序並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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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言詞辯論】【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言詞辯論】強制治療過度侵害人權?

  • 2020-11-04
  • 法操司想傳媒

多年前一名盧姓男子猥褻少女,此案與其他犯行合併執行三年五個月,但在服刑結束之後被認為「有再犯之危險」,又被裁定進培德醫院接受強制治療,而這一治療就是9年之久,於是他提起釋憲。憲法法庭於2020年11月3日進行此釋憲案的言詞辯論,快來看看大家說了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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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言詞辯論】【黨產條例釋憲言詞辯論】是政治迫害還是轉型正義?

  • 2020-06-30
  • 法操司想傳媒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婦聯會、中央投資公司等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等案件時,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並提出釋憲聲請。在2020年6月30日於憲法法庭召開釋憲言詞辯論,共數十位代表與鑑定人與會,惟聲請人並未到場,成為我國司法史上的首例。各路人馬說了些什麼呢?來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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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言詞辯論】【通姦罪除罪化釋憲言詞辯論】婚姻關係該用刑法來管嗎?

  • 2020-04-01
  • 法操司想傳媒

日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妨害家庭案件,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3月31日大法官就通姦罪是否除罪化,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共有司法院刑事廳、法務部、民間代表及多位法官、鑑定人與會,究竟眾多專家學者有什麼意見?就讓法操來告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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