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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三審】【頂新越南油案三審】外媒打臉二審?二審法官認定基礎動搖?
根據媒體報導,頂新越南油案爆發後,越南油品就開始禁運台灣。而這樣的禁令在2019年解除,隨著禁令解除越南當地多家媒體報導,當初錯綜複雜的越南油案,也讓兩份從未曝光的越南官方函文曝光,媒體大嘆這兩份函文似乎已直接推翻台灣法院判決的基礎。 究竟兩份函文的內容為何?這兩份函文對於正在進行第三審程序的頂新越南油案,會造成什麼影響嗎?
【大法庭】內線交易「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該如何計算?
2021.05.19案件更新:最高法院大法庭今日宣示裁定,認為: 一、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第1 款之內線交易罪,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方法,應視行為人已實現或未實現利得而定。前者,以前後交易股價之差額乘以股數計算之(即「實際所得法」);後者,以行為人買入(或賣出)股票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乘以股數計算之(即「擬制所得法」)。 二、計算前項利得之範圍,應扣除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手續費等稅費成本。
【大法庭】郭中雄竊盜聲請再審案
2021.04.21訊息更新:今日大法庭宣示裁定,認為受判決人就連續犯罪之「部分犯罪事實」,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足夠認定無法證明該部分犯罪的話,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20 條第1 項第6 款規定,聲請再審。
【大法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法院該拿審理中的被告怎麼辦?
2021.3.24案件更新:最高法院大法庭宣示裁定採丙說,法院得依個案職權做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裁定,或為不受理判決,理由係「為求彈性適用,於程序經濟及被告利益間取得平衡,並參酌毒品條例為維護國民身心健康之立法目的,暨擴大檢察官對施用毒品者附條件緩起訴之範圍,使其能視個案具體情節給予適當多元處遇之修法精神,法院自得斟酌個案情形,擇一適用」。
【大法庭】提供人頭帳戶成立洗錢罪嗎?
2020.12.16案件更新:最高法院大法庭今日宣示裁定,認為行為人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予不認識之人,不成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之正犯;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知道該帳戶會作為洗錢之工具仍基於幫助之犯意而提供其金融帳戶,則會構成一般洗錢罪之幫助犯。
【大法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言詞辯論
2020.11.18案件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宣示裁定,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所謂「3年後再犯」,只要本次再犯(不論修正施行前、後)距最近1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已逾3年者,即該當之,不因其間有無犯第10條之罪經起訴、判刑或執行而受影響。
【釋憲言詞辯論】【大法官會議說明會】強制道歉有沒有違憲?
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條文中「適當處分」部分,大法官會議曾於民國98年做出第656號解釋,認為法院用「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之方式並未違憲。日前一名朱姓男子與他人在網路上論戰並鬧上法院,最後判決其必須刊登道歉啟事,朱男不服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3月24日召開說明會,與專家學者們討論第656號解釋是否有變更的需要。
【行政院案】【太陽花行政院案二審】睽違一年的準備程序,合議庭不傳警察了?
上次太陽花行政院案二審開庭,是在前年聖誕節,同時也是前年的行憲紀念日。當時被告的辯護人們以「合議庭心證偏頗 律師團聲請迴避」作為該次庭期的主要主張。經過8分鐘的開庭後,審判長表示,既然大家認為合議庭的組成一定不公、一定不利被告,那我們就先暫停審理,等迴避的裁定做出後,再做決定。(詳見:【1225太陽花行政院案二審】只開8分鐘,在這短短的時間內發生什麼事呢?)
【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越南油品案三審】白紙黑字的函文,為何搞到霧煞煞?
頂新越南油案,在2018年4月27日宣判後,目前正在進行上訴三審程序。由於第三審原則不會開庭,所以外界並無法掌握案件最新進度。但在2018年8月7日,我們又再媒體上看到頂新的相關新聞,原來是檢察官整理50頁答辯書準備交給法院的新聞。
【釋憲言詞辯論】【王光祿案釋憲言詞辯論】生態保育、槍枝管制與原住民族狩獵文化
台東縣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於2013年為了讓年邁的母親嚐野味,便持獵槍獵捕山羌等野生保育動物(現在山羌已非保育類),在2015年遭最高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半定讞。經提起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程序並聲請釋憲。
【釋憲言詞辯論】【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言詞辯論】強制治療過度侵害人權?
多年前一名盧姓男子猥褻少女,此案與其他犯行合併執行三年五個月,但在服刑結束之後被認為「有再犯之危險」,又被裁定進培德醫院接受強制治療,而這一治療就是9年之久,於是他提起釋憲。憲法法庭於2020年11月3日進行此釋憲案的言詞辯論,快來看看大家說了些什麼吧!
【釋憲言詞辯論】【黨產條例釋憲言詞辯論】是政治迫害還是轉型正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婦聯會、中央投資公司等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等案件時,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並提出釋憲聲請。在2020年6月30日於憲法法庭召開釋憲言詞辯論,共數十位代表與鑑定人與會,惟聲請人並未到場,成為我國司法史上的首例。各路人馬說了些什麼呢?來一起看看吧!
【釋憲言詞辯論】【通姦罪除罪化釋憲言詞辯論】婚姻關係該用刑法來管嗎?
日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妨害家庭案件,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3月31日大法官就通姦罪是否除罪化,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共有司法院刑事廳、法務部、民間代表及多位法官、鑑定人與會,究竟眾多專家學者有什麼意見?就讓法操來告訴您。
【釋憲言詞辯論】【強制工作釋憲案言詞辯論】強制工作真的有預防再犯的效果嗎?
我國刑法第90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及第5條第1項皆有「於刑之執行前,令(受處分人)入勞動場所...
【惡檢系列】檢察官採信兇手證詞入無辜於罪,荒謬至極
鍾運祥與鍾許秀夫婦住在台南縣影劇三村,民國86年5月7日晚間10點,鄰居發現夫婦倆養的鳥叫得很淒厲,屋內又有惡臭傳出,於是請里長探視,卻發現夫婦兩人陳屍屋內。 最初一名曹姓男子被列為首要疑犯,但事發三個月後,鐘運祥的乾女兒黃碧華因詐欺罪名被捕,黃碧華請警方聯絡男友吳萬發的姐姐幫她作證、卻遭到對方拒絕。黃碧華一氣之下,竟然以目擊證人身分,指證男友吳萬發以水果刀、酒瓶刺殺鍾運祥夫婦。
【內線交易】【浩鼎內線交易案二審】檢察官上訴是因為不懂生技專業?
【大法庭】大法庭|強制工作案言詞辯論
繼行政大法庭之後,刑事大法庭也即將產生第一件裁定了!刑事大法庭針對詐騙集團車手應否強制工作一案,進行了第一次公開言詞辯論程序,列席的四位鑑定人分別是...
【內線交易】【浩鼎內線交易案二審】檢察官還沒看完卷證?就來開庭?
【北市長選舉無效案】【二審】二審宣判理由
民國(下同)108年12月17日,高等法院針對前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提起的選舉無效訴訟,宣布二審判決,駁回丁守中的上訴,全案確定。 丁丁二審的訴訟策略和一審略有不同,不過法院還是判丁丁敗訴,理由是什麼呢?一起來看看吧!
【行政院案】【太陽花自訴馬英九案】被告沒到也可以審嗎?
民國(下同)103年3月23日晚間,參與太陽花運動的民眾聚集在行政院示威,遭警方以強制力驅離,非常多民眾在被驅離的過程中受到輕重不等的傷勢,因而對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警政署長王卓鈞以及前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提起殺人未遂、重傷害、強制等罪自訴,台北地方法院於108年11月29日再次開庭進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