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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如果在最後言詞辯論時才變更起訴法條,是在突襲被告嗎?
通常檢察官起訴後,審理期間會針對起訴法條由檢辯雙方進行攻防。但實務上可不可以在審理期間變更起訴法條呢?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將於2018年4月27日宣判,但其實在2017年12月的最後言詞辯論開庭時,除了日以繼夜的審理外,法院也在最後階段,為所有被告投下一個極大的震撼彈。審判長當庭諭知本件除了食安法第49條第2項的故意犯外,被告們可能也會涉犯同條第4項本罪的過失犯。
【台中高分院二審】完全的覆審制可能包庇了偷懶的檢察官! 金字塔型訴訟應盡快落實!
三級三審是保障被告訴訟權的具體展現,希望透過審級制度,給予上級法院機會,針對下級法院可能的錯誤做出糾正,以避免冤案或錯放的情形。但二審究竟會不會受到一審的拘束,則需看二審採取續審制還是覆審制。
【內線交易】【0330浩鼎內線交易案】準備程序即將結束!
【樂陞案】犯罪事實四,許金龍無罪?
基本上本案只要是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本次法院均認定許金龍有罪。唯獨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四:樂陞公司發行樂陞四、五及六之可轉換公司債,該部分許金龍無罪。 理由是甚麼?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確立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認定被告有罪無罪的判決基礎。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若僅提出推論或是臆測,並沒有盡其舉證責任,法院仍應該判決被告無罪。
【樂陞案】許金龍為什麼只有18年?!
樂陞案一審在2018年2月2日宣判,其中被告許金龍刑度最重,刑期高達18年,併科罰金1億元。其他被告刑期約1到2年,並有4位被告獲得無罪判決。樂陞收購自救會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認為刑度過輕,檢方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實際上是如何呢?
【遠雄案】錯綜複雜的遠雄弊案到底有哪些問題?
去年10月31日台北地檢署召開記者會,宣布涉及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的多起案件於同日偵查終結,並公開多達上百頁之起訴書。這份起訴書中,除了眾所矚目的大巨蛋案之外,同時也就遠雄保險掏空案、海山煤礦開發案及遠雄眷改案等案一併起訴,共起訴31名被告,另對13人為緩起訴,可說是近年來十分重大且複雜的案件之一。就讓《法操》手把手帶大家來看看這份起訴書中有哪些重點吧!
【遠雄案】李述德究竟和其他人有沒有相牽連?
今日,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去年底北檢起訴之遠雄大巨蛋等案進行第一次準備程序。本次準備程序的主要內容,是有關被告李述德所涉及的大巨蛋甄審期間,是否被告有圖利廠商一事,針對被告的答辯、及所涉及的證據的證據能力、是否調查新證據等進行確認。讓我們來看看有那些事情吧!
【樂陞案】樂陞案一審 許金龍刑期18年 4人無罪
百尺竿頭公司對樂陞公司的收購案,在2016年8月30日確定無法完成交割,公開收購宣告破局,股民損失慘重,哀鴻遍野。樂陞案是台灣首宗公開收購失敗的大型金融案件,也涉及詐欺以及引入中資等疑問,在當時隨著輿論壓力,檢方深入偵辦並將整起案件概分為七大犯罪事實,起訴人數高達10人。
【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越南油案,魏應充會被判7年、5年還是3年?
因2014年因強冠劣質油品,爆發一連串的食安問題。也有許多食品廠商受到檢察官的起訴。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下稱食安法)也因此大修,在2014年、2015年調整了許多條文。修正的內容,除了提升許多檢驗義務外,也有在刑度上做調整。例如食安法第49條,在2014年2月5日修正前,行為人有食安法第15條7款攙偽假冒的行為時,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萬以下罰金。但經過兩次修法,此條變成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樂陞案】【0126樂陞案開庭實況】許金龍可以回家過年嗎?
樂陞案是台灣首宗收購失敗的大型金融案件,案發時引起廣大的輿論,檢方也將整起案件概分為七大犯罪事實進行起訴。在整個起訴過程中,檢辯雙方就各自立場都做出最大的努力,也間接突顯台灣司法環境的一些缺失,可以參考過去樂陞案的臨庭文章。
【台中高分院二審】從頂新越南油二審結辯 看台灣司法資源之浪費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在2017年的最後,最後的審理程序在經過五天連續、長達45小時的密集審理後終於結束。這五天的審理,等於是完整呈現本案原貌,讓我們對於頂新案能有全面的了解,但也同時浮現了台灣司法制度的問題。
【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六):檢察官的媒體戰 你也參戰了嗎?
寫了多篇關於頂新案的分析文章,發現仍有粉絲對於頂新的油有諸多的不諒解。這樣不諒解的成因到底是什麼呢?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頂新在一審的無罪判決讓一些民眾如此氣憤呢?
【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五):精煉是頂新自創把劣油變好油的煉金術嗎?
經過我們多篇的整理,還是有許多粉絲對於越南大幸福公司所提供的油品多有質疑,認為即便頂新的油可以食用,但可能還是加了一些不該加的東西,或是將不好的油精煉成好的油。本文就來釐清,根據數據的分析,到底大幸福的油,有無攙偽的情形呢?
【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四):跟誰買油,會是魏應充下的決定嗎?
從味全油品案開始,魏應充這位董事長,一直都是最受矚目的被告。但以味全油品案來說,大家有沒有思考過一個問題,油品的包裝要怎麼設計,董事長會插手嗎?回到頂新越南油案,跟誰買油也要董事長決定嗎?如果上述的事務,都不需要董事長決定或不需要董事長同意,那麼這些案件為什麼魏應充會被列為被告呢?
【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三):不正訊問,仍存在今日的台灣
被告楊振益,也就是頂新製油公司的豬油進口商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在最後的審理期日,當庭跟其他被告道歉,表示這一切都因他而起。為什麼這麼說呢?這是因為,頂新案的第一個關鍵證據,就是楊振益於偵訊時的筆錄。這個筆錄上,記載著楊振益以200萬越南盾(約新台幣3000元),賄賂Vinacontro公司,讓Vinacontro公司做出假的報告。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二):越南豬油檢驗報告真的造假嗎?
除了越南豬油原料來源以外,越南大幸福公司提供的越南檢驗公司Vinacontrol油品檢驗報告造假,也是檢方一再的主張。但從客觀事實來看,真的是這樣嗎?
【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一):油源本無分,何來飼料油?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的審理,已於2017年12月29日結束。經過連續5日的審理,從全案卷證開始,到檢察官的論告、被告的辯解、辯護人的辯護等,每日從早到晚進行審理,就是為了釐清整個案件的所有細節。這5天的過程中,《法操》小編全程參與,希望能夠讓大家了解審理過程中的各項大小事務。
【台中高分院二審】【1229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檢察官難道想用「口頭掛保證」,就入被告於罪嗎?
來到審理的最後一天,進行了魏應充的辯論程序,以及昨日審判長諭知的,食安法第49條第4項過失犯、楊振益可能另涉各罪幫助犯的辯論程序。 審理的一開始,由李慶義檢察官論告,李檢察官表示,楊振益雖然非頂新公司員工,但楊振益提供本案關鍵的「劣質油」及「造假」的報告,所以不構成幫助犯,而是共同正犯。另就其餘被告,檢察官認為還是故意犯,非過失犯。
【台中高分院二審】【1228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人權呢?被告竟被法官突襲!
本次開庭,進行了包括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保人員蔡俊勇、前總經理常梅峯等被告的辯論程序。辯護人特別從油品進口流程、每個崗位的職掌、所作的檢驗、檢驗數據的涵義等,一一的回擊檢察官不合理的論告。
【台中高分院二審】【1227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檢察官先射箭再畫靶,還射後不理
頂新油品二審最終戰,終於進入到律師辯論的階段,本次開庭的辯論次序爲頂新公司、頂新代表人陳茂嘉及大幸福公司楊振益。就讓我們來看看,今日開庭發生了哪些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