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列表

【樂陞案】【1027樂陞案開庭實況】你今天說嗨了嗎?
Say hi羅生門 在106年10月13日的審理庭上,被告林宜霖以證人的身分指稱在某次與許金龍的通話中,當時被告林麗珍就在許金龍旁邊,並且林麗珍有透過該通電話向林宜霖說:「嗨。」這段證詞當時引起許金龍與林麗珍很大的騷動,雙方也都在被告表示意見時否認此事。


【鄭性澤案】【1026鄭性澤案再審宣判】鄭性澤為什麼「無罪」?
鄭性澤案裁定再審至今,已過了1年5個月。本案也終於在2017年10月26日宣判,鄭性澤終於獲得「無罪」判決,推翻過去「死刑定讞」的結果。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判決?無罪的依據又是什麼呢?目前台中高分院,並沒有釋出新聞稿及判決書,讓《法操》先就過去的長期蒞庭旁聽的內容來告訴您!


【貪汙治罪】【1025浩鼎貪汙治罪案】準備程序終結,各項證據最後整理
本次庭期為浩鼎貪汙治罪案最後一次的準備庭,庭期結束時,受命法官也宣布準備程序終結。而在這次準備程序中,主要是確認受命法官整理後的資料有無疏漏或錯誤,或者在用語上檢辯雙方是否有意見,因此在進行上也較為迅速流暢。


【樂陞案】【1023樂陞案開庭實況】葉公亮冤枉不冤枉?
本次審理庭主要審理被告葉公亮涉案的部分,傳喚的證人都是由被告葉公亮及其辯護律師所傳喚,在前幾次的審理庭中,曾大呼冤枉,認為自己遭到同為被告的林宜霖陷害的葉公亮,是否能透過本次對證人的交互詰問,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樂陞案】【1020樂陞案開庭實況】把書狀當塗鴉本的檢方?
前次審理庭訊問許世龍時,曾提及於君悅飯店交付700 萬元現金,證人徐光耀今天證實該700萬元為借款的保證金。徐光耀也提到,有擔保的債券對金主的風險較小,相對的,無擔保的債券對金主的風險較大,在當時,無擔保的債券在市場上並不好賣,大家的興趣都不大,但因為對金主已經拿15%的保證金,風險有相對稍小。 對於保證金的百分比,被告許金龍於被告表達意見時表示,依他的記憶比例應該為25%才正確。當時在春節封關前被告林宜霖說臨時有投資人變卦,需要找其他投資人,時間非常短暫,所以得到的最終條件是25%。


【樂陞案】【1013樂陞案開庭實況】親兄作證,許金龍激動落淚?
證詞模稜兩可、前後不一? 具有共同被告身分的林宜霖,當時任職於康和證券,被以證人身分傳喚。林宜霖於作證時表示,樂陞公司發行的20億債券分為有擔保和無擔保,其中無擔保的部分投資人反應冷淡、銷售困難。有很多投資人表示,因為樂陞公司在市場上有很多負面傳言,覺得風險太高,只要聽到樂陞公司,便拒絕參與配售。林宜霖並一再強調,找人頭公司進行配售係實務上的操作方式,但是因為是違法行為,他願意認錯。除了言明自己並無從中獲利,還提及為了處理樂陞公司的事務而代墊600萬元,最後也因康和證券無法出帳只得自行吸收。


【樂陞案】【1006樂陞案開庭實況】是否符合「常規交易」,誰說的算?
本次開庭,延續上次開庭,繼續進行犯罪事實三的審理。傳訊案發當時擔任樂陞公司財務報告的簽證會計師,王彥君及曾祥裕,為了釐清TP公司資產減損及當時售回交易的情形。 審判長在進行權利告知時,特別向兩位會計師強調,在作證的過程中,若有涉及會計師職務上得知的業務祕密時,得拒絕證言。但對於親身的所見所聞仍需據實回答,否則會有偽證罪的處罰,可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樂陞案】【1002樂陞案開庭實況】許金龍的人生志向,重要嗎?
本次審理針對犯罪事實三,對於簽署TP私約以及TP公約時的情況為何,以及背後的利害關係,進行釐清。在本次審理中,辯方律師進行交互詰問時,不斷因問題不明確或與待證事實無關被檢方提起異議,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呢?


【樂陞案】【0928樂陞案開庭實況】老闆們對資本市場的不滿?
本次審理程序的審理重點,繼續就犯罪事實二進行釐清。透過檢辯雙方向證人進行交叉訊問,對於私募的內容以及資金來源,和彼此之間對資訊的了解程度,都有一些新的進展。而在訊問中,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內容呢? 一再出現在證詞中的彭于璇 在前幾次的審理過程中,不斷被其他證人提起的彭于璇,在這次審理庭被以證人的身分傳喚到庭。在訊問中,彭于璇表示,並不曾協助處理葫蘆公司及銀湖公司的事務,但曾協助百尺竿頭公司處理事務,也曾協助億豪公司變更負責人。


【樂陞案】【0922、0925樂陞案開庭實況】說說錢從哪裡來?
本次的審理重點是犯罪事實二,關於私募的部分。對於資金的來源以及投資人的選擇,檢辯雙方透過交互詰問,逐漸建構事件全貌。而證人於此部分對於案件做了哪些說明?讓我們一起看看。 私募資金從何而來? 被告許金龍表示,樂陞掛牌上櫃之後,為了擴大規模,以及競爭策略的考量下,才進行引進策略投資人的計畫,這個計畫也是由許金龍本人提議。許金龍認為,檢察官對於投資者與出資者的看法和自己非常不同,對他而言,適合的投資人不一定就是出資者,先找到投資角色,再找投資的金錢來源,這才是他的思路方向。

【內線交易】【0920浩鼎案開庭實況】起訴理由一團亂,檢方狀況外?


【台中高分院二審】【0920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全案關鍵「來自越南的油品」真相如何?
相隔3個月,受矚目的頂新越南油案再度開庭。本次為魏應充入監服刑後,頂新越南油案的第一次開庭,魏應充與常梅峯身著淺綠色的polo衫,在法警的戒護下,以人身未受拘束的狀態下,進入法庭。


【樂陞案】【0915樂陞案開庭實況】情緒高漲的審理現場
本庭一開始審判長與被告及被告辯護人溝通後,未免證人黃伊靖等待太久,決定先於許金龍進行訊問。由於黃伊靖的講話音量偏小,審判長請她大聲一點,後來還加裝麥克風,但仍常常無法聽清楚她的證詞,審判長再度嚴正要求她的音量。


【樂陞案】【0914樂陞案開庭實況】首次審理程序—刀光劍影
辯方律師提到關於開假發票的部分,認罪是否符合事實?鄭鵬基卻表示,自己在被訊問的當時,誤以為不知道開發票的理由就開發票,就算是開假發票,才認罪,所以並不符合事實。 檢察官你知道你在問什麼嗎? 檢方於詰問另一位證人李柏衡時問了一些不著邊際的問題,甚至於相同問題上反覆以不同方式詰問,彷如鬼打牆,引起旁聽席一陣訕笑騷動。然而,辯方律師對此狀況卻沒有提出異議,是一種戰略還是想讓檢方出糗呢?應該維持法庭秩序的審判長也沒有任何表示,難道是也覺得很好笑,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嗎?


【樂陞案】【0831樂陞案開庭實況】勘驗錄音錄影光碟真的有其必要性嗎?
本次準備程序為勘驗庭,勘驗的內容為偵查時的錄音及錄影。原先的開庭進度安排上,並無此次庭期,本次開庭是應被告方的要求,另外加開。而本次開庭,有什麼值得我們注意的呢?被告在開庭中又有什麼陳述呢?應被告要求而加開的勘驗庭,又有什麼法源依據呢?


【鄭性澤案】【0824鄭性澤案再審】鄭性澤的最後一次機會!
本次為鄭性澤再審案最後一次的審理庭,最終言詞辯論受到各界矚目。審判長在開庭起初,先詢問的檢辯雙方,對於上次開庭所函調的各項證據,是否還有調查必要?並提出本案全部卷證,讓檢察官及辯護人對所有證據陳述意見。 檢辯雙方除了對某些證人的敘述,表示屬於傳聞證據不具證據能力,反駁幾個不符合真實證言外,其他的證據則在辯論時表示。開了將近7小時的庭期,檢辯雙方、被告以及告訴代理人對於本案,說了些什麼?本次開庭發生了什麼重要的事呢?


【樂陞案】【0815樂陞案開庭實況】許金龍羈押320天,是否延押?
本次為許金龍是否延押的調查庭,距上次延押調查庭,已經過了將近2個月。在許金龍被羈押滿320天後,即將進入審判程序前,這次的延押調查庭變得更具重要性,檢方如同6月20日的延押庭立場,辯方則是提出其他的羈押替代手段,希望法院可以裁定停止羈押,究竟雙方的理由為何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鄭性澤案】【0810鄭性澤案再審】兩位鑑定人意見相左?
本次開庭,延續前次開庭的程序。除完成了上次鑑定人的詰問外,也給予檢辯雙方,針對兩位鑑定人的鑑定意見,就尚有疑義的部分提出詢問。辯護人羅秉成律師、邱顯智律師以及李宣毅律師全數到齊,告訴代理人徐承蔭律師、楊玉珍律師以及羅豐胤律師亦全數出席。 針對本案,兩位鑑定人都有備而來,除了對於詰問提出詳細解答外,亦對於上次的鑑定意見提出更進一步的解釋。究竟經過上次一整天的庭期後,還有什麼不同的鑑定意見呢?又釐清了哪些重點呢?


【樂陞案】【0804樂陞案開庭實況】準備程序中,被告提出偵查中曾遭不正訊問?
本次開庭為勘驗程序,被告許金龍要求勘驗106年1月20日之檢察官訊問錄音錄影光碟,勘驗錄影與筆錄是否符合,以及是否有給予被告許金龍陳述之機會。 本次勘驗影片之內容為請一合庫之人員,於審核其身分之後,使其協助被告許金龍簽署文件。偵查檢察官於被告許金龍簽名完畢之後,詢問其與新基公司是否有關係,被告許金龍答有,偵查檢察官即表示:那就沒問題了。 針對這次勘驗過程,檢辯雙方由於立場不同,最後仍然沒有交集。而其中又發生哪些值得討論的事呢? 針對勘驗光碟,檢辯雙方各持己見! 本庭一開始,檢方即表明尊重被告聲請調查之權利,然由於是時被告許金龍仍在押中,該偵查庭係為方便被告許金龍處理公司事務文件,所以本偵查庭,並未要調查任何犯罪事實,且並非證明被告有罪之重要證據。 被告許金龍回應,除了請公訴檢察官代為轉達感謝之意,表示攻擊檢方非其本意外,同時也強調,偵查檢察官於該次偵查庭中,既已提及被告許金龍與新基公司之關係,卻未向其諭知此關係涉辦侵占罪,使其無答辯之機會。 雙方後續於此問題,就其各自立場來回攻防,卻始終未切中要點。況且,實質辯論應於進入審理程序後,方得進行。受命法官雖屢次打斷被告許金龍之侃侃而談,卻對於此造成審理程序冗長之狀況無其他作為。


【鄭性澤案】【0727鄭性澤案再審】鑑定人到庭,還原案發當時的「彈道」?
本次開庭,主要是傳喚兩名鑑定人作證,分別為中央警察大學孟憲輝教授,以及台大法醫學研究所李俊億教授。孟教授的專長為彈道學、刑事化學、槍彈鑑識等等;而李教授的專長為法醫生物學、法醫分子生物學、親子鑑定。希望透過兩位鑑定的人專業意見,還原案發當時的槍擊位置,釐清案件爭點。 由於檢辯雙方想了解的疑點甚多,審理程序從早上9點半持續到下午5點半,審理將近7小時,分別由檢察官進行主詰問,辯方律師羅秉成律師反詰問,並由法官提出意見。本次鑑定人出庭作證,究竟釐清了那些重點?就讓我們看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