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六):檢察官的媒體戰 你也參戰了嗎?

  • 2018-01-05
  • 法操司想傳媒

寫了多篇關於頂新案的分析文章,發現仍有粉絲對於頂新的油有諸多的不諒解。這樣不諒解的成因到底是什麼呢?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頂新在一審的無罪判決讓一些民眾如此氣憤呢?

檢察官一直在打媒體戰

媒體戰早在偵查程序,就已經開始了。辯護人余明賢律師在論告時提出,魏應充第一次接受檢察官傳訊時,一到彰化地檢署,早有大批的媒體及民眾已經在現場等候,甚至在魏應充開羈押庭時,還有民眾大力地拍打法庭外的玻璃,大聲咆嘯。如果你以為這是魏應充活該,那你就錯了!無罪推定原則應該從偵查階段、自始至終都要貫徹,任何人、甚至已經被起訴,也不代表就是有罪。況且媒體和民眾會如此「消息靈通」而到場,顯示檢察官在偵查時,就已經不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了。

從一審就開始長期蒞庭觀察的《法操》就發現,本案二審開始至今,檢察官多次在開庭前,先一步在媒體上發言,但在法庭上,卻未將對媒體發言的內容作為法庭上論告的內容。例如105年12月21日審理庭,在開庭前媒體出現了「頂新劣油戰火未歇,檢方:致癌物高出市售未精煉豬油兩百倍」這樣的報導。但檢察官卻在開庭時,對於此份資料完全未進行補充或論告。這不就代表了檢察官對外放話,在法庭上卻毫無作為。

在本件二審程序最後論告和辯論階段時,辯護人余明賢律師提出媒體的報導,指出檢察官不僅先將論告書提供給媒體,更將卷證資料提供給媒體拍攝,企圖利用媒體影響法院審理。《法操》在105年8月17日舉辦的【誰,引發了社會公審】系列論壇壓軸場:【檢察官新聞稿比起訴書寫得好?頂新越南油案】中,吳至格律師就痛批「檢察官讓媒體翻拍卷證,那幹嘛不直接把所有卷證都放在dropbox讓全國人民下載就好了!」,法務部主張制定的「卷証資料不當使用罪」,就是要避免此一狀況的發生,檢察官身為司法機關的一份子,卻仍然做出了不良示範!

《法操》實際找到這篇報導,從報導中我們可以看到,記者拍攝到的是頂新內部人員手寫的紀錄。但這應該是在法院卷內,為什麼記者可以拿到呢?且這篇報導說的真的是事實嗎?

 翻攝自由時報



味道發臭的真相是什麼?

首先,這張便條並非品保人員所寫,而是無油品專業的頂新製油行政人員陳玉惠,在處理扣款允收業務時所做的紀錄。被告中的品保人員在案發前,根本沒看過這張便條。這個便條是陳玉惠在聽完被告、也就是廠長曾啟明的詳細解釋後,自行理解做成的便條。那廠長究竟說了些什麼呢?

這批豬油進口時,共有5個貨櫃,有4個貨櫃是正常的,1個貨櫃有熬製過火的情形,聞起來有熬製過久的焦味,只是風味異常,並非臭掉。熬製過火透過精煉的脫臭(即除去嗅味)程序,可以去除焦味,油品也是可以食用的,但因為曾啟明想到,他還有工業用油脂的客戶,也需要豬油,所以就把這個貨櫃,打入工業用油槽。

風味異常的油品,並未流入食用油槽的證據

辯護人李玲瑩律師提出油品入槽動態表,此動態表顯現出前4個正常的油品,進入了200-15的油槽,而風味異常的油品則先隔離、先進入了200-13的油槽,再轉入較小的40-2工業用油槽。辯護人解釋,200-15的食用油槽的儲油量是200格,當時只存了110格,如果頂新真的要攙偽,大可以把這一個風味異常的油品放入同一油槽,又何必將它特別隔離開來?隔離的這個動作,就顯示頂新不將這批風味異常的油與食用油混用,也因此可以證明頂新並沒有攙偽。

而這個油槽動態表,是在案發當時檢察官直接查扣的,並非被告事後自己做出來的表格。且這批油脂也真的未經過精煉,就送出貨給工業用油的公司。而檢察官竟然未視自己扣押的證據,仍執意說頂新有攙偽、將該批油作為食用。如此無視證據、執意指控的行為,真的讓人搖頭。

而且,檢察官將案件的卷證資料提供給媒體的行為,不但侵害法院的審判權,更是企圖以片面不利被告的證據,讓全民進行公審。在油品事件爆發後,魏應充還被媒體票選是年度十大惡人,在一審無罪判決出爐後,媒體也紛紛下了「太扯 頂新魏應充 6 人無罪」、「假油 餿油 飼料油 頂新全沾」、「頂新黑心油被告全無罪 宅神、批踢踢全罵爆」、「頂新劣油案 朱立倫重複多次『法官是恐龍』」、「頂新黑心油判無罪 藝人齊怒批」等標題。

但《法操》在這裡不禁想問問宅神、朱立倫、怒批的藝人們,真的有看過本案的第一審判決書嗎?真的知道頂新葫蘆裡賣的是什麼油嗎?真的知道本案的檢察官,其實真的沒有掌握什麼確實證據,就匆匆在18天內直接起訴了嗎?

而跟著這些報導而謾罵的民眾們,是否也知道,其實自己有可能是被檢察官導的戲所影響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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