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0330浩鼎內線交易案】準備程序即將結束!

  • 2018-03-31
  • 法操司想傳媒
[caption id="attachment_14841" align="alignnone" width="1478"] 圖:開庭結束後,被告與辯護人一同離開法院。[/caption] 文/法操司想傳媒
浩鼎內線交易案第6次準備程序 時間:107年3月30日 14:30 地點:士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 受命法官:林妙蓁 法官 檢 察 官:黃德松 檢察官 馬凱蕙 檢察官
經過9個月,浩鼎案內線交易部分終於再開審理。在前五次的庭期,讓本案的五位被告充分陳述後。本次的庭期則是進行證據提示,讓辯護人、檢察官針對證據能力表示意見、以及爭點的整理、證據調查的聲請等。 就讓我們看看本次開庭發生了那些事吧! 被告辯護人眾多,法庭空間狹小 士林地方法院第7法庭只有16位旁聽席,當事人席也只有六個位置,非常的小巧。在一搬只有兩三位被告的案子中,這可能不是大問題,但本案被個共有5人,每位被告也有3位辯護人。在這麽小的法庭內,辯護人只好往證人席及旁聽席移動。 與本案相關的貪污治罪部分,也因受到各界矚目,旁聽席也時常一位難求。雖然法院有固定的法庭配置,但碰到這樣受矚目的案件,是否可以協調移至大的大一點的法庭內審理呢? 龐大的卷證,如何快速表示意見? 本次庭期,證據能力的部分因爲本案卷證眾多,所以法院已經先請辯護人以書面表示意見,並整理成開庭筆錄,以利多名辯護人表示意見。 但可能是因為本案卷證繁多,法官對於開庭進度的掌控,有著極大的壓力,所以態度有些許的不耐煩。不斷提醒辯護人們,有記載在筆錄上的就不用重複表示,且證據能力的問題到審判程序還可以再修改,如果辯護人對於小細節都要表示意見也可以,只是我們可能會開到晚上8點。 雖然,法官在態度上有些不耐煩,但可以看的出來法官是基於訴訟指揮的壓力,希望單純的法律議題不被複雜處理。從法官最後詢問被告及辯護人,有關函詢衛福部意見時,法官就展現出極大的耐心與尊重,讓被告、辯護人、檢察官做完整的陳述。 英文文件不可以當作法庭上證據? 本次針對證據能力的問題,檢察官大多都認為有證據能力,但在被告提出的英文文獻上多加質疑證據能力。檢察官認為,英文文件有翻譯及認證等問題,故應不具備證據能力,且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法庭呈現的證據,必須是以我國文字呈現。 但本案為台灣少有的臨床試驗,據被告許友恭所述,在台灣的案例中,找不到相似的案件,若法院想要與衛福部函調相關案件的成功率,會不夠精確,這也是為什麼被告要提出許多國外的案例做為佐證。多位辯護人表示,可以透過與美國的司法互助,請美國的FDA確認這些外國文獻的真實性,透過司法互助的方式,取得證據能力。 本次準備程序將爭點特定,也確定了證據勘驗的內容以及證人的傳喚順序。經過被告及辯護人的同意,證據的勘驗將由受命法官獨自一人進行,故要進入合議庭審理,還需要一段時間。法官表示將會再5月密集召開勘驗庭,以利案件後續的進行。就讓《法操》持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延伸閱讀: 【0630浩鼎內線交易案】構成「內線交易」的「重大消息」是什麼? 【0616浩鼎內線交易案】一位被告一場準備程序,耗時費力真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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