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浩鼎內線交易案二審】偵查筆錄有所缺漏?

  • 2020-05-04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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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內線交易案第3次準備程序
時間:109年04月30日 14:30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專一法庭
 
受命法官:林柏泓 法官
檢察官:呂光華 檢察官

浩鼎內線交易案於2019年獲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在檢察官提起上訴之後,來到第三次的準備程序。本次開庭被告全員到齊,加上龐大的律師陣容,也讓本次開庭安排在能夠容納多人的專一法庭,那這次的重點是甚麼呢?

檢察官刻意將「重大消息」的時點提前?

檢方會認為有內線交易的情事,其中一個理由就是認為被告等人在1048月所開的「專家會議」中,便提前得知實驗解盲結果會失敗的「重大消息」,所以趕緊將手中股權脫手。

被告辯護人嚴重駁斥此說法,除表示部分被告根本沒參與此次會議,根本無從得知內容之外,會議本身也僅是從模擬的結果去推導並討論實驗數據成熟的時間點,從而決定實驗解盲的時機,並無法從中得知解盲的結果如何。辯護人更以武漢肺炎藥物「德瑞西韋」的實驗為例,說明實驗的變數可能導致同一藥物在不同臨床試驗下有著不同的結果,根本就無法預判。

認為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一直緊咬著「專家會議」的時間點不放,無非是想刻意將得知「重大消息」的時間點提前,以便自圓其說。

被告對於偵查時的筆錄內容有所爭執

被告另外對於證人在調查局與在偵查中由檢察官所做的筆錄內容的證據能力有所爭執,辯護人表示在一審時即向法院聲請勘驗這些調查筆錄,最後發現勘驗結果跟偵查的筆錄內容不符,調查局的筆錄也有所缺漏。更表示調查局自行整理的「浩鼎會議記錄摘要」、「電子郵件往來摘要」內容有誤,而質疑其證據能力。

檢察官仍然質疑「專業作法」

被告在前次開庭時便解釋過生技臨床實驗的作法,他們會先藉由類似藥物的數據等先決定實驗病情惡化人數要達多少才能讓實驗樣本數足夠,再回頭用預估的藥效等數據推導出整個臨床實驗應該要由多少人參與。但此次開庭,檢察官仍表示「怎麼會是先決定結果再回推實驗整體人數,根本不合理」認為被告是倒果為因,僅是為了脫罪而使用的說詞罷了。

本次開庭雙方皆再次聲明了己方的主張,經過這麼長的時間,準備程序終於也到了尾聲,預計下次於57日開庭時,就會是最後一次準備程序,《法操》也將會持續為大家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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