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0126樂陞案開庭實況】許金龍可以回家過年嗎?
樂陞案審理程序
時間:107年01月26日15:2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第17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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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葉力旗
受命法官:陳思帆 陪席法官:吳承學 公訴檢察官:黃嘉妮、李豫雙 |
樂陞案是台灣首宗收購失敗的大型金融案件,案發時引起廣大的輿論,檢方也將整起案件概分為七大犯罪事實進行起訴。在整個起訴過程中,檢辯雙方就各自立場都做出最大的努力,也間接突顯台灣司法環境的一些缺失,可以參考過去樂陞案的臨庭文章。
被告許金龍的羈押期間即將在107年2月24日屆滿,本次調查庭目的在對是否繼續羈押被告進行攻防。
檢方:許金龍犯嫌重大、犯罪所得金額龐大
檢方表示,經過整個審理程序後,顯示許金龍在起訴書中的重大罪刑嫌疑重大,並且犯下的是屬於重罪,被害者眾多。而許金龍身為上櫃公司的董事長,具備雄厚的經濟能力,加上過去經常往返國內外,具有堅實的海外人際網絡,認為有逃匿進而影響刑事訴追程序的疑慮。
檢方同時也說明,對許金龍進行羈押所對其基本權成的侵害,與所欲達成的公共目的並未失衡,是適當且必要的措施。檢方繼續羈押被告許金龍的立場仍然不變。
辯方:羈押可以替代方案執行
辯方律師表示許金龍已經被羈押一年,檢方所說的雄厚經濟能力和海外人際脈絡等理由,是否仍繼續存在令人懷疑。也質疑檢方要求繼續羈押的理由並沒有太大的變化,沒有新的事證,是否代表不存在新的逃亡可能?逃亡的高度可能性是否不再存在?對於檢方以檢辯雙方都可能再行上訴作為續押被告的理由之一,辯方律師認為,上訴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不應該當作繼續羈押被告的理由。
辯方律師強調,許金龍於偵查中高度配合,甚至提供檢方沒有調查到的事證,可以看出並沒有跡象顯示許金龍有逃亡的意圖。也再次強調許金龍於新聞炒作熱度最高時返台接受調查,足以認為許金龍沒有逃亡的意思。認為現行法律有許多替代方案,例如具保、定期報到……等,至於檢方對於許金龍逃亡海外的疑慮,則可以選擇扣押護照的方式。
辯方也動之以情,希望審判長考慮到快過年了,可以讓許金龍與家人團聚,對於不羈押的替代措施被告方面將全力配合。
許金龍: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
許金龍引用詩經:「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表達自己的心境,並強調若審判長有任何疑慮都願意再具狀說明,表達自己坦誠的態度。也冷靜表示靜候宣判,依法而行,強調自己相信正義不會消失,也強調自己不會逃亡,因為這裡有他在意的人、有他要負的責任。
樂陞案將於107年2月2日宣判,屆時請持續關注《法操》,《法操》將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分析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