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二):越南豬油檢驗報告真的造假嗎?

  • 2017-12-31
  • 法操司想傳媒
 

除了越南豬油原料來源以外,越南大幸福公司提供的越南檢驗公司Vinacontrol油品檢驗報告造假,也是檢方一再的主張。但從客觀事實來看,真的是這樣嗎?

Vinacontrol檢驗報告造假?

就如同先前法操的臨庭文所述,當初檢察官保持著未經精煉的豬油油品,不可能出現酸價小於一的情形,才會懷疑檢驗報告造假。另外,因為報關資料,出現數批不同時間出貨的油品,檢驗報告中卻出現了完全相同的檢驗數據。並且,頂新自己檢測出來的數據,與Vinacontrol的數據也不相同,所以檢察官認為Vinacontrol報告百分之百是造假的。但檢察官的認知,是對的嗎?

一、自己熬製的豬油,酸價可能小於一

檢察官在一審審理的過程中,已經自己做實驗,證明自己熬出的豬油,的確有可能得到酸價小於一的豬油。

二、不同批油品,數據相同,乃業界常態。

檢察官在第一個前提的事實下,開始往頂新有罪的方向去偵查。在看到相差十幾天的報關資料,卻出現完全相同的數據,更認為是造假的鐵證。

但這樣的檢驗數據,真的是不合理的嗎?首先,檢方完全忽略了有「同批油槽分批出貨」的事實。再者,檢方對油品的檢驗完全不了解。從他案卷宗資料,就可以得知,檢驗報告出現相同數據,並非異常狀況。

當時台南地檢署在偵查有關統一企業旗下統清公司食品衛生管理案件中,就有統清公司購買日本北海豬油,由財團法人新日本檢定協會,提出的豬油檢驗報關資料。其中也有相隔兩個月,但出貨的油品卻有著完全相同的數據。不一樣的是,此案是被檢察官認為沒有犯罪的情形,直接簽結的。但為什麼碰到頂新卻有截然不同的認定呢?

在辯護人提出此項證據時,檢方只以他案認定與本案無關做解釋。既然檢方認為他案具有相似案件事實都與本案無關,那們檢察官在論告時,頻頻提起與本案基礎事實完全不同的強冠案,究竟是什麼樣的邏輯呢?

三、運送過程,油品酸價本來就會產生變化。

而檢察官指出的是,Vinacontrol檢驗公司和頂新入廠的檢驗數值相差最多的是酸價。因此要知道為什麼檢驗數據會產生差異,首先要了解什麼是酸價?

油是由三酸甘油酯組成,也就是一個甘油連著三個脂肪酸的結構。而這個結構在碰到高溫時,就會產生水解的作用,導致脂肪酸和甘油分離,變成游離脂肪酸,游離脂肪酸的數值就是以酸價的方式呈現。酸價會隨著溫度變化。

本案的油品是從越南以海運送到台灣,豬油在運輸的過程中,是放置在甲板上的。而牛油的部分,還需加熱讓油品保持液體的狀態,以保持船隻的平衡。這些運送過程中,都有高溫的出現,故酸價檢驗不同,是非常正常的。

四、油品遇熱,酸價上升快

檢察官為證明,頂新檢驗報告造假,在審理過程中,還提出了專家文獻,認為酸價要經過超高溫,才可能會有改變。運送過程的高溫,不可能導致酸價迅速上升。但經過辯護人的答辯,我們才知道,原來該位專家文獻上指的油品,是已經精煉過的豬油,並非原料油,成品油本來就比較穩定。在基礎事實完全不同的情況下,檢方只拿出一個酸價與溫度上升的關係圖,就想作為本案的證據,難怪辯護人會說檢察官是「竹篙湊菜刀」,不看證據胡亂拼湊。

而檢察官提出的這個文獻資料,也恰可證明,精煉並非把能吃的變成不能吃的。精煉是一項油品工藝,讓油品品質更好、更加穩定。

講了這麼多,我們可以得到的結論就是。「Vinacontrol的檢驗報告,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二審時透過司法互助也得知,Vinacontrol是全越南最大的檢驗機關,同時也是越南的國營檢驗單位。要進口回台灣的檢驗報告,也都需要經過我國駐越南辦事處認證。該份檢驗報告,僅是作為進口的邊境海關查核資料。頂新的品管人員,並不會看到此份報告。而我國的海關、食藥署的邊境檢查,都不認為Vinacontrol的檢驗報告有問題,且也已經通過食藥署的邊境抽查。不禁讓人好奇,大幸福公司難道真的有這麼大的能耐,可以買通Vinacontrol公司、駐越南辦事處、我國的海關、我國的食藥署嗎?

而檢察官會有大幸福公司賄賂一說,究竟從何而來,敬請期待《法操》下一篇文章,為您娓娓道來,檢察官究竟是如何取得楊振益承認賄賂檢驗公司的自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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