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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什麼是「主觀惡意」?檢察官自己修法了嗎?

  • 2016-04-04
  • 法操司想傳媒

小蔡在新北市汐止區擔任某社區管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104年6月,他在電梯公告欄張貼將拆掉社區擋土牆的決議,卻遭到社區住戶小賴在公告上塗鴉「未經區權人同意」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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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籌到保證金,卻因公文往來讓被告多被關8天

  • 2016-04-01
  • 法操司想傳媒

據《蘋果日報》報導,戲智科技董事長徐三泰因涉嫌詐騙700萬美金(約台幣2.3億元)案,本月6日凌晨在松山機場被拘提到案後,原獲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諭知可用300萬元交保,因無法在期限內籌出保證金,7日凌晨2點被檢察官以有逃亡之虞,向臺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徐家雖在當天一早銀行開門後,上午9點就籌足了300萬元,但因院檢公文往返等原因,直到14日才獲法院裁定交保。徐三泰就因為晚了7小時籌到錢,被多押了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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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案】【0316太陽花行政院案審理庭】四位證人出庭 皆對被告無印象

  • 2016-03-28
  • 法操司想傳媒

本次庭期的被告是李小姐以及許先生,兩人都被檢察官認為有闖入行政院、破壞拒馬等行為,被起訴《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居罪以及第138條的毀損公務上掌管的文書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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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油品案】【味全油品案】站不住腳的判決,大快人心又如何?

  • 2016-03-25
  • 法操司想傳媒

味全油品案在今(105)年1月14日辯論終結後,終於在今天(3月25日)下午3時宣判了。媒體莫不以「媽祖顯靈」、「二連勝後滑鐵盧」來報導。但事實上,這個判決真的值得我們拍手叫好嗎? 本案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等罪判決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有期徒刑4年、前總經理常梅峰有期徒刑3年10月,其餘被告5個月到1年10月徒刑不等;味全公司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味全公司另罰15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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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系列】【影片】貪瀆收賄 草率辦案:邱茂榮

  • 2016-03-24
  • 法操司想傳媒

前立委何智輝被控關說竹科銅鑼基地的開發案,原本在一、二審分別被判處19年與14年有期徒刑,卻在民國99年5月高院更一審改判無罪,因為更一審大逆轉的改判使人起疑,追查後才發現,新北市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替何智輝向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行賄,民國99年7月司法官集體收賄的貪汙弊案因而曝光(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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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用暴力行為阻止他人拍照檢舉,竟不用被起訴?!

  • 2016-03-23
  • 法操司想傳媒

小朱走在路上,看到路上有違規併排停車,就將違規的車子拍攝照片,打算向警方檢舉違規。這時車主小柯看到小朱在拍照,上前阻撓、拉扯,要求他刪除照片,不讓他離去。小朱掙脫後離開報警,告車主小柯妨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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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冤案】首次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高分檢值得肯定

  • 2016-03-22
  • 法操司想傳媒

上週五(3/18),台中高分檢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我國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首例。檢察官於判決確定後主動重啟調查,發現新事證並聲請再審,避免無辜被告遭錯誤執行死刑,實在難能可貴,為檢察官的公義角色樹立典範,值得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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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案】首次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高分檢值得肯定

  • 2016-03-22
  • 法操司想傳媒

上週五(3/18),台中高分檢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我國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首例。檢察官於判決確定後主動重啟調查,發現新事證並聲請再審,避免無辜被告遭錯誤執行死刑,實在難能可貴,為檢察官的公義角色樹立典範,值得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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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謊報在總統府放炸彈,會危害公眾安全嗎?

  • 2016-03-21
  • 法操司想傳媒

小朱在民國102年4月某日與哥哥大朱吵架後,因為心生不滿,憤而以住家電話打到緊急報案電話110,恫稱:「我在總統府放爆裂物」、「總統府爆裂物是我放的」等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指揮中心接獲報案電話後,立刻通報相關機關加強總統府、官邸、寓所的安全維護,警方循線查知小朱謊報放置爆裂物,經檢察官認定成立恐嚇公眾罪,而聲請簡易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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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罰重的就對了?不合邏輯的司法實務現象

  • 2016-03-18
  • 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103年,小楊因為有資金週轉的需求,就持有客戶所支付的支票向小李換取現金,小李收取小楊所給的客戶支票後,扣除票面金額的百分之五,將現金交給小楊周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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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案】【0302太陽花行政院案審理庭】案子都進入審理了,檢察官竟連犯罪事實都搞不清楚!

  • 2016-03-15
  • 法操司想傳媒

許久未開庭的太陽花案,終於在3月2日再次開庭,這次庭期的被告是許同學,被起訴的是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罪成立的要件,是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時候,用「強暴脅迫」的方式導致公務員無法執行職務,才會該當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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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監督司法】連監視器畫面都沒看也能結案起訴?

  • 2016-03-11
  • 法操司想傳媒

新聞報導,高市岡山警分局去年10月在轄區查獲小王報失竊的貨車,警方清查車內跡證,發現留有疑似嫌犯的菸蒂,經追查,DNA屬於住在附近的小陳所有。檢察官庭訊時,小陳矢口否認,辯稱是朋友開貨車送他回家後,將車停在他家附近並留給他日後駕駛,他並不知道貨車的來源為何。檢察官從小陳的供詞等證據,認為小陳收受贓物,因而依贓物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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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系列】充滿歧視的檢察官:劉仲慧

  • 2016-03-08
  • 法操司想傳媒

劉仲慧於98年9月3日調任臺東地檢署後,因辦理案件與其主任檢察官意見不合,又懷疑自己的書記官張某是主任檢察官派來監視她行蹤的,便要求張某自行向主任檢察官請求調配其他檢察官。 101年3月9日,劉仲慧在執行職務時,發現她配屬的書記官仍然是張某後,心生不滿,因而作出下列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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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一年三次竟算一次?檢察官一次這麼久?!

  • 2016-03-04
  • 法操司想傳媒

小陳透過網路認識一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妮妮,也知道妮妮未成年,兩人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在台北市某公園的廁所發生三次性行為。妮妮母親發現這件事後報警,並提告小陳涉犯妨害性自主罪,經檢察官偵查後,以「時間緊密、地點同一」,且為同一個合意性交之犯意所為,視小陳與妮妮合意性交的行為為一罪,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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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投稿】兄弟間家務事也要管,檢察官是里長伯?

  • 2016-02-25
  • 新北谷律師

阿文、阿松、阿唐、阿書為兄弟,四人共有位於新竹市的一間房子,民國91年起,阿文、阿松負責管理該房屋的出租事宜,卻以租金須支付房屋整修費用為由,未將出租所得租金分配給其他人,阿唐、阿書憤而對阿文、阿松提告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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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0223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證據也能「沒發現」?是貴人多忘事還是國王的報告?

  • 2016-02-23
  • 法操司想傳媒

今(23)日台中高分院召開頂新越南油案二審第二次準備程序庭,上次準備程序開庭時,法官已給予檢辯雙方證據調查表,填寫雙方對於各項證據的證據能力爭執與否以及要聲請調查的證據,在本次庭期中對於這些證據的證據能力進行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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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臉書上寫「讓你死」是純抱怨?檢察官我怕怕~

  • 2016-02-19
  • 法操司想傳媒

小張和小鄭兩人是軍中同袍,小鄭曾駕駛小張的汽車與人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小張的汽車受有5萬元的車損。小鄭拿了自己的提款卡給小張去處理車禍賠償,於是小張總共提領了20萬元。事後小鄭發現,車禍賠償金8萬加上小張的車損5萬元共13萬,因此向小張表明希望索回剩下的7萬,但小張則認為,因修車師傅告知與其修車還不如買一台二手車,因而決定另購一輛14萬元的二手車,並認為小鄭理應為此負責,故不需歸還從小鄭戶頭提領的7萬元,兩人因而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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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法官幫辦案 檢察官卻還繼續靠推論起訴犯罪

  • 2016-02-18
  • 法操司想傳媒

阿豪交友不慎,被朋友從台中誘騙到台北後,立即遭到拘禁、被限制行動自由,還要求他交出1400萬元解決職棒簽賭的債務才會讓他離開。警察循線查獲阿豪被拘禁的地點,先後逮捕到阿達等六人後,全案移送到台中地檢署負責偵辦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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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院子裡關上紗門罵人就不算公然侮辱?!

  • 2016-02-17
  • 法操司想傳媒

小楊與小美是鄰居,有天小美請水電師傅來家中修理馬桶,小楊返家時發現水電師傅的貨車擋到出入口,就找小美理論,雙方一言不合、爆發口角,小楊對小美恫嚇說「我要打爛你的嘴巴」,並辱罵小美「老女人、嫁不出去」、「你母親怎教出這麼沒有教養的小孩」等語,小美因而對小楊提告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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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他人在桃園」也算辱罵?檢察官歧視桃園人?

  • 2016-02-05
  • 法操司想傳媒

小周和小洪是兄弟,兩人平時感情不睦。某日,小周在三軍總醫院洗腎室的護理台,以「不要打給我大哥,他人在桃園」、「他是沒有用的雜碎」等言語來指稱小洪,而在場的小徐、小林、小曾、大黃都作證證明小周有以上情形。檢察官偵查後,從小周的自白及在場證人的證詞認定,小周以「不要打給我大哥,他人在桃園」、「他是沒有用的雜碎」等言語辱罵小洪,成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認為宜用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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