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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一審】失控的檢察官與被蒙蔽的社會

  • 2015-06-30
  • 法操司想傳媒

當越南磚頭油的新聞一出,再度引發民眾熱議。但事實上,頂新越南油案在本月16日的審理庭上,磚頭油其實是個被檢察官拋出的假議題,意圖以跟案情無關的腰果油來混淆視聽。為什麼檢察官要這麼做?若實際蒞庭旁聽,就能知道彰檢在本案中的錯誤百出,完全可作為檢察官濫權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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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奉命不上訴!檢察職權施壓恐成政治打手

  • 2015-06-29
  • 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47年國民黨籍的南投縣長李國楨涉及貪汙被起訴,一審獲判無罪後,承辦檢察官黃向堅準備上訴第二審,卻遭到上級首席檢察官延憲諒的施壓阻擾,黃檢察官不予理會逕自提出上訴,但在之後要補上訴理由書時,延檢察官不但拒絕核可,更直接在簽呈上明白批示「奉令不上訴」。爾後被雜誌披露,監察院展開調查,延檢察官首席受撤職處分。但台灣高等法院仍認黃檢察官之上訴合法,而李國禎最後因不能證明犯罪由第二審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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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一審】【0616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證人訊問影片不連貫,檢察官在剪預告?

  • 2015-06-27
  • 法操司想傳媒

彰化地檢檢察官在審理中未告知法院的情況下,逕自飛到越南大幸福公司調查證據,姑且不論檢察官這次在審理中的恣意偵查是否合於法定程序,既然都到越南偵查搜證了,調查證據的程序理應嚴謹,否則大費周章取得的證據,若因程序瑕疵失去證據能力或降低證明力,豈不是浪費公帑,亦無助真相之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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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冤案】鄭性澤案:救援冤字第一號

  • 2015-06-26
  • 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91年1月5日深夜,鄭性澤與羅武雄等7人在台中KTV唱歌,羅武雄帶有4支手槍,並將其中2支手槍交由鄭性澤保管。 羅武雄唱歌喝酒後已帶醉意,因不滿KTV的服務態度,於是對著包廂的天花板開槍,KTV店內的人員聽到槍聲便打電話報警。 警察獲報趕到現場進行攻堅,員警蘇憲丕第一時間就衝後進包廂,之後雙方人馬爆發槍戰,羅武雄跟員警蘇憲丕在槍戰中死亡,鄭性澤被控告殺害員警蘇憲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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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案】鄭性澤案:救援冤字第一號

  • 2015-06-26
  • 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91年1月5日深夜,鄭性澤與羅武雄等7人在台中KTV唱歌,羅武雄帶有4支手槍,並將其中2支手槍交由鄭性澤保管。 羅武雄唱歌喝酒後已帶醉意,因不滿KTV的服務態度,於是對著包廂的天花板開槍,KTV店內的人員聽到槍聲便打電話報警。 警察獲報趕到現場進行攻堅,員警蘇憲丕第一時間就衝後進包廂,之後雙方人馬爆發槍戰,羅武雄跟員警蘇憲丕在槍戰中死亡,鄭性澤被控告殺害員警蘇憲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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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一審】【0616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誇張!檢察官以不實筆錄作為起訴證據

  • 2015-06-25
  • 法操司想傳媒

本次當庭勘驗2014年10月14日偵查庭常梅峰的偵訊光碟,檢察官問:「是否要向魏應充報告採購政策?」,常回答:「因為油脂市場猶如股票,每天的價格跳動起伏大,老闆無法即時掌握,所以不會管、也沒有能力下意見,平時也不需向老闆報告採購之細節」。但訊問筆錄卻記載:「魏應充通常會對採購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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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冤案】徐自強案:尚未到達的正義

  • 2015-06-24
  • 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84年,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遭綁架勒贖並殺害棄屍,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 雖然徐自強舉出了多項證據證明其並未犯罪,其中包括案發時徐自強於住家附近郵局領錢的監視器畫面,但檢察官仍在沒有其他科學證據下,憑黃春棋、陳憶隆的共犯自白而起訴徐自強,民國89年4月27日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判處徐自強等三人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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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檢察官只仰賴有限的科技,釀成冤獄

  • 2015-06-24
  • 法操司想傳媒

陳錫卿和呂金鎧在監獄服刑期間結交為好友,民國82年呂金鎧出獄後在中和租屋居住,並於一家麵包店工作,陳錫欽同年12月出獄便前往與呂金鎧同住。 爾後,陳錫卿以佯稱找家教為由,誘使一位范姓女大學生到中和的租屋處,乘機性侵范女再勒斃,次日屍體被發現。 檢察官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認為一般男子射精量只有2~6cc,但范姓女大學生下體留有20cc的精液,因而認定兇手應有兩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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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檢察官以測謊結果為起訴唯一證據,違反司法實務原則

  • 2015-06-16
  • 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89年震驚全台的歸仁雙屍命案,郭俊偉、謝志宏兩名男子,被控殺害陳姓女子和目睹殺人過程的張姓老農夫。 案發當晚,郭俊偉與謝志宏出外夜遊,巧遇陳姓女子,便上前搭訕。郭俊偉將陳姓女子帶回家後性侵得逞,後來陳姓女子要求離開,郭俊偉不滿,在謝志宏陪同下,將陳姓女子載到工寮談判並殺害,張姓老農夫正好路過,目睹殺人過程,也被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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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侵占遺失物】起不起訴碰運氣?法律公平受質疑

  • 2015-06-15
  • 法操司想傳媒

老王在路上撿到一張悠遊卡,便佔為己有任意使用。遺失悠遊卡的小陳向警察局報案,追查之後發現卡片被老王撿走,並用於商店購物或搭乘捷運,花費金額總計1,836元。 老王所犯的罪為《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之輕微案件,由於老王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確實有貪便宜、擅自使用拾取之悠遊卡的行為,並已賠償失主小陳的損失,因此小陳表明不再追究,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也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做出職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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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一審】【0526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檢察官黑手開鍘:僅該處罰鍰者卻遭起訴

  • 2015-06-11
  • 法操司想傳媒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頂新製油公司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劣油,再混入品質較好的油改善酸價。但透過鑑定人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的證述可知,以酸價做為評估油品能否食用的標準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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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一審】【0526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溯源不善僅須負行政責任,檢察官濫權起訴

  • 2015-06-11
  • 法操司想傳媒

頂新油案涉及「溯源管理不當」的問題,然而業者若未落實追溯追蹤系統,會面臨什麼結果呢?在談論這個問題前,需要先說明我國對於追溯追蹤系統的規定源自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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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違法開路誰的錯?檢察官濫權不起訴、未盡查證義務

  • 2015-06-10
  • 法操司想傳媒

市議員李彥秀和大湖里里長項向內湖區公所陳情,希望修復成功路5段120巷附近的保甲路。內湖區公所技正郭文德負責該道路修復案,卻以修保甲路之名義,改道新闢道路,違反水土保持法。郭文德在沒有內湖區區長林世崇的核准下,就通知承包工程的輝德營造公司開始施工,不久之後被巡山員發現違法開路,遭大地處開罰10萬元並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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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檢察官省略拘提程序、違法通緝,致無辜入罪

  • 2015-06-05
  • 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78年3月,前台南市教育局社教課長陳震鑾遭人強盜殺害,檢察官及員警查出方啟鈞和張憲全為了替道上兄弟籌措跑路費,侵入陳震鑾的住處搶劫殺人。方啟鈞和張憲全落網後,依據員警所提供的相片指認黃志成是共犯,黃志成因此被列為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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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太極門十年冤案無罪 濫權檢察官脫責免罰

  • 2015-06-05
  • 法操司想傳媒

民國85年間台灣進行宋七力、妙天與太極門等三大宗教掃黑,當時檢察官以法力、神力、練氣等修行無法得到科學證明為由,以詐欺罪起訴各大門派主持人及其信徒,而其中太極門案雖然有兩名檢察官認為不渉及犯罪未予以起訴,但是檢察官候寬仁卻以獨特的法律見解認為定犯罪堅持以詐欺罪起訴太極門相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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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小心!詐欺受害者仍可能被檢察官起訴

  • 2015-06-03
  • 法操司想傳媒

案例事實 鄭姓男子申辦3家銀行帳戶,並將這三個帳戶連同金融提款卡,交付給他人使用,誰知該人屬於詐騙集團,而利用鄭姓男子所申辦的3個銀行帳戶,以「取消網購分期付款設定」與「取消訂單」方式向其他被害人詐騙款項。 勞姓女子則申辦1家銀行帳戶,並將該其銀行帳戶連同金融提款卡一併交付他人使用,該人亦屬詐騙集團,利用「取消訂單」方式向其他被害人詐騙款項。 案發後,鄭姓男子和勞姓女子皆被檢察官以詐欺罪的幫助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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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一審】【0519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檢察官應重視法院規定、勿破壞法庭秩序

  • 2015-05-27
  • 法操司想傳媒

本週開庭,姚檢察官在坐席上嚼食口香糖,然而,按照《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1項規定:「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非經審判長核准,並不得錄音。」檢察官此舉,確實有礙法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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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法律的守護者」或「另一個原告」?檢察官應積極自省

  • 2015-05-27
  • 法操司想傳媒

富少淫魔李宗瑞因性侵偷拍案,去年被高院二審判刑30年,目前全案還在上訴中,不過他不滿兩名女檢察官在辦案期間,分別用惡毒的言詞批他為「人渣」並接受媒體專訪大談案情,日前陳請民間司改會將兩人送評鑑,但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評鑑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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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一審】【0519頂新越南油案審理庭】法庭週記

  • 2015-05-24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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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冤案】首例!檢察官發現新事證 聲請再審重新找兇手

  • 2015-05-23
  • 法操司想傳媒

呂介閔與郭欣諭為男女朋友,民國89年7月20日晚上9點多,兩人大吵一架後,呂介閔自行離去。 凌晨一點多,郭欣諭打電話給呂介閔,表示要到對方家裡,並在凌晨兩點多的時候到達呂家樓下。呂介閔怕吵醒家人,於是帶郭欣諭到附近的公園,兩個人又發生激烈爭吵。呂介閔隨手撿起鈍器重擊郭欣諭的頭部和臉部,導致郭欣諭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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