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一審】0707頂新油一審開庭實況 【檢察官去越南查什麼?為何不誠實說清楚!】

  • 2015-07-07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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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油案於今日再度開庭,檢察官於今年4月未向法院聲請下,透過法務部申請逕自於本案審理中遠赴越南作證據調查,今日開庭傳喚證人台糖越南分公司總經理胡大光並勘驗越南蒐證之光碟,檢辯雙方進行攻防。

被告楊振益辯護律師主詰問證人胡大光的過程中,竟然意外問出檢察官於前往越南時私下找胡大光做證人證述,引起現場一片譁然,而且檢察官與胡大光不期而遇搭同一班飛機至越南,雖未在飛行過程中與胡大光有任何攀談,但檢察官趁在機場候機時訊問胡大光,訊問過程中未有紀錄和具結,到底檢察官訊問胡大光什麼內容,無人得知。

況且,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由上述規定可知,訊問證人應以法院審判期間為原則,審判外陳述為例外。又依《刑事訴訟法》第158-3條規定,訊問證人應依法具結,未具結不得作為證據。

檢察官大老遠跑到越南調查證據,但整個刑事訴訟偵查過程充滿瑕疵,行程又走馬看花,仍未提出與本案具體相關的事證,最後使審判長再三諭知若檢察官未就本案提出實質的證據,將依職權審酌調查。

►檢察官越南調查未聲請 忽視法官又恐無證據能力
https://www.follaw.tw/judge/02case/7051/

►誇張!檢察官以不實筆錄作為起訴證據
https://www.follaw.tw/judge/02case/7631/

►檢察官開庭吃口香糖 帶頭破壞法庭秩序
https://www.follaw.tw/judge/02case/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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