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一審】騎虎難下的檢察官 頂新案鬼打牆上訴不意外

  • 2015-12-10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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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日)下午,彰檢對頂新案提起上訴並召開記者會,還列出九大理由認為法官認事用法不當。
彰檢的上訴書據說有145頁,但看了一下新聞稿發佈的9大理由,為何這些理由有點鬼打牆呢?但為何有點鬼打牆呢這些理由?但理由為何有點鬼打牆呢?

其實只要法Q們打開法操網頁的頂新油專區,把法庭顯影的文章全部看完,就會發現記者會交代的理由差不多都能解釋完了,而且這九點理由,都沒有提到頂新的油品有多劣質、多爛、多像大便耶!為什麼呢?因為檢察官也知道,法庭上都已經查清楚原油的品質,原來一切正常,不是回收油、餿水油、地溝油了嘛,精煉也不是頂新為了掩蓋劣質油品才發明的獨家製程嘛,越南對死亡豬隻的管理流程也很嚴謹嘛。檢察官大大們,何不先看看自己人的謬誤,冷靜想想再決定要不要上訴呢?


所以啦,檢察官只好繼續拿酸價、微量超標的重金屬、或是什麼文件不實的點來抨擊。但是酸價部分:鑑定人證述,「原料油酸價數值在10以下都是合格的原油」,而頂新對於原油的標準是訂在4。
重金屬:鑑定人證述時清楚講明,油品若含有重金屬這部分可能是豬隻受大自然影響殘留,也確實能在精煉後去除。
而檢察官稱vina control的報告等等不實,但是證據呢?法官都已經說「無從認定從事業務之Vinacontrol公司取樣、鑑定人員是否具有直接故意及其等間犯意聯絡之有無」,檢察官仍然說是不實,耳朵有點硬餒!想要法官認為不實當然可以,但檢察官也該提出證據吧。
而且,這也沒辦法證明油品是否不可供人食用。好比有人蓋了一棟違建,就代表那棟違建一定是危樓不可供人居住嗎?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對不對?所以法官才認為,必須回歸本質來檢視這批油品到底是否可以供人食用。

簡單來說,檢察官現在就是騎虎難下,當初媒體和檢調單位將案件搞得轟轟烈烈、萬眾矚目,該捧英雄的也捧了,該燒的女巫也燒了,檢察官怎麼可能承認事到如今才發現一切都是誤會呢?

雖然說上訴為正常的司法救濟程序,若檢察官有頂新是用病死豬或是劣質油品來當原料的證據,大法客也全力支持檢察官為了正義上訴到底,但若只有這9點老調重彈的理由,恐怕很難讓法官形成百分之一百有罪的確信。身為手握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若確有犯罪事實,就應該以強而有力的證據,讓犯罪者受到嚴懲。但若確無犯罪事實,就應該還給被告清白,這才是人民對檢察官的期待。

【新聞】彰檢提頂新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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