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案】首次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高分檢值得肯定

  • 2016-03-22
  • 法操司想傳媒
cc by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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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3/18),台中高分檢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我國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首例。檢察官於判決確定後主動重啟調查,發現新事證並聲請再審,避免無辜被告遭錯誤執行死刑,實在難能可貴,為檢察官的公義角色樹立典範,值得敬佩!

當年,鄭性澤只憑被刑求的自白和證人的臆測之詞就被檢察官起訴。殺害警察的兇槍上有沒有鄭性澤的指紋,檢察官沒有送驗(後來送驗沒有鄭的指紋);鄭性澤身上的兩把改造手槍有沒有擊發,檢察官沒有送驗(後來送驗沒有擊發);警察中彈的傷口是從正前方擊中,鄭性澤的坐的位置是在側面,而且也沒有人看到鄭性澤開槍。

但鄭性澤就是在這樣的情況條件下,被檢察官以殺害警察的罪名起訴了,更在2006年遭判有罪死刑定讞,隨時都可能被槍決。鄭性澤的律師團提出三次再審,但都遭法院駁回。

不知道是幸還是不幸,台灣在2006年到2009年停止執行死刑,讓鄭性澤有機會喊冤,不然就成為第二個江國慶了(老實說,我們不知道中間有幾個江國慶)。

監察院在2014年提出調查報告,認為鄭性澤案疑點重重,檢察總長顏大和便在同年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但於2015年被最高法院駁回。如今,本案得因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鄭性澤終於有可能踏出無罪平反的第一步。

我們期待檢方對於有疑有冤的案件,可以建立常態性的調查機制,主動為無辜被告聲請再審,降低冤獄及錯殺的機率。我們也應該好好監督檢察官,以免你我只是路人,卻被警察、檢察官抓去當被告,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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