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教室】再審與更審

  • 2015-10-20
  • 法操司想傳媒
1019re-again-unusual.001
 

刑事上確定之判決具有「既判力」,除有確定違誤事實或審判違背法令以外,為了維護法的安定性,原則上不容再對確定之判決有所爭執。因此,我國設有「再審」、「非常上訴」兩個非常救濟程序作為排除既判力的主要機制,以落實「發現真實、追求正義」之目的。

一、再審

law420.001

再審規定如上,對於「有罪之判決確定」若因有認定事實違誤、所憑之證物證明為偽造或變造、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等影響原判決之因素,為了受判決人的利益,得聲請再審。因此,不論是受判決人、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管轄法院之檢察官等,都可聲請再審。如呂介閔案,即是呂母為其奔走多年後,首起檢察官針對被告有利事項,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聲請再審的案子,相當罕見(相關文章)。

關於確定的再審裁定(即裁定應開始再審程序的裁定)對原判決效力的影響,在我國法並未明文規定,但依學界通說多認為此時該裁定應具有排除原判決既判力和執行力的效力。

實務上,由於再審的條件不斷限縮,以2011年為例,能裁定開始再審的案件在地方法院僅不到3%(10多件),而在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之案件更不到1%(不到10),因此蘇建和案能開始再審,並在2012年重新審判後獲得無罪判決,可謂是極其罕見的例子。

二、更審

更審是指對「未確定之判決」提起上訴的一般救濟程序,也就是下級法院之判決遭到上級法院(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廢棄或撤銷判決,發回原下級法院,重新審判之程序。若上級法院將原判決廢棄或撤銷後,自行作出判決,則不會再發回更審,但這種情況較為少見。

三、非常上訴

而另一個容易與「再審」、「更審」混淆的名詞是「非常上訴」。「非常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由上述規定可知,只有檢察總長能提起非常上訴,而且只限於判決是違背法令的案件,因此和再審之要件並不相同,近年較知名的聲請非常上訴案件為監委調查中的鄭性澤案,檢察總長於2014年8月向最高法院聲請第23次非常上訴,卻在2015年8月遭最高法院駁回。

再審和非常上訴等制度的設計是我國法上主要兩種排除判決既判力的機制,但再審是針對「事實」的違誤,而非常上訴是針對「法令」的違誤,這是兩者主要的差異所在。

 
 
 

【不論是企業或個人,若您正面臨勞資爭議、不動產糾紛或其他民刑事問題,都歡迎立即填表預約律師諮詢,讓專業為您把關。】

📞 大壯法律客服專線:02 2351-2002

精選影片

2026-07-17

喝一杯75元超商拿鐵差點坐牢?動用高等法院審微罪案,究竟是捍衛正義還是浪費司法資源?

2026-07-09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中國管到全球?所以這些國家都不能去了?中國早就被歐洲人權法院打臉?

2026-06-26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逃兵直接關一年?內政部跟國防部只能想到這種粗暴修法,是能解決什麼兵役問題?

2026-06-18

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修法|史上最挺犯罪者?限縮羈押制度究竟是吉是凶?

2026-06-05

你收到的判決是誰寫的?立委竟提案讓「法官助理寫判決」明文化!那以後是不是乾脆連開庭都外包出去?

2026-04-24

柯文哲一審判決分析|證人的揣測竟然被一審當成證據?高律師帶你看未來二審攻防的兩大核心點!

2026-03-13

卓榮泰日本看球行|立委的批評有道理嗎?私人行程其實一點都不奇怪?為何說這是一種外交突破?

2026-01-09

憲法法庭重啟| 《憲法訴訟法》強行通關! 大法官就得要乖乖聽話?

2025-10-23

大法官聲明惹議|三位大法官變三位小法官?是遵循憲法,還是放棄制衡立法權?

2025-08-08

高虹安誣告案二審出爐|誣告罪有這麼容易成立? 高虹安不上訴就會被關?這句話其實不太對!

2025-07-11

法院組織法三讀|法庭直播三讀通過!什麼案件可以直播?帶你看修法內容

2025-07-04

Lawsnote vs 法源|七法侵權案一審判決出爐!法院為何認定違法著作權法?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