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案】【0406太陽花行政院案】過了兩年才審理,記憶球都褪色啦!

  • 2016-04-13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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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行政院案審理庭

時間:2016年4月6日 14: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第10法庭

太陽花行政院案牽涉的被告多達上百多人(編按:司改會有詳細的數據:反黑箱服貿案),這麼多人的案子,在審理中卻有間隔近一年的時間不曾開庭,使得本次開庭距離事發時間已有兩年之久。雖然不知是否有什麼特殊的理由,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僅等到花兒都謝了,也等到證人也都快把事情給忘記了。

本次庭期的被告有兩位,分別是陳先生、黃先生。陳被指控與群眾一起從人行道架鋁梯要爬進行政院,將搶奪鋁梯的警察拉下臺階,有妨害公務之嫌。黃則被指控在103年3月23日夜間,與身分不詳之群眾,拉壞行政院大門。

這次檢察官傳訊的兩位證人,葉姓員警與林姓員警,不只一次提到,因為是兩年前的事情,事情經過始末真的記不清楚了。林姓員警還提到,在出庭作證當天(4/6)早上,他用雅虎奇摩搜尋「搶鋁梯」的過程,找到記者拍下的影片,藉此來喚起記憶。

由於當天現場混亂,葉姓員警與林姓員警都表示對陳、黃二人並沒有印象。陳表示,當時有向警方大喊:「等鋁梯上面沒有人之後,就把鋁梯給警察。」然而林姓員警表示當時太混亂了,並沒有聽見,但有依比例原則執勤,注意自身安全也注意群眾安全,確認鋁梯上沒有人之後才真的搶奪鋁梯。

另一方面,黃表示,他當時是在幫忙扶住搖搖欲墜的大門,避免門倒下壓傷人。葉姓員警說明,當時確實有一群民眾要把門扯下,也有另一群年輕人在幫忙扶著快倒下的門,想把門扶到靠牆。不過場面太混亂了,無法確認黃是否在幫忙扶著門。

沒有請辯護人的黃先生,在審理庭結束前,問法官什麼時候會下判決,如果可以的話,他想易服勞役。法官問他,你要認罪嗎?他才馬上趕快表示他沒有要認罪。法官雖是最後決定判決結果的人,權力大如老虎,但法官卻是關在籠子裡的老虎,檢察官才是決定要拿什麼餵什麼給老虎的人。國家司法機關的追訴、審理會對人民造成多麼大的壓力,對黃先生來說尤其明顯。即便是有辯護人在旁協助的陳先生,在現行的訴訟體制底下,和檢調體系比起來也是明顯的武器不對等。檢察官所掌握的權力真的非常大,對檢察官來說這可能只是工作,對人民來說卻是生活。因此,法操團隊希望呼籲民眾重視檢察官所扮演的角色,一起監督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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