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原住民身分法案言詞辯論—叫什麼名字與原住民自我認同有關聯嗎?

  • 2022-01-18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2022117日是憲法訴訟法新制上路後的首次開庭,此案共由3位聲請案併案審理,這些聲請人都由於《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規定,導致他們因為受限於不合理之法律規定,而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現行規定都是出自「漢人思維」

聲請人方認為,原住民身分的具有與否不應該由國家片面決定,在現行法規定下,若雙親是由原住民母親與非原住民父親組成,未從母親之姓者便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此立法其實是基於認為原住民與漢人通婚之後,在經濟上與傳統原住民家庭相比已大幅提升,文化上也更接近於漢人文化,若還不跟著具原住民身分的母親姓,代表已經捨棄原住民文化,因此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但這根本就是在不當的政策下所進行的不當干預,完全是本末倒置,因為讓原住民取得漢姓完全是從前在國民黨政府政策下強加給原住民的,與原住民文化的認同又有何關係可言?畢竟許多原住民文化中,根本沒有「姓氏」之概念。

且在以漢人文化為主流的社會中,由於跟隨父姓為常態,也導致「原父漢母」家庭中有超過90%的小孩會「順其自然」的跟著父親姓,也隨之順利的取得原住民身分;但「原母漢父」的家庭卻只有40%的小孩會跟著母親姓,導致全台原住民共50萬人,但其中卻有9萬多人明明是原住民後代,卻無法順利取得身分。因此該規定也算是一種間接的性別歧視。

在《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也規定,若具原住民傳統名字者也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對此聲請人方舉例,認為這就像規定「若黑人不取具黑人風格的名字就不被認同是黑人」一樣荒謬,無論如何國家都不應該用規定來限制、剝奪身分。

原委會:兼採「血統主義」及「認同主義」

原住民委員會則提出內政部2022112日的最新資料,顯示「原母漢父」的家庭中有64.84%的小孩從母姓,認為反倒是因為《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提升了從母姓的比例,所以沒有間接歧視的問題。而且認為從原住民姓之規定,可以讓人民對於自身文化的認同有更深一層的認識、增加認同感,且法規採取改父(母)姓或改傳統名字的雙軌制,兼採「血統主義」及「認同主義」,因此並未違憲。

而鑑定人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鴻義章委員也認為,從過去的行政法院判決結果看來,基於原住民的身分權益及部分優惠制度(工作權、參政權等),就原住民身分進行適當之規定並不違憲。不過聲請人方也對此表示,本次聲請就是針對行政法院不適法判決而來,怎麼還用法院的判決舉例?對此感到相當失望。

姓名與身分認同有明確的關聯嗎?

大法官也對現行制度提出疑問,例如詹森林大法官以原民會提出的數據舉例,假如「原母漢父」的家庭有3個小孩,依比例其中會有兩個小孩從母姓,但如果唯一從父姓的小孩反而接觸、學習更多原住民傳統文化。但現行法導致對原住民傳統文化更有認同感的人,卻反而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是不是有點奇怪?

蔡宗珍大法官也提到民法第1059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另當子女成年時,亦可自行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原住民的身分或許也可以參考民法從姓之規定,可以自己選擇是否要具有或捨棄原住民身分。

庭末審判長諭知,本案將於一個月內指定宣判日期,屆時法操也會與各位告知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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