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案】【曲棍球協會彈劾案】檢方偵查方向早已確定?

  • 2020-03-23
  • 法操司想傳媒
陳隆翔檢察官

文/法操司想傳媒

曲棍球協會彈劾案準備程序  
時間:109年3月20日下午2點30分 受命法官:蕭惠芳法官
地點:高等法院刑事專一法庭  

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認為臺中地檢署陳隆翔檢察官,在彰化地檢署任職期間偵辦曲棍球協會弊案,在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在民國1085月間提案彈劾。目前進行到第二次準備程序,來看看這次雙方說了什麼吧!

檢方作業使卷證透明度生疑?

監察院指出,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當初聲請發還證物,經陳檢察官同意並要求廉政官影印後發還原證物,但卷內扣押清單內卻沒有看到相關的證物資料,認陳檢有所違失。

陳隆翔表示,當時認為該證物與本案無關所以命廉政官影印後發還,而影本是放在「備卷」之中,並未隨卷證移送至地檢署,並在本次開庭時將向廉政署中調組調取之資料陳報給職務法庭。

高涌誠再表示除非向廉政署中調組調齊備卷,不然難以證明陳隆翔所提供的資料便是當時的證物,且檢察官未盡監督之責確認「備卷」有無附在卷證資料內,使卷證透明生疑,亦屬違失。

檢方早就確定偵查方向?

監察院另外指出,陳隆翔在20141225日,對「曲棍球協會」一案進行搜索,對於極有爭議、可能為盜刻的學生印章竟然未予以查扣,並且當場發還李淑惠,且下一次的約談竟已經過一年時間,可見當時即已經確定其心證、決定偵查方向,導致未就證據進行完整調查。高涌誠表示,檢察官竟然在可以扣押證物的時候選擇不予扣押,有違經驗法則、違背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檢察官倫理規範。

陳檢則在最後表示,監察院如果將其偵辦過程中的每一個決定都拿出來當爭點,那完全是防不勝防、審理也將永無結束之日,顯見其認為監察院所提出的事實僅是在雞蛋裡挑骨頭。

庭末法官諭知準備程序終結,下次開庭日期於日後公布,《法操》將繼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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