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普悠瑪翻車案】觀案重點:超速?ATP?ATP遠端監控?主風泵?

  • 2019-10-03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108年矚訴字第1號
普悠瑪翻車案第2次準備程序
時間:108年10月03日 09:30
地點:宜蘭地院第6法庭

審  判 長:郭淑珍法官
受命法官:楊心希法官
陪席法官:游欣怡法官
檢  察 官:黃檢察官
                  陳怡龍檢察官
                  林禹宏檢察官

被告:
普悠瑪司機員 尤振仲
機務處副處長 柳燦煌
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

經過昨日的準備程序,對於檢辯雙方所提出的事實都有概略的了解。但因為本案被害人數眾多,為了讓本案所有的被害人都能夠理解案件的全貌,本次開庭檢辯雙方仍針對起訴概要進行答辯,同時也讓被害人表示意見。而為了讓訴訟進行更有效率,本次開庭進行爭點整理程序,將爭執與不爭執的事項列出,讓後續訴訟進行能夠更聚焦。

經過兩日的臨庭與法院的爭點整理後,本案的爭議所在已經越來越明朗,就讓我們來看看本案的爭點究竟有那些呢?

起訴事實概要:關閉ATP導致列車超速翻覆

檢察官認為本案發生的原因為,被告尤振仲司機員不當關閉超速防護系統(ATP)導致過彎車速過快,造成翻覆;而被告柳燦煌與吳榮欽則是未盡職務,以致ATP遠端監控系統根本無法運作,導致調度員無法在第一時間得知司機員將ATP防護系統關閉。

被告尤振仲的觀案重點:超速原因?

從檢察官的起訴要旨與辯護人的答辯,其實可以發現,就如同被告辯護人一再強調,檢察官與被告出現認知上差異。經過兩次庭期,兩造的認知差異如下:


所以關於被告尤振仲部分後續的審理重點會聚焦於:

第一、列車翻覆的原因為何?是否是因被告超速行駛而致翻覆?
第二、被告是否有出場檢查,有無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
第三、被告關閉ATP系統、未立即通報,並未依規定於下站重啟ATP系統?
第四、在事發的當下,客觀上被告有依照安全速限行駛的能力嗎?

被告柳燦煌、吳榮欽的觀案重點:ATP遠端監控和意外發生間的因果關係?

被告柳燦煌與吳榮欽兩人,因為其被起訴的內容都與ATP遠端監控有關,只是一人是購買的驗收,另一人是營運的管理,所以其實兩者的觀案重點相似。

之後的庭期將會有更多證據提示

本次開庭有11位被害人出席,從被害人的發言中可以看到,被害人及家屬對於台鐵公司與行政部門的不信任,亟欲透過司法還給他們真相。審判長對此也先向被害人澄清,由於時間的關係,檢察官在本次開庭的陳述,僅是起訴內容的一部分,若大家想要了解後續的證據內容,可以透過蒞庭旁聽的方式來了解。

而我們也可以看到不論是法院或是檢察官對於本案其實是相當重視的,針對法院的部分,在準備程序就是由合議庭進行,並且法院對於被害人的陳述,都十分尊重。而檢察官的部分,偵查檢察官有親自蒞庭參與審判,這在過去的審理經驗中,是相當難得的。

雖然本次庭期負責偵查的主任檢察官未到庭,但陳怡龍檢察官也是當時參與偵查的檢察官之一,而同樣負責偵查林禹宏檢察官也是兩次都有出席並陳述起訴要旨。相信由最了解本案的檢察官來蒞庭,會讓整個訴訟過程進行得更加順利。本次庭期的最後,也有將筆錄投影給在場的被害人及旁聽者觀看,讓大家更能了解目前的訴訟程序。

本案將於108年10月30日續行審理,當日預計的審理內容有被害人的陳述與證據的排程。就讓法操持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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