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1023樂陞案開庭實況】葉公亮冤枉不冤枉?
樂陞案審理程序
時間:106年10月23日09:30 106年10月23日14: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第1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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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葉力旗
受命法官:陳思帆 陪席法官:吳承學 公訴檢察官:黃嘉妮、李豫雙 |
本次審理庭主要審理被告葉公亮涉案的部分,傳喚的證人都是由被告葉公亮及其辯護律師所傳喚,在前幾次的審理庭中,曾大呼冤枉,認為自己遭到同為被告的林宜霖陷害的葉公亮,是否能透過本次對證人的交互詰問,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被誣陷的葉公亮?
在康和證券承銷樂陞四、樂陞五、樂陞六時,證人李明潔於康和證券承銷部配售處任職。在作配售的預詢時(預詢指預先詢問是否參與該案的圈購,才可以對市場的胃納量進行評估。),被告呂素玲並沒有下達任何指示,也不需要向呂素玲做報告,因為呂素玲不需要知道細節,只有向當時的長官林宜霖報告。李明潔也強調,圈購的結果經呂素玲核准即可,職務上不須向葉公亮報告,實際上也沒有向葉公亮報告。
針對林宜霖的偵查筆錄,葉公亮的辯護律師向具有共同被告身分的證人呂素玲提出數點問題。呂素玲於104年間擔任康和證券承銷部門主管,她也提到,葉公亮曾交代同仁要顧及公司和自身的風險,執行承銷業務應該要合法合規,並且依據「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銷部承銷案件之配售辦法」,配售名單和配售張數並不需要經過葉公亮核准。而關於樂陞公司發行的公司債的出清事宜,呂素玲並沒有向葉公亮報告,林宜霖也沒有要求呂素玲向葉公亮報告。林宜霖於發表意見時則再度強調,沒有印象葉公亮曾在會議中說過不能找人頭作圈購。
104年間於康和證券擔任行政總監的證人康景泰,也同樣表示,關於各部門的業務執行,葉公亮一再強調要尊法,強調公司的治理原則。對於配售名單和配售張數的核准,康景泰也同樣表示,依照「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銷部承銷案件之配售辦法」,不需要葉公亮核准,只要部門主管同意就可以。
事過境遷,證人的記憶還有多少可信?
時任康和證券副董事長的證人鄭大宇,證詞與前面幾位證人大同小異。也表示葉公亮於承銷業務會議中,曾一再強調遵法和法遵,也提過不可以找人頭。依照「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銷部承銷案件之配售辦法」,也確實不需要經過葉公亮的核准。辯方律師不斷希望證人為葉公亮曾講過的話做出保證,檢方則一再詢問證人,在會議上葉公亮講過什麼是否都記得清清楚楚?
關於被告林宜霖指稱葉公亮未就遵守法律進行宣導的部分,經過這次交互詰問,似乎有進一步的釐清。而樂陞案後續又將有哪些發展,《法操》將持續為您關注。
下一次開庭時間預計於106年10月27日早上9點30分,也請務必鎖定《法操》為您帶來的第一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