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1128樂陞案開庭實況】審理程序終結!

  • 2017-11-29
  • 法操司想傳媒
 
樂陞案審理程序

 

時間:106年11月24日09:30

106年11月24日14:00

106年11月27日09:30

106年11月28日14:0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第7法庭

   

審判長:葉力旗

 

受命法官:陳思帆

陪席法官:吳承學

公訴檢察官:黃嘉妮、李豫雙

樂陞案的內容涉及的層面廣泛,並觸及新興的遊戲產業,為重大的金融案件。歷經了冗長的準備程序,以及庭期密集的審理程序,在經過被告許金龍九個小時的答辯以及其辯護人四個小時的答辯之後,被告許金龍的審理程序在昨天正式結束。

許金龍:期待一場道德審判

許金龍於答辯中,播放了樂陞公司受訪的影片,以及樂陞公司研發的遊戲受外媒報導、引起風潮,並且得獎的新聞內容。強調樂陞公司絕對並非如業界傳言一般,只是華而不實的空頭公司,是有做出成績,甚至得到國際認可的好公司。因為堅守商業秘密,外人不清楚實際情況,才會遭受各式各樣的黑函攻擊。被告潘彥州的律師曾於答辯中表示檢方不應該以道德審判,然而許金龍卻說自己期待一場道德審判,許金龍認為,即使是一場道德審判,自己也站得住腳。

許金龍表示,適格的策略性投資人,並不等於被掌控的人頭。對於檢方一直認為犯罪所得逾億元,許金龍認為檢方無法說出確切數字,而且實際上也並沒有犯罪所得。並且也反駁檢方論告時稱許金龍因經濟處境陷入困境而進行炒股、大賺特賺的說法,認為沒有數字也沒有根據。

許金龍於審理程序中發言時,常常情緒激動落淚,在最後的庭期中,更數度崩潰,甚至向檢方說:「眼淚是珍珠,給了你們這麼多珍珠……」難道許金龍是珍珠美人魚嗎?

無論如何,不管在倫理道德上如何看待這件事,在審理中還是應該回歸法律層面,從法條和證據中尋找案件的真相。

真收購、真破局、真搶救?

針對百尺竿頭公司對樂陞公司的公開收購案破局的犯罪事實五,許金龍認為檢方建構的犯罪架構鬆脫,強調這實際上是一場真收購、真破局、真搶救,沒有犯罪動機。許金龍也提到,樫埜由昭和王佶當時其實都願意出面說明,但遭到檢方拒絕,林宗漢的出庭通知則未送達,然而檢方最後卻選擇以通緝的方式處理。

許金龍一再強調,資訊都有依法公開,檢方認為應公開的部分並沒有法條依據,事實上沒有揭露義務,也沒必要公開。

許金龍也提到,懷疑檢方向媒體放話,在其辯護人具狀之後情況才有所改善,並認為檢方引用媒體的報導穿鑿附會。許金龍最後向檢方喊話,請檢方不要相信情資,樂陞公司雖然沒有在台灣市場走動,但在國際上很有成果。強調自己沒有拿錢,反而是賠了很多錢,並且沒有說謊,沒有要攻擊檢方,並不想成為司法的迫害者,只是在爭取說話釐清的機會,沒有濫用權利也沒有迴避事實。

揮之不去的陸資嫌疑

許金龍的辯護人於答辯中除了對檢方的起訴內容提出質疑,認為未憑證據,「擬制性獲利」的計算沒有法律基礎,也認為檢方違反法律層級保留原則。並認為共同被告鄭鵬基受到不正訊問,質疑調查員誘導鄭鵬基配合調查,在記憶混淆和調查員施壓的情況下,做出與事實不符的陳述。但是仍然可以從其他客觀存在的物證、人證得出事實,是鐵的事實。

對於陸資的判斷,辯護人除了強調沒有隱匿,也認為法律人在主觀認定下容易產生法律人的傲慢,在不熟悉的領域應該尊重專家,不應該忽略專業人士的判斷。也強調百尺竿頭公司對樂陞公司的併購是為了產業整合推向國際,絕對不是檢方所說的敵意併購,許金龍也不是處於主導地位。

辯護人最後表示,依據無罪推定原則,無法認定被告許金龍有罪,且依據罪疑惟輕原則,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盼能為無罪之諭知。許金龍的辯護人之一陳泰溢律師最後還表示,他相信自己的當事人,如果可以,甚至願意當許金龍的人格證人。

是否延押待合議庭評議

審理程序結束後,因為被告許金龍申請交保,12/24羈押期限屆滿,於是接著進行延押庭中,檢方要求繼續羈押的立場沒有改變。許金龍表示自己一直都想扮演拯救者,卻在這次事件中牽連他人,辜負了自己的朋友和伙伴,強調自己不會逃、不想逃,也不知道怎麼逃,一度情緒潰堤。

許金龍用「夢碎中國,差點魂斷東京,身陷囹圄在台灣。」描述自己的處境,認為政治的顏色汙衊了公司的產業發展,是一個時代的悲劇。希望檢方擺脫民粹,面對真實,在真相面前低頭。強調自己沒有拿錢,是一個認真解決困境的角色,台灣社會應該給予機會。

樂陞案預計於107年2月2日下午16時宣判,《法操》屆時也將進行追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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